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经济增加值指标计算的优缺点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安小民 时间:2013-02-15
摘要:国资委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2010年1月1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经济增加值取代原有的净资产收益率成为中央企业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国资委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计算简便易行、便于考核,但还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值得我们思考。 
  关键词:国资委;经济增加值;指标计算;优点;缺点 
   
  一、经济增加值的含义、意义及局限性 
  经济增加值又称经济附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是由美国学者Stewart提出的一种先进的公司价值管理理念。它把以会计基础的相关数据和价值基础的管理要求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是企业投资资本收益超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部分的价值,或者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折现后的现值大于零的部分。 
  经济增加值的意义:(1)考虑了资本投入与产出效益。经济增加值采用了核算资本费用和消除非经营因素等会计扭曲的方法。经济增加值扣减为提高收益而必需的要素支出,真正评价企业发展状况,从而准确地全面衡量投入资本所创造的效益。(2)考虑了资本成本的影响,有助于控制财务风险。经济增加值不仅要考虑债务融资成本,还要考虑股东投入资本所要求的最低资本报酬率,综合考虑资本成本,有利于管理者考虑企业融资结构,控制财务风险。(3)有助于企业实施科学的价值管理。经济增加值较为充分地体现了企业创造价值的先进管理理念,管理者可以通过对EVA驱动杠杆的分析和调节,有效地制定经营战略和企业的财务管理方案,有利于促进企业致力于为自身和社会创造价值财富。(4)经济增加值的业绩评价方法可以避免会计利润存在的局限性,有利于消除或降低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机会,比较全面地考虑了企业的资本成本,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企业经营的评价指标,通常用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每股收益等指标。这些指标没有考虑资本成本因素,不能反映资本净收益的状况和资本运营的增值效益。企业盈利大于零并不意味着企业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资本收益中未扣除资本成本。EVA克服了传统业绩指标存在的缺陷。首先,EVA中的资本成本包括了股本资本的成本机会,克服了传统指标成本计算不完全的缺点。其次,EVA的税后净营业利润是对净利润进行调整,把一些扭曲的财务数据还原成真实的财务业绩,克服了传统指标以会计报表为基础信息失真的缺陷。 
  经济增加值的缺点:(1)对于长期现金流量缺乏考虑,主要用于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绩效评价。经济增加值指标属于短期财务评价指标,虽然采用经济增加值能有效地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但管理者在企业都有一定的任期,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可能只关心任期内各年的经济增加值,这与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不一致。(2)有关资本成本的预测和参数的取得有一定难度。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发展不够完善,资金成本的获取比较困难,准确性也难以得到保证。(3)经济增加值是在利润的基础上计算的,基本属于财务指标,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员工、客户、创新等非财务信息。 
  二、国资委经济增加值的计算 
  在计算企业经济增加值时,应取得企业一定时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附注等资料,并进行初步分析,然后按照国资委考核细则中的规定对企业利润表中的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计算出税后净营业利润;按照国资委经济增加值细则要求对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确定投入资本总额,计算企业全部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测算企业全部资本的成本。根据经调整计算出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和经分析测算出的企业全部资本成本,计算企业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三、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计算的优点 
  1.考虑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只调整影响决策判断和鼓励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体现成本效益原则。思腾思特公司列举了160多种不能真正反映公司发展状况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了精确测算经济增加值,调整项最多可能达200项,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增加值的推广和应用。此次国资委出台的经济增加值计算办法,只对会计利润的中的利息费用、当期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当期未形成无形资产而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研发费用、投资收益中的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非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入中的与主业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七项进行调整,简单易行,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增强了经济增加值计算的可操作性。 
  2.考虑国家经济政策,体现做强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的总体要求。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指出,国资委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进一步引导中央企业更加注重资本使用效率,提高发展质量;更加注重做强主业,调整优化结构;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在经济增加值指标的会计利润调整项中,对不符合主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进行剔除;对投入资本总额的计算中将符合主业发展的在建工程进行剔除,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做强主业,调整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对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这一规定无疑是一项鼓励资源采掘企业加大勘探力度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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