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分析“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桂英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按生产要素分配 劳动价值论 收入分配
  论文摘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要素产权的不同归属,生产要素的贡献者要求获得相应的收益。对经济主体而言,建立市场型报酬机制即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最公正的分配方式,对没有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分配主体则应发挥政府职能,调节分配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
  收人分配事关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切身利益,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占有重要一席,分配问题解决得好,能较快推动生产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对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笼统地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仅仅是目前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还必须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因此,我们要全面看待劳动价值论,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价值论,探索生产要素分配规律的理论支持,并为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比例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
    一、生产要素的含义和按劳分配的片面性
    生产要素是指人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所需要和使用的各种具有相对特殊功能的基本因素。传统经济时代的基本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土地。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生产要素的构成有所扩展。科学与技术、知识与信息、管理与创新等越来越在社会财富贡献中显示出重要作用。因此,劳动仅仅是生产要素之一,在社会物质财富中,如果仅仅按劳分配,那么,分配尺度的公正性就值得考虑。
    马克思理论指出社会主义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但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是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础上。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础上,即人们为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作出贡献的不同,只能是因为人们劳动能力的差异,在收人分配上要将这种贡献差异反映出来,只能通过劳动这一尺度。因此,公有制条件下的分配方式,天然地应该是按劳分配。
    当前,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现实选择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于马克思所提的“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导致分配制度也不能只是按劳动尺度分配。实际上,即使在仅仅只有公有制的条件下,也不是仅按劳动尺度分配就能解决好分配问题。比如,假设有甲、乙两家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总额和经营效益都相同,甲是完全的国有国营,乙是实行的承包经营,在收益分配时,显然乙企业的厂长或经理应该多分配,他会要求获得经营风险收益。同样,假设有甲、乙两家企业,甲是国有企业,乙是集体企业,两家企业的资本总额和经营效益也相同,在向国家分配时,甲企业应该比乙企业多上缴,因为乙企业的资本收益不能被国家剥夺。

    二.价值源泉论与财富源泉论分野
    如果我们不能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按劳分配理论,就可能使改革停滞不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出:商品具有二因素,价值和使用价值;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价值和使用价值二者既相区别又有联系,价值载体是使用价值。“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生产出来产品,价值分为。+v+m。其中,。用来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v+m是劳动者劳动创造的用于分配的新价值。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按劳分配的收人和私人企业中劳动者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人,主要是产品价值中的v。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及私人资本所有者等不同投资主体,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人,主要是产品价值中的mo按照张维达的论述,分配的是价值,参与分配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其他投资主体;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就导致“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不一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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