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资源环境保护的绿色投资及其发展思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孟耀 时间:2010-06-25

  在家行列中,中国实现了一个增长的奇迹,不仅连续保持了20年多年的快速增长,而且成为一个能够对世界经济产生显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化解人与、经济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重要难题。
  
  一、发展绿色投资对促进我国资源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78-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3624亿元增加到159878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速度超过9%;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不足300美元增加到1400多美元。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2321亿元人民币,按可比价格,比上年增长9.9%,人均1700美元;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1422l亿美元,跃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德国。在过去的20多年间,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由此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巨大进步。
  然而,我国的经济成就是建立在大量投入资源和环境污染的基础上的,所取得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非经济的。经济增长是依靠大量投资拉动的。投资率决定了一个国家物质资本存量增长的速度。中国在最近20多年中成为世界上国内投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中国的资本形成率在改革开放以后逐年提高,由1980年的34.9%提高到1990年的35%以上,在2003年底达到42%。按实际购买力平价,2003年中国国内投资额占世界总量的比重为24.8%,高于美国的比重17.3%。中国物质资本在GDP中占的比重一直很高,这也说明了中国经济增长是建立在资本大量投入的基础上的。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最突出的国家之一,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最为严重。一方面,我国人口数量巨大,已达13亿;另一方面,我国人均资源大多数不到世界人均数量的1/2,有许多还低于1/3。一方面,我国经济的高速度增长对资源的需求量逐年扩大;另一方面,我国资源总量面临着探明储量多数只能开采15-40年的时间制约。我国经济增长存在着高投入、高能耗、低效益的问题。在2003年,中国消耗了世界钢铁总产量的30%,水泥总产量的40%,煤炭总产量的31%。目前,我国已经成为资源依赖进口的国家,其中铁矿石和氧化铝的50%、铜的60%、原油的36%依靠进口。我国原油的进口依赖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逐年提高。有人估计,在我国400多座矿山中的45种主要矿石在20年内将只余下8种,甚至更少。资料显示,当前我国经济增长已经出现了资源瓶颈,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我国的资源和环境必将难以为继,根本不可能实现持续发展。
  针对我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绿色投资。绿色投资,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紧张、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战略背景下提出的,对解决我国经济增长面临资源和环境约束问题和建设我国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思路。
  第一,发展绿色投资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代世界各国的共识。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一种建立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上的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共同发展的概念,它强调在“不超过支持它的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的情况下概算生活质量”,强调人类利用生物圈的管理,使生物圈既能满足当代人的最大持续利益,又能保持其满足后代人的需要与欲望的潜力。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共同的发展战略,基本含义是“在不损害未来世代满足其发展需要的资源基础的前提下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多种努力,其中绿色投资是重要途径,因为绿色投资坚持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发展绿色投资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实质是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鉴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时存在矛盾和多种不易解决的难题,要求各个国家都采取统一的步调和行动,共同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这是不现实的。不可否认,各个国家也做出了努力,并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可持续发展大多还停留在理论和口号上。在实行可持续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率先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并且努力进行了循环经济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使循环经济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途径,表明人类在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循环经济是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精神的新的经济模式,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正在兴起的绿色投资是推动循环经济的重要动力。
  第三,发展绿色投资有利于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提出了积极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发展目标。根据十六大规划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化宏伟蓝图,依据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两大战略,我们只能走一条依靠科技、资源节约、生态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也就是要以循环经济为载体,努力推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充分利用、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化道路。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任务,这种新的发展观要求我们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通过大力发展绿色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人与自然关系和谐,推进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绿色投资的基本含义、原则和标准
  
