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良债权长期化的原因/影响及其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玉梅 张肃平 时间:2013-02-15
  内容摘要:当今世界两个拥有坏账总量最多的国家都在亚洲,一个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另一个是发达国家的日本。2005年3月,日本银行宣布不良债权消除,但长期困扰日本的不良债权问题未得到根本的解决。不良债权问题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崩溃而出现,在不良债权问题即将缓解的情况下,又遭到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袭击。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中面临着与日本相同的不良债权问题,能否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本文通过对日本不良债权问题的研究,以期获得一些对我国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主银行制 银行追贷 2008年金融危机 不良债权长期化 
   
  日本不良债权问题长期化的原因 
   
  (一)日本政府在宏观金融调控中的失误

  1997年以前,日本政府对银行业不良债权的处理一直处于优柔寡断的状态,不仅隐瞒不良债权的真实信息,而且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也缺乏统一的规划,致使日本银行业的不良债权不断攀升,从而加大了其后的处置成本。1997年以后,随着北海道拓殖银行、山一证券、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等的相继破产,日本政府才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不良债权问题。但直到2002年3月,日本全国银行的不良债权还一直是不断增加的局面(见表1)。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日本政府才真正开始认识到不良债权的严重性,并推出一系列强制性解决不良债权的新改革措施,坚持以处理不良债权为中心,加快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由此,2002年10月以后,日本的不良债权出现了迅速下降的趋势。由于在不良资产上升初期,日本政府对不良债权问题所采取的放任、遮掩和消极等待的态度,使日本错过了解决不良债权问题的最佳时机,从而加大了其后的不良债权处理成本,最终导致不良债权的长期化。 

  银行的政府依存型体制使得不良债权的处理被拖延。银行处理不良债权进展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政府政策保护的预期,日本不良债权的大部分集中在建设不动产业等行业,政府传统的公共支出政策通常能够支撑这些产业的发展,进而促进经济景气的回升。如果政府不运用传统的公共支出政策,对经济实施救助,那么,银行应该能够下决心对其所属企业的不良债权进行最终处理,但是,在传统的以公共事业为中心的财政支出政策今后会反复被使用的预期下,对银行来说,拖延对问题企业债权的最终处理则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日本金融监管当局过于偏好缺乏法律依据和市场准绳的行政管理, 强调对银行的保护, 而忽视了对其的监督。当某一家大银行出现经营困难或者濒临破产时,监督当局就会通过行政手段予以保护和援助。这种政府主导型的金融体制使政府的干预权限过大而弊端丛生:使金融制度缺乏透明度,扰乱了市场反馈机制;抑制了市场竞争淘汰机制, 银行在政府的特殊保护下竞争力下降;银行内部管理混乱, 通过违规贷款、人情贷款获取暴利,各种违法的秘密交易盛行,导致了不良资产急剧增加;检查当局的监督指导有问题, 对有问题银行及其不良资产采取放置的态度, 导致问题越拖越糟。 

  (二)日本型的特殊银企关系——主银行关系 

  主银行关系实质反映了一种特殊的银企关系。在这一体制下,银行与企业之间已经不是单纯的借贷融资关系,还包括相互持股、长期固定交易、派驻管理、危机救助等特殊关系。日本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迥异于欧美的最大特点,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相互持股使得本应站在监督银行经营者立场来维护股东利益的银行大股东,却与被监督的银行经理人结为利益共同体,因而失去了监督银行经营者的功能。来自外部股东的市场约束机能的缺失,使得银行经营者在确保自己的经营地位和维护银行利益之间进行权衡时,常常会以保全自己的经营地位为优先选择 当借款企业的债务偿还被推迟,或者企业经营破产使得不良债权问题明朗化时,如果银行进行不良债权的清偿处理,势必带来银行收益的赤字以及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下降,银行经营者就有可能被追究责任。银行经营者基于明哲保身的动机,为避免上述状况的出现,就会对问题企业进行追加贷款,以使企业能够立刻偿还部分债务,从而隐瞒庞大的坏帐,最终导致不良债权问题久拖不决。 

