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浅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贺裴 时间:2013-02-15
[摘要]面对他国对我国提出的数量不断增加的反倾销诉讼,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的必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对当前我国贸易环境以及反倾销预警机制的介绍,本文以预警机制的三方面主体为角度,对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语]反倾销;预警机制;信息
        1.引言
  目前,针对反倾销诉讼问题,我国已建立了部分行业的预警机制,地方上也建立了地区性的检测预警体系。但这些已有的预警机制存在着各式弊端,无法满足我国贸易需要。为更好的应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反倾销问题,监控他国对我国的倾销状况,保护产业的良性发展,完善我国的进出口反倾销预警机制,须在他国成熟预警机制体系的经验指导下,结合自身国情,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监控体系。
        2. 反倾销预警机制的内容体系
  一个完整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需预警出口产品可能遭受到的反倾销起诉,另一方面则需预警进口产品可能出现的倾销现象。一般认为预警机制利用国内外政府和非政府管道搜集信息建立数据库,运用一系列评定指针和监测手段,对出口商品的数量、价格、国内同行业竞争情况、目标国主要经济指针和目标国产业贸易政策等重要参数的变化进行监测,经过专业机构分析预测其相关影响,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朱春芳,2007)。
  在构建整个信息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开拓信息收集渠道,加快信息传递速度,以科学的方式对信息进行分析。而在这之前,首要任务是选取适合的信息收集对象,确定相关指针系数。鉴于我国预警机制仍处于起步,庞大的信息机制一时难以形成,应确立反倾销重点跟踪信息,如出口产品在国外营销网络的运营情况,市场区域分布,市场需求及消费的变化;进口产品数量、市场占有率的增减,出口国是否存在削价销售,我国相关产业产品产量、经济效益、就业人数的变动。如不能有效的确立信息观测内容,只着眼于机制框架的构建,不仅无法达到预警的根本目标,而且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失衡。
        3. 反倾销预警机制的行为主体
        (1)政府及其下属机构
        政府在预警机制中起到的是把握整体,宏观引导的作用。2005年西方国家对我国启动纺织品特保措施,使我们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已不仅限于纯商业范畴,政治因素在处理贸易摩擦时的作用突显出来。在我国商务部业已形成的“四体联动”的预警信息传递体制的基础上,应增加涉及部门,规划职能分工,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制,避免机构冗余叠加、各部门推脱职责的情况出现。另外,政府必须为反倾销预警机制创造出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在不违背WTO原则的前提下,可效法日本,使我国各项贸易政策法制化,形成统一体系,不仅能保护我国产业不受他国贸易侵害,也可减少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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