  1.绿色投资的基本含义
  绿色投资的含义丰富,对其定义有很大的难度,但从基本意义上说,它与环境保护、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等有密切的关系,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思想的指导下,以保护资源与环境为核心,以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兼顾经济、环境、社会三重盈余为基本要求,从而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社会和谐的投资活动。
  绿色投资的定义,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求投资者重视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其次,投资者承担社会责任,要求投资者的投资能够带来社会效益,包括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人体健康、世界和平等;再次,要求投资在保证前两者的基础上产生经济效益,增加绿色国民生产总值(GGDP)。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对一项投资是否符合绿色投资做出判断。可以断定,一些投资活动,由于对环境破坏严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对资源浪费严重,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社会和谐进步的投资,不能成为绿色投资,是被绿色投资排除的对象。例如,烟草、酒精、军火等,明显不属于绿色投资。那些污染严重、耗能高、不能产生效益的盲目投资等,也不是绿色投资。
  绿色投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狭义的含义,一层是广义的含义。前者是指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投资,后者是指一切对社会进步、公民权利、社会和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积极意义的投资活动。基于这两层含义,笔者认为环境保护投资、环境产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的投资,和以承担社会责任为目的的社会责任投资,都属于绿色投资,并且是绿色投资的主要内容。 2.绿色投资的基本原则
  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结合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绿色投资要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经济效益和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些原则联系紧密,互为补充,有所侧重。
  (1)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原则是指在投资活动中,把环境保护作为首先要遵守的原则,做到投资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而不是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防止对生态环境系统构成威胁。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有自己的循环,任何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都会损害生态的自我循环系统。人类在投资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在投资开发和进行生产时,采取措施避免对环境的严重干扰和破坏。当然,人类的投资开发必然会对自然环境有一定的影响,甚至要对环境和生态有所改变,但是人类必须对此做出和正确的预测,必须在生态与环境自身恢复能力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人类就不要进行投资开发和损害自然环境的任何活动。
  (2)资源节约原则。资源节约原则是指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要求,节约资源和对物质进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以便保护资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条件。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按照比较通常的叙述是“减量化(Reduce)、资源化(Resource)、再利用(Reuse)”的“3R”原则,为达到循环经济的原则要求,实行清洁生产方式,减少资源的使用和浪费,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资源节约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只有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做到在满足当代人的需要的同时,不损害下一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否则,就是不顾后代人利益的短视行为。节约原则要求人类在投资时,本着资源节约、合理利用的要求,投资于非再生资源耗费少、资源利用率高、能够重复利用、少投入多产出的产业。资源节约原则还要求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
  (3)经济效益原则。绿色投资作为一种投资理财活动,必须产生一定的收益,获得一定的盈利,这样才能够使投资获得动力和资金支持,因此,投资者要讲求投资的经济效益。绿色投资的经济效益是衡量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只讲投入不讲收益的投资,只能造成资源的浪费,根本不是绿色投资。
  (4)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原则要求投资者的资金投向那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平的事业,而不是对人体健康有损害、导致社会分裂、战争威胁以及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冲突的领域。正义原则是绿色投资最初的出发点,目的是社会和平、民主、进步与和谐。在投资中,正义性也是投资者获得长期收益的基本条件,因为人类是一个群体性动物,互相依存,共同发展,利益共享性强,因此那些破坏人类基本生存环境和条件的投资行为是得不到多数人支持的,从而没有生命力和持久性。相反,投资于人类正义、和平和促进社会公平、民主的事业才会受到普遍的认同和支持。
  3.绿色投资的标准
  这里是指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的原则,又称为“三重盈余”标准。这是根据社会责任投资(SRI)的三个准则要求提出的,也是判断绿色投资的基本准则。经济效益是投资的基本目标,是指投资带来一定的收益,没有经济收益的投资缺乏可持续动力,只有在投资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才能为继续投资创造条件,提供持续的资金来源。社会效益是指投资活动要对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社会公平等具有促进作用,表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社会效益也是投资者负担社会责任的结果,是对投资者的最高要求。环境效益是对投资活动的普遍要求,是投资活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起来的基本前提,是社会效益的体现。环境效益的表现是生态环境良好,自然环境得到保护,人类的居住环境不受威胁等等。三者是统一的,只有统一起来才能符合绿色投资的基本原则。

  三、绿色投资的初步分类
  
  绿色投资的种类是对绿色投资类型的划分。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事物可以当成同一品种或类别,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结果。
  本文按照投资方式,可把绿色投资分为两大类、四种形式,即绿色产业投资和投资,其中,前者包括环境防冶投资、节约资源投资和环境产业投资,后者包括社会责任投资。
