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大、小共同体交锋下的身份松弛—长时段下的经济史考察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成群 林锋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中国经济史 长时段 大共同体 小共同体 田制 人身依附
  论文摘要:按照大空间、长时段整体史的理念构想,中国的经济史可以以春秋战国及唐宋为两个分水岭划分为三截比较长的历史阶段。从汉到唐这一长时段的特点,即是提倡个人人身自由的专制政府以积极的田制手段来遏制承认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的世族门阀;而从宋到清这一长时期的特点,则以田制不立为标志,大地主所有制向中小地主所有制转化,民众对于小共同体的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
  一、大空间、长时段、整体史的中国经济史划分依据
    以前教科书模式的中国经济史,常常以朝代或以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所倡导的五种社会类型为分期的依据。当然有了固定的模式,可以使叙述条理分明,并且也适合读者去总结和记忆。但是这两种划分的方法都是值得商榷的,就五种社会类型演进模式而言,则大有观念先行、生搬硬套之嫌。朱伯康曾经谈到过:“究竟中国有无奴隶社会,尚待深人研究……中国纵有奴隶社会,也和西方希腊罗马绝不相同。”就封建社会而言,步苏联学界之后尘的缘故,中国封建主义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但是现在很多学者提出质疑。如佩里·安德森虽然承认并使用马克思生产方式的概念,但是他不同意把西欧独有的封建社会适用于其他任何地区。如果考虑到封臣制、主权分割等一系列政治、法律内容,中国的“封建社会”与西欧封建社会有很多不同,以前学者的比附方式过于简单化了。而以朝代作为划分时代的标准,也是大有偏颇的(施坚雅强调以区域经济发展周期取代王朝兴衰周期。因为经济领域的变化绝对不像政治领域的变化那样的径渭分明,它是一个长期累积的渐进的过程。所以我们可以把经济史看作是一个个大的时代横断面所构成的宏大的历史空间。因此,如果我们以时间段进行描述的话,则不必侄桔于某一特定时大学民族教育学院院长,从事民族区域经济研究。
  而是尽可能的展示出一种“长时段”的演进,通过资料的详尽挖掘,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的本身。布罗代尔在他的名著《法兰西的特性—历史和空间·导言》中曾说:“确切地讲,本书的目标正是在可能的条件下揭示这一潜在的、深层的、长命百岁的历史。他认为历史学对总体形象的粗线条勾勒,能够展示社会发展的趋向。他把历史纳人到“时间和空间”的轨道上,通过细致观察和分析,挖掘出深层次的历史结构以及显示尽可能真实的历史动向。“年鉴学派”的研究方式是非常适合考察经济领域里长期累积渐进过程的。
  对于中国的上古时期,很多学者一直习惯于汤姆森、恩格斯的一些理论来描述或者来界定。如著名的“三期论(石器时代、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或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等。当然,上古时代的资料太少,对于考古依赖性过高,任何模式都可能是一种暂时的假设。所以做过于具体的划分反而有添足之嫌。就封建社会(在没有其他模式可遵循的情况下,我们依然称之为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布洛赫似乎更愿意把封建社会定义成由一系列关系所构成的现实精神结合体,就这种结合体而言,他认为欧洲和欧洲以外的封建社会有共同的特点。经济发展而言,相比之下,我们应该有比上古经济更  多的发言权。
  按照年鉴学派大空间、长时段、整体史的理念构想,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复杂运作以及整体社会形式的角度去考察,中国的经济史是否可以以春秋战国及唐宋为两个分水岭,划分为三截比较长的历史阶段呢?战国以前,我们不多赘述。春秋战国之际,中国社会的确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变化,这也难怪许多学者把这一时代论定为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界线。在轴心时代思想上百家争鸣的同时,社会经济领域也涌现出一系列的显著变化,如:农耕技术的提高、铁制工具的使用,货币经济的凸显以及土地制度的变化,还有在经济变化基础上出现的宗法制度的衰退以及小共同体的萌生等等。这些变化都是历史研究者非常熟稳的常识。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说法,这是一场产生质的飞跃的变革,从此,中国社会就从奴隶社会走进了封建社会。这种论点值得进一步探讨,虽然历史研究中常常讲到断裂,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忽略承袭,甚至是更应该看重承袭性。在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的变革,其实在后来漫长的历史年代中一直在延续着,呈现出一个扩大的向深远波及的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各种社会因素交织、融合,从秦汉到隋唐,确立了法家郡县体制与儒家新型等级关系交融的贵族社会模式。

