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新时期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和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金朝锋 时间:2013-02-15
  三、新时期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和发展
  (一)应重新界定并适当扩大生产芳动的范围
    马克思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具有一些新的特点。凡是与生产产品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劳动,包括文化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及三产从业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必要的构成部分,都是生产劳动,都能创造价值。一切与上述相关的工作者都是生产性劳动者,不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而且包括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的那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各类人员。创新和发展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实质就是要从物质生产领域拓展到科技、文化、管理、服务等领域,并确认其为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
  (二)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包括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三个部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的价值从量上讲仍然由C,  V, m构成,但它们有了不同干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工人除了劳动力外并不是一无所有,他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同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生产活动。同时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工人之间相互交换的劳动产品仍然表现为商品的形式,所以工人的劳动力也表现为商品形式,同样具有价值。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的劳动时间同样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不过它们的含义已经有了本质变化。第一,工人的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将大大增加,它不仅包括维持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于女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和较多的教育费用,还包括维持间接生产过程中的经理人员、科学技术人员以及为生产服务人员在内的总体工人及其家属于女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第二,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出公共价值,包括保证社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正常进行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以公共产品的形式间接返回给工人的公共生活资料价值和维持社会生活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例如从事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府机关的经费,国防开支等)。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剥削问题
    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剥削问题。所谓剥削,在经济学意义上讲,就是指“社会上一部分人或某一社会集团,凭借私有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本,无偿地摄取另一部分人或社会集团的劳动成果。”。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础。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分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企业主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主的收人,除r有一部分相当于高级复杂劳动的薪金收人外,还包含着更多的利润即剩余价值,这种利润就是对他人剩余劳动的占有。一般来说,剥削在道义上是不公平的,且必然导致两级分化;从长远来看也是不合理的,它既不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也有悖于社会主义最终要消灭剥削的理想。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种剥削形式在人类社会的特定历史发展阶段都具有历史正当性。马克思认为,资本的文明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
    在我国现阶段,在允许并鼓励私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下,允许剥削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这有利于在这部分经济范围内形成对所有者的激励,强化对劳动者的约束,充分利用各种生产要素,优化资源的配置,提高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同时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者素质。显然,我们不能因为剥削在道义上的不公平性、历史发展的不合理性以及社会主义最终要消灭剥削的理想,就否定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合理的一面,同时也不能因为看到现阶段剥削存在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就否定劳动价值论,把本是剥削的行为当成没有剥削的活动,把本是剥削的收入也说成是劳动所得的报酬。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防止上述两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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