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民工的收人分配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蓉 杜琳 时间:2013-02-15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唯一源泉。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价值与财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将其简单等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财富创造的途径越来越多,但价值的创造仍然只是一个,即人的“劳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二者都创造价值,但其途径与所创造的价值量却不同。伴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脑力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也越发凸显。其次,价值的实现是在分配领域最终完成的。马克思的“公平分配观”思想提出,公平是相对意义上的公平,分配公平不等于分配平等,按劳分配依然要承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
    当前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值得我们关注,遭遇也值得我们同情。但在同情的背后,我们不能不深人思考,给予其理性审视。转型期的中国,市场经济越深人发展,人力资本就越重要。当今社会,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一个人的就业和收人与自身素质包括(年龄、教育、工作经验等)存在着很强的正相关。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相对较低,已明显对其起着制约作用。现代社会单纯的体力劳动所能创造的价值量和分享的社会成果必然低下,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故此,从人力资本层面来衡量农民工的收人现状,其水平的低下也具有一定合理性。
    另外,在前文中我们分析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时,还提到了很为重要的两个客观因素,即社会意识导向与二元体制结构。毋庸置疑,在相当大程度上,这两个客观原因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收人水平的低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阶级感情不能丧失;此外,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我们也不能容忍资本所有者对劳动人民更为严重的剥削与压榨;再进一步讲,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结构更不能用来压迫广大劳动人民,损害他们的既得利益。在从正反两方面对其进行深人分析之后,我们很容易知晓,当前农民工收人分配的现状即具有合理性之处,又具有非合理性的地方。

  五、改变农民工收入分配现状的路径选择
    前面我们对农民工收人分配现状的合理性做了探析,在此基础之上我们知道,提高其人力资本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其次还要化解各种客观矛盾。
    提高人力资本就必须抓教育与培训。首先,要切实加强农村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国家投人的人力和物力十分庞大,但效果却不明显。一个重要的现实即中国的教育资源分布严重不均。优秀的教师、先进的教学设施大多集中于城市,从而使得农村学校的软实力大打折扣。要让广大农村人口接受好的教育,就必须做到教育公平。
    其次是培训。目前,针对农民工的培训主要是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共同完成的。据调查,政府组织的培训大多只是简单的技术传授,很难真正提高其技能。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只是上岗前的简短训练,效果也非常欠佳。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政府、企业与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政府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更新信息,将职业教育与农民工的培训紧密结合;企业应将技能水平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逼迫农民工自我充电;社会组织要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学习机会,为提供其多渠道的服务。
    再次,我们必须树立一种竞争观念,努力消除“拜金主义”的影响。公平的竞争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树立竞争意识,农民工就会努力提升其人力资本。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现实矛盾,虽然国家在不断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但长期以来的身份歧视对农民工的消极影响并未根除。对此,一方面我们要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另一方面,还要加快“市民社会”的建设步伐,只有当农村城市化了这一问题才可根除。
    最后,我们还要清晰的认识到,社会意识导向的扭转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墩而就。在此过程之中,国家政府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可丧失,政策、法律必须对农民工的收人分配予以保护。一方面,国家必须规范劳动力市场,保证劳动合同的签署,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行;另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严厉惩处,同时加大对农民工压榨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后,社会还应给予农民工朋友更多的关爱,逐渐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农民工自身也要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在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之下,农民工群体的收人分配才可得到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地位才可最终得到改变。
  注释:
  ①数据来源:根据2001 - 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年鉴》、《中国经济年鉴》、《农村政策法规调查与研究2005》以及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历年数据,进行计算整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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