  两个相关的例子是:一是银行无法放弃对大企业的资金援助。如A银行停止对其核心企业的援助,很可能影响与该企业存在借贷关系的B银行的经营状况,同样,当B银行的贷款对象企业出现破产征兆时,A 银行也必须对其进行融资。在这种复杂的“相互援助”中,银行不断地对债务企业进行追加贷款,不良债权的增殖也就成为必然。因此,越是大力处理不良债权,银行信用就越收缩,通货紧缩也就越严重,不仅未能止住股市和地价下跌的势头,而且由于企业破产增加,不良债权也越处理越多了。二是银行会对业绩不佳的借款企业继续追加贷款。首先,比起对新的健全企业的贷款来说,银行更倾向于对原有融资对象进行追加贷款。这是因为,对新企业进行贷款时,即使其经营成功,银行回收的也仅是融资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对原有融资对象追加贷款时,如果其经营获得成功,银行获得的就不仅是追加的贷款,而且对已经不良债权化的原有债务也能够部分地得到回收。因此,如果企业具有相同的成功概率的话,比起对新的健全企业融资而言,对原有债务者、追加贷款使银行获得的收益更大。这时,银行往往以期待企业能够出现奇迹性逆转为目标,而采取风险偏好的行动,对原有融资对象进行追加融资。 

  (三)2008年金融危机蔓延对日本经济的影响 

  日本20世纪90年代经历的泡沫经济危机,和2008年次贷危机的爆发有同样的原因。金融危机导致日本股市资金外流,股价暴跌。股价下跌的影响已超出虚拟经济范畴,股价下跌意味着银行自有资本的减少,很多银行便收回贷款而且拒绝新的贷款。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从银行贷不到款,资金周转困难,许多企业面临破产倒闭,一些由美国雷曼兄弟公司投资的企业也因雷曼公司破产而破产。 

  同时,日本地方银行持有的次贷相关金融商品相对自有资本比例较高,随着这类金融商品的贬值,地方银行经营恶化甚至破产。关于日本经济未来的走向,日本政府和中央银行均认为由于世界经济减速趋势日益明显,未来日本国内经济很可能继续停滞不前,出口减少、设备投资持续萎缩以及生产下降,使日本经济景气下行的风险加大,这不可避免的又会产生和上次泡沫危机崩溃后同样的不良债权问题,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拖延既有的不良债权问题的解决。
  日本不良债权长期化的影响 
   
  (一)不良债权长期化对日本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损害 

  首先,由于金融机构“体力”的下降,导致其出现贷款阻滞现象。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是将储蓄作为资产进行贷款,如果其中一部分出现了不良债权,这部分便成为不获利的资产,如继续对其进行投资,必然导致负债的增加和收益能力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有望获利的贷款对象,也难以组织现有的经营资源迅速扩大存款和贷款规模。贷款阻滞现象的出现,已成为企业投资缩减和经济长期低迷的重要原因。 

  其次,拖延不良债权处理还使经济长期处于供给过剩状态。金融机构不断对债务企业追加贷款,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不良债权的规模,还使那些本应淘汰的企业继续得以维持生产,进而造成供需不平衡加剧、物价水平低下、企业投资萎缩等现象的出现,使经济长期处于通货紧缩和低水平均衡的状态。 

  最后,不良债权问题的久拖不决,破坏了长期形成的企业关系网络。银行在不良债权处理问题上的拖延,实际上是把债务企业的存亡掌握在自己手里,债务企业常常会因为银行采取的行动而破产,这使两者之间难以构筑起相互信赖的关系,同时还会影响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投资,这些都必然导致经济规模的萎缩。 

  (二)不良债权长期化对日本整体经济的影响 

  不良债权问题的长期化,还会导致金融机构的破产和引发金融危机。金融机构要处理不良债权,就必须筹措一定数量的资金,它或者来自于银行业务的收益,或者来自于其它资产方面的收益,否则,银行就难逃破产的命运。银行一旦破产,会使正常经营的企业在资金筹措方面变得更加困难;如果由于金融机构破产而导致金融体系出现震荡,这不仅是贷款阻滞的问题,还有可能对整体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具体的循环影响如图1所示。尤其在考虑到新的金融危机对整个日本经济的影响,宏观经济的不景气反过来加大了不良债权问题处理的难度,经济的长期萧条会招致更多的企业破产,从而使银行的贷出环境面临更大的风险,新增不良贷款的比率也会上升,不仅如此,投资环境的恶化还使人们的预期收益率下降,从而引发土地、股票等资产的价格下降,金融机构的损失会因此而增加,处理不良债权的资金也会因此减少,不良债权问题的解决将陷于更加困难的境地。 

