浅析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制度建设问题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2.2 经济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主要依靠法规和经济手段,而行政管理只是辅助手段。经济手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用信贷利率杠杆;二是利用税收杠杆进行调控。应该说,这两个方面我国都已启动,但还没有形成制度,也很不完善。有的税种尚未开发,即便有的,执行力度也不够,所以效果不明显。分析其原因,除了在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外,我国还没有执法的追究制度,对于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应给与追究,并给与严厉制裁,才能取得效果。
    2.3 行政手段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过渡而来的,领导习惯于行政命令高于一切。同时,由于对市场经济本质及它的“逐利性”认识不足,对问题缺乏防备措施。所以,近十年的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的问题多数靠行政指令去管理,临时颁布一些政策,而有些政策既缺乏慎重研究,也缺乏长远眼光,给人一种朝令夕改的感觉,使执行者无所事从。政策模糊和政策执行错位是常见的。如90/70政策中的套内面积,还是建设面积之争,营业税的金额减免还是差额之议等等,都说明了这个问题。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主要应依靠法律,依法行政。并利用金融信贷制度和税收杠杆进行调节,并形成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数百部法规,但真正认真执行得不多,在一些地方以行政指令代替法律的事件屡见不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也常见。所以,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观念是建立宏观调控制度的前提。

[1]黄志强.如何看待近期政府对房地产价格的宏观调控[J].福建论坛,2005(8).
何元斌.关于房地产价格调控的政策与措旌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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