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构建循环型社会指标的分析与比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孟文强 孙江永 周宏 时间:2013-02-15

  4、持续实施针对个别项目或企业类型的循环利用法案和计划。

  其他指数则用来获取变动情况的量化信息,找到未来可能采取的政策方法。

  二、中日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指标与实施目标比较。

  (一)指标设定的法律依据。

  中国没有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明确提法,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实现与环境和谐发展的主要指标和实现目标,散布于中国政府各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中。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2008年8月,中国政府发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还体现在《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中。

  如前所述,日本推动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体系,由一部基本法、两部综合法和六部单项法组成,除此之外由政府定期制定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

  (二)物质流动指标。

  2007年6月,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利用现有的数据信息基础,针对宏观层面和工业园区分别编制。宏观评价指标由资源产出指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指标和废物处置降低指标五大部分构成。其中,资源产出率指标是指国内生产总值与一次资源消耗量之比,为了具有可比性,这里的GDP是以不变价计算。一次资源利用效益越高,该项指标比率越高;资源消耗率指标主要描述单位产品或创造单位GDP所消耗的资源,可反映减量化的实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主要反映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城市生活垃圾、农业秸秆等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指标,主要反映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状况,体现了节约使用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的要求。废物排放降低指标,主要描述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最终排放量减少的程度。

  由上可知,中国的循环经济指标关注重点在于循环性“经济”而非循环型“社会”,循环型经济的评价指标主要集中于工业领域,缺少对全社会的统计。在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中,尚未纳入二氧化碳减排方面的指标。

  (三)评价体系。

  基于对循环型经济的侧重,中国重视对循环经济最终成果的事后评价,尚未建立针对循环型社会主要相关群体: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参与循环型社会构建的努力程度的测度指数,缺少进行努力程度的过程控制。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指标包括对结果的评价,也包括对过程中态度、努力程度的评价。

  (四)实施目标比较。

  在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资源产出率提高15%的目标,同时提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的目标。尚未纳入循环利用率、最终处理量以及废弃物排放中的二氧化碳排放等约束性目标。同时,中国未对个人、企业、地方政府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努力程度设定实施目标。

  三、对中国构建循环型社会的借鉴意义。

  (一)实现从发展循环经济向构建循环型社会转变。

  日本构建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属于《日本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法》规定的实现立法目标的重要手段,致力于整合发展循环经济、构建低碳社会和与环境友好三个方面。其基本计划每五年进行一次修订,值得注意的是第二计划增加了废弃物处理方面的二氧化碳减排指标。

  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中,面临能源、资源不足,环境污染的严峻压力,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不可持续。中国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战略新兴产业。

  在经济发展方面,更加重视经济增长的质量。在这一发展阶段,从关注“经济”向更加关注“社会”,从发展循环型“经济”向构建循环型“社会”是应有之义。

  (二)重视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日本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指标体系对公民、社团、商业机构和地方政府在推动循环型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均给予重视,采用努力程度指标,反映各相关实体在构建循环型社会过程中的态度、努力程度。即不仅考虑结果,而且评价其努力过程。对于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政策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具有较大的意义。通过定期修订事后评价和过程评价指标和不断付诸实践,能够形成明确的舆论导向和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循环型社会的认知度,增强相关群体在构建循环型社会中的责任感和参与度。

  日本过程评价中所采用的一些相对灵活的量化方法值得借鉴。例如,采用调研问卷测度利益相关实体对于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态度。个人对于产品过度包装的拒绝意向,自带购物袋的比例等;对地方政府则用其为发展循环型社会制定的计划数目来测度其积极程度。对企业来说,定量指标包括了购买绿色产品的比例和环境体系认证的数量。  (三)建立完善单项法律法规。

  中国虽然在《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一些环境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推进循环经济的内容,但是《循环经济促进法》作为一部总纲性质的法律,条文不够全面,尤其缺乏日本类似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的实施文件和《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建筑材料回收利用法》等专门法律。

  (四)采取精细化管理方法。

  精细化管理不仅为日本企业家所擅长,其精髓渗透到日本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循环型社会构建方面,精细化管理既反映在计划条文规定的细致入微,又表现在实际操作中的周到考虑方面。

  例如,在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中,对商业机构、个人垃圾的减排量都有明确的量化规定,要求市民把垃圾区分开并放在设计好的位置。实际生活中,日本垃圾分类细致科学,垃圾分为可燃垃圾、金属陶器及玻璃制品、可再利用资源类垃圾(塑料、纸制品等)、大型垃圾(如家电)四大类。垃圾不能擅自随意处理,在日本已经深入人心。作为租房者会收到房东提供的介绍详细垃圾分类回收时间、方法的手册,每个家庭在丢弃生活垃圾前要按照要求对垃圾进行初步处理,例如,可再生的塑料瓶要清洗干净、报刊杂志要用绳子捆扎,干电池等有害垃圾必须装入不同垃圾袋与可再生垃圾分开等等。

  中国关于城市居民和商业活动的垃圾排放方面的指标,尚未纳入到我国经济社会的规划目标中去。建城2010[63]号文已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应当把具体量化指标和实施指标纳入到规划中去。

  (五)完善循环型社会的数据统计。

  日本在构建循环型社会方面的统计比较完善,因而其实施目标中有较多量化指标。在日本统计年鉴第24章,针对可再生容器回收情况就进行了统计,统计项目涉及无色玻璃容器、纸制容器包装、塑料包装和容器等,分别统计了期望收集数量、实际收集数量,涉及的市政当局数和人口比例,年内再商品化量和再商品化率等项目。

  由于中国现有统计数据指标、统计调查方式限制,前述一些指标尚未纳入到实施目标中。中国现有的统计系统、制度方法和调查渠道主要是反映经济社会活动方面的,对资源和环境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渠道相对不太健全。从3R原则来看,其基本思想就是资源的循环、高效和减量利用。建议在后续的循环经济统计中考虑加入其他物质流动指标,把废弃物处理中的二氧化碳排放纳入统计调查范畴,并明确物质流动的调查统计组织方法,把循环利用率、最终处理量在内的物质流动目标纳入循环经济专项规划中。

  [ 参 考 文 献 ]

  [1]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EB/OL],(2011-09-20)[2011-09-25].
[2] 新华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 .(2011-03-16)[2011-08-01].

[3]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EB/OL].
[4] 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EB/OL] .(2008-08-29)[2011-08-01].
[5] government of Japan .Fundamental Plan for Establishing a SoundMaterial-Cycle Society[EB/OL].
[6] 丁红。 日本:对垃圾分类与回收实施精细化管理[N]. 经济日报。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