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准确把握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应当特别重视的基本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明生 时间:2013-02-15
    马克思主义从来就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教条。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就是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创新,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并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日益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决定性力量。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使得企业经营管理职能更加重要。从事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劳动不但是重要的劳动形式,而且是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给予科技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其贡献相应的报酬,正是承认复杂劳动在创造财富和价值中的作用,也体现了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一些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或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先富起来,是正常的,合理的,也是光荣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应该主要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样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这些就是劳动价值理论的正确运用和创新发展。
  五、承认剥削现象客观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否存在剥削?如何看待剥削?目前社会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现阶段不存在剥削,这种认识的理论依据是包括资本在内的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参与价值创造。因此,民营企业家和私营企业主应被看作是价值的创造者,在资本收人中就有资产创造价值的回报,不属于剥削。还有的人认为,只要是等价交换就不存在剥削,因为雇佣关系双方都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只要劳动力的工资相当于劳动力价值,就不能说受到剥削;私营企业主以资本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得平均利润,就不能说是剥削。

    另外还有的人认为,只要是合法收人就没有剥削,只有非法所得才是剥削。剥削通常表现为三类现象:一是经济掠夺,凭借暴力或权力进行的抢夺。二是贪污盗窃,收受贿赂,偷漏骗税,走私贩私等等。三是不等价交换,即不平等交换。在市场交换中,一方通过“暴利”或“欺诈”无偿占有另一方的部分利益。有的人认为,资本对生产有贡献,应该论功行赏,按资分配,分取一部分社会劳动成果,但超过合理数量的就是剥削。
    我们认为,所谓剥削,就是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马克思恩格斯讲的资本主义剥削,不是指资本家压低工资,在劳动力价值以下购买劳动力商品,而是指通过等价交换,按价值购买劳动力,劳动力在使用中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形成剩余价值,以资本价值增殖的形式出现,为资本家无偿占有,将工资压低的劳动力价值以下或以其他手段压榨雇佣工人,是超过正常范围的剥削。
    联系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实际情况来分析,实事求是地讲,不应抽象地评判私有制与公有制,剥削和非剥削的是非好坏。剥削制度,剥削现象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一种历史现象。一种剥削方式被另一种剥削方式所取代,剥削制度和剥削现象的最终消灭,没有剥削关系的新社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都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所转移的结果,不能以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义观中去寻找其原因,而是应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去探求其根源。剥削现象存在的基础是私有制经济,包括私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私营企业主的劳动具有生产劳动和剥削劳动的二重性,但不能把私营企业主的活动单纯归结为剥削行为,把他们的收人全部归结为剥削收人;也不能简单地结论私营企业主没有剥削行为,他们的收人都是非剥削收人。客观地来讲,提出现阶段剥削现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其存在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同样,也不能因戈剥削现象在一定历史时期存在是合理的,就从性质上肯定剥削的合法性。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它在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正面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完全必要的。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理论和宣法舆论不宜张扬私营企业的剩余价值剥削问题,只要是合法经营,就应该得到合理的回报。但是不公开强调和宣传“剥削现象”,不等于可以宣传私营企业不存在剥削剩余价值的问题。对于剥削现象,要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辩证地把握,这才是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
  六、坚持劳动内涵拓展论
    马克思在当时认为,只有生产性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创造价值。马克思当时界定的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比较狭窄,仅将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以及为物质生产部门服务的运输业、邮政、电讯业、商品仓储业和维修业等服务业部门的劳动视为生产性劳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生产性劳动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即以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来没有说过只有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而是认为劳动是脑力、体力等的耗费。在现代企业中,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者由三部分人组成的,他们包括企业的工人、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他们的劳动方式不同,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主要以脑力劳动为主,而工人是以体力劳动为主,这三部分人的劳动都是生产商品所不可缺少的。因此,在商品生产中,并非只有体力劳动才是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脑力劳动同样也是劳动,也能创造价值。
    要高度重视管理劳动,这是劳动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它们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适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作为劳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生产力,而且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力。经营管理过程是经营者的劳动过程,与普通工人的简单劳动相比,它表现为复杂的劳动。因此,经营管理活动在创造价值方面具有劳动的本质规定性。同时,经营管理还具有不同于普通劳动的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使我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时,要充分肯定经营管理参与收益分配的合理性。
    我们要高度重视知识、科技在劳动过程的重要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的不断创新与推广,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是普通活劳动所无法替代的。现在社会财富在迅猛增长,而劳动者的劳动时间都在大大缩短,同样多的活劳动能创造比过去多几倍甚至几百倍的产品,其中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就说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劳动比简单的劳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的广泛推广运用,使得劳动内涵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的领域得到了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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