  (三)不良债权长期化对日本金融改革的制约 

  日本金融改革早已于1998年正式启动, 它势必会带来金融业的优胜劣汰。在金融的生存较量中, 不良债权的处理问题, 直接关系到日本金融机构有无足够能力承受“大爆炸”, 最终将影响改革的成败。事实证明, 由于日本政府低估了不良债权问题的严重程度, 对该问题久拖未决, 也没有对金融过程中出现金融机构破产的可能予以防范, 导致自金融改革计划提出后, 山一证券等大型金融机构因巨额不良债权问题相继破产, 对金融改革的推进带来巨大的副作用。此外, 不良债权问题使日本金融机构实力严重受损, 金融改革处于被动地位。到目前为止, 日本金融机构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大都是日方以合作名义取得资金、技术支持, 实际上处于被吸收合并的地位。不良债权及因其激发的金融机构破产, 也使投资者对日本金融市场和日元失去信心。大部分日本银行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大幅度亏损, 六大银行出现巨额亏损,全年盈利下降,个别大银行的股价已数次跌破面值。此外,日元汇率有一段时期持续下跌, 股市和汇率的下跌进一步促使日本金融机构的自有资本状况恶化, 逼使日本政府不得不重新通过传统的金融行政手段来保全金融机构, 并掉头着手处理日益紧迫的不良债权问题。日本政府对银行不良债权的拖延处置增加了处置难度,现在又面临经济衰退,受其他经济金融改革目标如经济复苏、平衡财政的牵制,专门为处置银行不良债权而设置的金融救助政策的运作空间减小。当政府陷入多重目标相互牵制的困境时,金融改革的进程和不良债权的处置受阻,甚至偏离原定方向,也就会削弱金融改革的力度,使银行不良债权问题难以得到迅速解决。 
   
  不良债权长期化对我国的启示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也积累了大量的不良债权。不良债权的处置已不仅仅是金融问题,而是一个与经济结构调整、银行与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都有密切关系的大课题。因此,对一个国家来说,不良债权的处理实际上是一个综合工程,是社会经济制度变革与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旦银行业发生严重不良贷款问题,就会对该国的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构成最严重威胁。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国家的经济则难以启动,无法繁荣。 

  (一)不良债权的处理必须及时果断 

  日本自泡沫经济破灭后,始终摆脱不了不良债权困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不良债权问题的严重性认识滞后,加之政府内部意见分歧,从而导致处理措施出台缓慢。这就不仅拖延了处理过程而且还影响到人们对经济前景的信心。小泉政权诞生后 一直强调加快不 良债权的处理步伐,但由于政府各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影响了统一决策的形成。为了扫清在处理不良债权问题上的阻力,2002年9月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对其内阁进行了改组,启用了主张实行强硬改革措施加快清理银行坏账的经济财政大臣竹中平藏兼金融大臣。竹中上任后提出了以加速不良债权处理作为启动经济复苏的突破口,并迅速推出了一系列处理对策。从日本政府对不良债权处理态度的转变中,可得到一点启示:即要提高不良债权的处理效率,就要尽可能地缩短处理过程,因为处理成本和处理时间是成正比的。目前我国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也是不良债权问题,因此必须把降低银行不良债权作为近期金融改革的重点,尽可能缩短处理时间,提高效率,从而使处理成本降至最低。 

  (二)政府要加强监管且主动调控 

  日本政府早期处理不良资产的迟疑使得后来的重构金融体系、振兴银行业和摆脱经济衰退工作变得困难重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各界都要充分认识不良债权问题的严重性。若政府对银行不良债权处置的时机、力度和方式不当会影响最终的处理效果,拖延和回避的做法将给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所有的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它为社会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政府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国有商业银行减轻不良资产负担,改善财务状况。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对因政策风险而造成的不良资产,由国家给予一次性的财政支持加以剥离;对因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经营不善造成的不良资产由商业银行自行处置,国家可以给予处置政策上的支持, 如允许国有商业银行为处置不良资产在一定范围内从事某些投资银行业务等。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