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转型期初次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为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应实施4大发展战略:(1)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农业和特色农业,实现农业区域化、专业化;在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规模经营;面向市场,实现生产、加工、销售1体化。(2)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结构、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3)实施“科教兴农”发展战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点上,推进农业科技革命,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4)实施城乡1体化发展战略。在实现“2次创业”中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小城镇的集聚效应,实现城乡1体化。
 西部大开发应摈弃以资源开发为主的思维定式,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产业发展战略,把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具体而言:1是在发展粮棉生产的同时,加强林果基地和畜产品基地建设,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农业产业化;2是在改造原有能源、原材料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建立在优势能源和矿产资源基础上的重加工工业;3是发展建立在优势农副产品基础上的有特色的轻加工工业;4是借助中心城市和原3线基地的技术优势,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5是利用独特的地理景观、历史遗产、民族风情等优势,发展特色旅游业。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当前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作用,应强调3点。(1)构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社会基础。1要健全和完善完整、统1、规范、开放的现代市场体系,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实现各种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化;2要健全和完善市场组织体系,包括市场流通组织、市场调节组织和市场管理组织,尽快改变市场组织不规范的现状,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作用;3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法制化、市场客体标准化、市场行为规范化。(2)打破行业垄断。1要消除垄断的体制基础,切断某些行业与政府部门事实上存在的特殊内部联系;2要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对非自然垄断行业要尽快清除各种市场准入壁垒,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地进入、退出和开展竞争,对自然垄断行业也要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将其不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经营活动分离出来。其3,建立平等竞争、自由流动、统1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在这方面,关键是打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壁垒,即传统的户籍制度。

  3.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鉴于我国目前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突出强调4点。(1)职工工资水平必须实现双挂钩。1是职工工资总体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职工工资总体水平是动态的变量,其高低的程度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同企业经济效益不同,工资总体水平也应发生相应的变化。对于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不能挂高不挂低、挂涨不挂落、挂盈不挂亏;而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则反之。2是职工个人工资水平与其劳动贡献挂钩。职工个人工资水平应充分体现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既不能平均分配,又不能论资排辈。要以劳动贡献为依据,拉开不同职工及同1职工不同时期由于劳动贡献不同而决定的工资水平的差距。(2)职工全部收入都应为货币化工资收入。目前我国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收入普遍包括两部分,即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其中,货币收入以工资和奖金的方式支付,实物收入以住房、生活福利等方式提供。这不能直观地反映职工收入水平,也不便于对职工收入的调节和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全部收入都应采取以工资形式支付的货币收入。(3)发动职工参与收入分配的决策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在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结合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工资改革、工资分配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创造条件,推行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4)加大对技术和管理人员激励的力度。必须加大对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级科研技术人员的激励,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定酬,使他们的收入与技术发明和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在股份制企业也可实行技术入股。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家搞好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的个人收入必须与其经营管理成效直接挂钩,奖惩分明。对于负全面责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可实行年薪制。鉴于目前经营者年薪制试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低效率、激励和约束弱化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1是建立全国性经营者年薪制指导委员会,针对实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从我国实际出发给予指导。2是明确经营者年薪制实施主体,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对经营者业绩的考核和监督。这就要求:制定全面反映企业经营目标的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并通过各有关部门严格考核;依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者的业绩,合理确定浮动的经营者年薪总额和年薪中基薪、激励薪酬的额度。对完成计划指标者,给予计划完成年薪;对超额完成计划指标者,给予递增的超计划完成年薪;对未完成计划指标者,给予递减的未完成计划年薪;对因失职、渎职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公有资产流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或法律制裁。此外,还应实行经营者职务消费定额制度和报告制度,规范经营者的职务消费。

  4.切实加强对初次分配的宏观调控。

  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宏观调控。(1)进1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不能凭借行政力量具体实施社会资源配置和企业分配,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应主要发挥依法管理、调节和监督职能;在企业分配方面,应主要发挥依法指导、规范和监督职能。(2)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监控体系。1是完善、推广工资指导线制度。可设置最高指导线、平均线和最低指导线3条线,除发布地区性工资增长指导标准外,还应发布行业工资增长指导标准,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2是进1步完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监督企业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强化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3是推行并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客观地发布各类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及市场价位的变化,为企业提供各类人员工资标准的市场基础。4是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依法监察力度。1要规范各类企业,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分配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要健全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国家利益。(3)创造公平竞争、公平分配的社会条件。1是保护合法收入。继续鼓励1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在公有制经济单位内部,允许并鼓励管理、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禁止对凭借合法收入的先富者搞乱收费、乱摊派或强行捐献。2是限制并消除垄断收入。对垄断行业产品及服务的定价严格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对其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应由政府有关部门统1核定,对其获取的垄断利润应通过适当方式如征收垄断税,收归国家财政。3是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要切实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大对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利用权力瓜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这类人员,不仅仅要实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正常秩序。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

  [2]周振华.收入分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祝晏君.工资收入分配.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4]陈宗胜,周云波.再论改革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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