  (1)环境防治投资。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资源维护和再生化投资等。环境防治包含三层含义:一是预防生态环境破坏,也就是防治环境污染,控制“三废”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二是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包括消除污染、恢复环境等。三是对自然资源进行维护,包括降低使用量、保护其生长、增加投资使其再生等。这些投资通常称做环保投资,有时也叫做环保费用。严格地说,当环保支出是一种主动投资时,例如在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发生之前主动投入资金,就是绿色投资,包括综合防治投资、区域综合防治投资、环境产业投资等。当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发生后,投资者或经营者被迫进行的治理投入或付出的补偿支出,通常被称做费用,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投资。由于环境保护治理投资具有积极的恢复环境、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作用,其作用与绿色投资有相同的部分,因此我们把环境治理保护投资作为绿色投资的一个种类。
  (2)节约资源投资。例如循环投资、生态产业投资等。在利用自然方面,绿色投资主要是节能、节水、节料、节地等工程项目的投资。节约资源是绿色投资的目的之一,是针对过去那种浪费资源、过度开采资源的做法提出的。它不仅要求在新的工程项目投资中利用节能、节水、节料的设计,而且要求对原有的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研究、利用有关节流的技术、设备、设施等。清洁生产技术,是节能、节耗的生产技术,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
  (3)环境产业投资。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物质、技术和服务的投资,即环境产业投资。体现为:资源节约技术、设备安装、环保设施建设投资;环保技术研究开发投资;有关服务支出。
  (4)社会责任投资。这里既包括金融方面的生态基金投资,也包含其他一切承担社会责任的投资行为,其结果是增加绿色GDP,促进社会发展、社会公平、公正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责任投资是一种基于环境准则、社会准则和金钱回报准则的投资模式。投资者通过对经济、社会、环境的三重效益考虑进行投资决策,顺应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使用多种策略滤除那些在社会责任方面表现不佳的公司股票,促使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为投资者和社会带来持续发展的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环境保护是贯穿于绿色投资的核心内容,不论哪个类别的绿色投资都与资源环境保护密切联系,因此严格地区分每一类是十分困难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可以说,在上述两类绿色投资中,互相渗透,甚至交叉。
  
  四、发展绿色投资的基本思路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想经济模式,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发展循环经济,对于扩大和发展绿色投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发达国家已经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日本和德国等制定了大量的,美国等在循环消费等方面成绩突出。我国在进入21世纪后,也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实践,并于2002年颁布了促进循环经济的法律。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次经济、社会、环境保护的重大变革,需要制定一部基本的循环经济法,从全社会的整体角度,统一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行动,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落实到各项社会经济活动中。从具体操作层面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与循环经济有关的鼓励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和政策,但是,还缺乏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决策层次系统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则。已有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由于受各自法律定位限制,无法从全局的高度统领发展循环经济,不能担当我国建立循环型社会的重任。因为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涉及到社会、经济、环境、资源各个方面,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环境治理方式及政策等的重大变革,需要具有高度权威的法律做支持。
  循环经济的法律主要从资源保护、节约利用、提高效率等方面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规范,对环境保护也同样具有促进作用。循环经济立法不会与环境保护法冲突,只能起到补充和推动作用。国外许多国家同时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和循环经济法律,如日本既有《环境基本法》,也有《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我国在制定循环经济法律时,还应当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如绿色投资法、循环经济法等。
  2.制定促进绿色投资的财政政策
  投资者污染防治、节能、节耗和综合利用资源的投资,既是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强制作用的结果,也离不开政策的激励和引导。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无疑是促进绿色投资的手段,其中,环境经济政策是重要的手段。环境经济手段中又以财政政策为主要内容。
  财政政策是利用财政中的税收、补贴、罚款、污染收费、排污权交易等措施,为投资者的绿色投资营造一个有利的环境。财政政策的主要措施是税收、收费、罚款、补贴等,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提供补贴,降低投资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利润;另一方面通过征收资源环境税增加资源使用者和环境污染者的成本,从而刺激投资者进行绿色投资。
  收费制度是指按照环境资源使用中“谁受益、谁交费,谁污染、谁交费”的原则,向经营者或污染者收取环境资源保护费的制度。这个做法在西方发达国家最早实行,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也逐步实施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对污染者收取排污费,有利于生产者降低排污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政府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环境保护,其途径是生产者减少排污量。为了减少排污量,生产者可以降低产量,缩小生产规模;也可以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与技术,以便在生产规模扩大的同时使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持在最优污染水平。否则,生产者必须交纳排污费。
  在对污染者征收税费的同时,对绿色投资者进行财政补贴、贷款优惠和税收减免,将大大促进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这是政府推动绿色投资的一项效率很高的财政措施。
