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应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处置行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请联系更改 时间:2013-02-15

  (三)私设“小金库”现象仍有发生。

  1、将收取的房屋出租收入账外核算,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费用。

  2、将收取的“以物冲抵费用”的实物资产账外核算,管理不规范。

  某单位收取外单位冲抵费用的实物资产折价200多万元,未开具收入票据、也未取得供货方合规票据,自身逃避财政、税务的监督,也为对方单位偷漏税款提供便利。

  (四)坐支非税收入现象较普遍。

  将取得的固定资产出售、出租收入不上缴财政,也不记入“事业收入”正确核算,而是计入了往来款项,从中直接列支职工福利费用及弥补办公费不足部分。

  (五)内部管理不严谨,票据管理不完善,相关业务资料提供不齐全,收入完整与否难以认定。

  国有资产出售、出租协议、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合同提供不齐全;用外购三联单收据收取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且票据购置、领用手续不健全。

  二、问题存在原因分析(一)单位管理者意识不强,相关职能部门法制观念淡薄。

  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源较单一,主要依靠财政拨入经费。资金支出活动也较简单,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资金活动较少发生,相关职能部门熟悉掌握的法规知识较少。但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不少单位正逐步走向“自给自足”的财政体制,事业单位正不断强化本身事业性管理职能,积极组织收入,拓展经营范围,推动单位事业的发展。在经济活动开展的同时,面临的一些新事物新问题由于所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不够,难以对其所进行的经济活动性质给予一个准确定性判断,又为了力求办事的简捷与快速,尤其是在国有产处置时认为是本单位的资产,处置与否只需请示主管部门即可。例如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上,有的单位甚至认为所获得的利益是房屋开发公司给予的补偿,进而用于本单位及职工,还应属专款专用。

  (二)追求本单位“小团体”利益最大化。

  根据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综合预算的规定,财政部门编制综合预算支出时,控制在下述政府非税收入比例内:全额拨款单位30%、定补20%、自收自支10%.全额拨款的单位认为取得收入时已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调控比例过高;而调控比例较低的部门又认为收入上缴财政后使用不方便。

  (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发挥内审、财务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内设机构虽健全,但有的流于形式。

  三、建议(一)促进被审计单位自觉遵守财经法纪纪律,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增强意识是关键。

  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出台多年却未能够深入具体工作当中,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却未能有效执行。笔者认为管理者理念是决定着单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与否,决定着职能部门掌握各项财经法规知识多少,决定着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与配合财务及资产管理部门遵守财经纪律程度。促使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自身资产管理,开展对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单位负责人增强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是关键。

  (二)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优势。

  主管部门的内审机构,对本单位的情况熟悉,及时了解并能够参与到一些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活动的具体事项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中,可以给予正确建议和指导。

  (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高效服务渠道。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树立起服务意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渠道,为各单位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建立良好氛围起到促进作用;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活动囿于规范的过程当中,避免“做事难、挣钱难、用钱更难”的尴尬局面。审计机关利用审计组深入一线的有利条件,积极主动地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使每个审计组成员都成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员。

  行政事业单位担负着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肩负着事业管理职能,在积极履行本部门职责同时,更应成为遵守财经纪律的楷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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