  二、从汉到唐考察中国经济史
    秦代以法家治理天下,而汉承秦制,所谓“儒家有系统之修改法律则自曹魏始”。秦汉时代,法家思想是统治阶级政策的内核。而“法家政策的另一面是反宗法、抑族权、消解小共同体,使专制皇权能直接延伸到臣民个人而不致受到自治团体之阻碍。”如汉武帝曾下令:“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又设部刺史,监察地方,“以六条问事”为职责,首条就是纠察“强宗豪右田宅蹄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又如哀帝时制定限田令云:“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例不必多,可见政府对于宗法制度衰退后析出的小共同体是严格限制的。政权在这一时期与小共同体即封建领主争夺民众:政权要保证自耕农的大量存在;而封建领主则想把自由民变为依附农甚至是憧奴。
    西晋政权制定了“户调式”的经济制度。其内容有三,即占田制、户调制和品官占田荫客制。当然品官占田荫客制保障了贵族的经济特权,但同时也限制了贵族占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此后,北魏、北齐、北周和隋、唐五朝都实行均田制,变消极限田为向贵族、官吏和农民授田。如唐代,农民丁男授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口分田身死交还,永业田终身不还。而贵族、官吏的永业田少者20顷,多者100顷。北魏的露田不准买卖。唐代的口分田开始不准买卖,后来有条件地允许买卖。这都是从积极方面培育自耕农,并收限制土地兼并之效,以培养税源。
    在周代,“采邑”制度是宗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领主在自家采邑里享有至高无上的全力。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采邑逐渐壮大为城邦国家,继而在夺取土地与人口的争霸过程中,发展为领土国家。最后领土国家趋向大一统,郡县制取代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分封制。“采邑”制度是以承认等级差别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的。而法家的郡县制正是要扫荡尊卑有别以及扫荡阻挡皇权与民众联系的中介。当宗法制度衰败之后,豪右、大族析出,以至于发展为可以与政权抗衡的世族门阀。这些小共同体依然是以承认等级差别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的,它们对抗的是提倡个人人身自由的大共同体—专制皇权。
    汉唐时代,一直在延续着春秋战国以来的关于人身依附与人身松弛的对抗。或者说是依附小共同体还是依附大共同体的问题。魏晋时代士族之盛著于史书,但是大共同体对于民众的人身控制依然是相当严格的。秦晖对“走马楼吴简所见的极端‘非宗族化’社会”的研究就非常说明问题。从秦到唐这一个长时段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专制政权与世家大族之间有着此起彼伏的势力消长。治世与乱世往往有不同的表象,但无论怎样,就生产关系而言,这个长时段里所呈现的依然是战国变革的继续深人:政权专制的强化,宗法因素的继续退化。这一趋势的基本格局是延续性的,没有发生什么质的突变,就像汉唐之际的村落形态变化一样。对于汉唐之际乡里之制向乡村之制的变化……无论这些行政单元如何变动,作为自然聚落单元的村落却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自龙山文化时代聚落分化后的乡村聚落,到汉代的聚,再到魏晋隋唐的名目多样的丘与村等等,无论是聚落的格局、功能,还是聚落的居民构成,都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关于长时段的延续性,计量史学家更喜欢记录负载生产力水平的数字与文字。从唐到汉,新发明新技术所促使的生产力的提高是一种显著的延续,然而在生产关系甚至总体社会形式的层面仍然表现出一种巨大的连贯性。当然连贯到一定程度,往往会出现一些断裂,但是无论是怎样的断裂,也还是蕴涵着相当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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