  政府对绿色投资进行补贴,补贴的对象是那些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投资活动。例如,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目前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矿物能源,即煤和石油,但我国矿物能源储量是有限的,大量的开采使用必然使其储量锐减,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还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我国同时具有巨大的可再生能源--水电、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但是由于技术和前期投入巨大,开发成本高,见效速度慢,因而对投资者的限制大,投资开发不足。对于这类绿色投资活动,国家必须进行补贴和税收优惠,降低投资成本,帮助企业走进盈利经营阶段。
  3.建立支持绿色投资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制度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股份制银行及投资银行并存的银行制度和证券市场(股票、债券、大额可转让定单等)制度共同组成的资金融通体系。可以说,我国的金融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对发展市场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种体制并不是很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进行制度创新。随着循环经济在全国普遍发展起来,绿色投资对金融市场的融资要求非常大。金融市场必须通过制度安排,满足绿色投资的融资需要。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对企业绿色投资的优先贷款制度。绿色投资具有很大的外部性,无论企业污染治理,还是投资者对资源、环境产业的投资,都将对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产生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商业银行有责任和义务对绿色投资采取倾斜和优惠政策。在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金融机构,例如日本、美国、德国、荷兰等,都在通过银行等机构大力支持绿色产业。一些国家还提倡发展可持续的金融。所谓可持续金融,就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金融。我国在发展可持续的金融研究和实践上还比较落后,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具体的绿色投资支持计划,因而在具体的贷款业务中,没有相应的措施。金融机构必须树立可持续的金融观,建立相应的金融制度,加强对绿色投资行为的支持。
  其次,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我国用来促进我国基础产业和国家重点发展部门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一般具有利息率低、政策性强、公共性特点,它介于商业银行与财政之间。政策性银行贷款主要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和领域。政策性银行的投资具有绿色投资的特征。因此,发展绿色投资中应当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再次,建立民间金融组织,发挥民间投资者的融资作用。民间金融组织是由民间借贷活动引发的金融组织,是一种自发的金融制度。例如,在发达国家,一些社区组成社区金融或投资机构,对社区的投资者提供融资支持。由于大的金融机构在资金来源、投资渠道上都有很强的实力,而对一些小额度的资金需求或具有一定风险的投资不感兴趣,因此,就为社区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机会。社区金融组织有时也称合作金融机构,是在合作者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自愿组织的股份合作组织,实行在合作基础上的民主管理,由于管理费用低,决策程序简单,可以向投资者提供利息低、额度灵活、快捷方便的贷款,受到投资者的欢迎。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民间绿色投资活动。许多民问投资者在进行绿色投资时,可能从商业银行融资困难,甚至得不到支持,但可以通过民间金融获得贷款,大大方便了一些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投资、环境保护投资和综合利用投资活动。从目前我国企业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来看,企业主要是通过自筹资金进行污染治理的,如果给民间金融以合法的地位,那么必将促进民间绿色投资的发展。
  4.发展社会责任投资,建立生态投资基金
  社会责任投资是投资者通过对经济、社会、环境的三重考虑进行投资决策。为了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程度,一些国家研究制定了社会责任指标,其中又以比较容易衡量的环境保护指标为主,区别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程度。为了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分析社会责任指标的基础上,社会责任投资者成立了相关的金融商品--生态基金(eco-fund)。生态基金的主要用意,在于投资者建立投资组合时,同时考虑投资目标的环境绩效和财务绩效。社会责任投资(SRI)是生态基金的重要内容和形式。
  5.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
  发展绿色投资,需要改变现行的以GDP为主要指标的单一的投入产出核算体系,采用能够反映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失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即实行以绿色GDP(GGDP)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为此,还必须建立绿色经济评价体系和核算制度。绿色GDP(GGDP)是指在GDP的基础上扣除对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矿山、水)、环境(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破坏性影响后的余额。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SEEA)的核心指标。
  在企业绿色核算中,设立资源环境账户,记录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损耗,将其记入企业成本,并对绿色投资产生的收益进行核算。例如,将改善环境、治理污染的投入作为生产成本的同时,将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和资源的耗费造成的不利影响作为环境成本进行核算。通过核算环境资源成本,将使企业增强环境意识,提高对资源环境的保护性投资。
  最后,发展绿色投资还必须改变地方政府政绩考察办法,把绿色GDP作为考核首要依据。
  发展绿色投资需要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是发展绿色投资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绿色投资中的作用。但是,由于发展绿色投资的经济效益一般具有滞后性,与地方政府的高速发展经济的要求相悖,绿色投资的发展自身缺乏强大的激励。为此,要改变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方式和办法,把绿色GDP增长作为首要的标准,也就是在考察GDP的增长情况时,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社会就业、公平公正、收入差距等作为地方官员的业绩标准,凡是有不良记录的,即使GDP增长速度很快,也要进行相应的折扣,甚至在环境破坏严重、生态恶化严重、资源浪费过多、社会差距过大、就业状况差等情况发生时,给有关当事者严重处分。同时,对绿色投资做得好的地方政府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