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进外资处理我国不良资产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佼蕾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已成为我国安全运行的一大隐患,无论是政府、学术界还是国际金融机构,都认为中国银行系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同时,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阶段,能否积极妥善地解决好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改组的进程。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外资的引入将逐渐成为处置我国不良资产的强心剂。因此,有必要就我国现阶段不良资产状况做一番全面的了解,并借鉴国外利用外资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对我国引进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现实性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不良资产 外资 战略改组
  
  
  
  我国现阶段不良资产的状况
  
  (一)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不高
  
  我国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2001年开始大规模处置13939亿元不良资产,同年,国有商业银行也开始着手处置18000亿元不良贷款。当年不良资产的处置率大约为8%,资产公司的处置速度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处置速度大致持平。在当时若按照这个速度来估算的话,基本完成我国现有不良债权大概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经过三年的时间,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的处置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国家所预期达到的目标比,还是相去甚远。按照目前不良资产处置的状况看,原先预计的10年时间似乎无法完成任务。同时,由于不良资产的处置也是循序渐进本着先易后难进行的,所以三年所处置的2001亿元不良资产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的,剩余部分将越来越棘手,而且还面临着这些不良资产贬值和加速贬值的风险。
  
  (二)不良资产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尽管我国存在数目庞大的不良资产,处置起来也异常困难,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客观地看到中国金融不良资产也有其自身的价值:分布广,遍及全国各地,涉及各行各业,资产形态各异等,这些特点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充分的选择余地。
  
  在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次收购的近14000亿人民币的金融不良资产中,很大一部分是经济转轨时期资源配置不当造成的,这些资产的物理功能并没有完全丧失,因此并非是彻底的不良资产,相当的一部分还具有很大的升值潜力。中国的海尔公司形象地将其称之为“休克鱼”。投资者通过对这些技术、资金上的投入,通过各种资源的整合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常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大大改观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使其重新健康地运作起来。特别是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4000亿债转股资产具有更高的价值。涉及580户债转股企业,而且很多企业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在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如一汽、首钢等。这些企业工艺装备先进,产品有市场,管理较规范,盈利能力较强。
  
  如华融公司收购的4077亿元资产就遍及全国30个省,重点分布在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山东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主要集中在国有工商企业,还有一些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资产广泛分布于、农林牧渔、建筑、运输、邮政通讯、批发零售、房地产、社会股务等8个行业、37个子行业。与近50家上市公司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金额达数十亿元。除债权类资产外,华融公司还持有1000亿人民币的债转股资产和大量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充足的资产供应、多样化的资产形态可以满足投资者的各种需求,具有无限的商机。因此,我们若能充分利用好不良资产的“积极面”同样也是“有利可图”的。
  
  
  
  利用外资处理不良资产的国际经验
  
  运用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是国际的通用做法,美国、拉美,欧洲、东南亚各国都不乏成功的先例。不良资产的处置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我国AMC初出茅庐,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现行的制度、财务制度也不能完全适应AMC运作的要求。因此,我国引入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一方面是要为我国的不良资产寻找国际出路,更重要的方面是要引进国外处置不良资产的丰富经验和先进做法,正所谓求“鱼”不如求“渔”。在与国际投资者的合作过程中,我国AMC应不遗余力地利用一切机会,吸取一切可以借鉴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机制,尤其是对于规模大、见效快、回收率高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去年下半年,国内已有四家金融机构与国外战略投资者展开了新一轮的合作。借用其他国家在处理不良资产、稳定金融的过程中利用外资的经验,对于我国无疑是十分必要和有用有利的。
  
  不良资产的存在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转轨中的国家,都无法幸免。于是各种模式不同的金融资产公司就应运而生了。从目前世界各国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类型来看,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以美国的重组信托公司和泰国的金融重组机构为代表;第二种以捷克资产管理公司为代表的东欧国家金融资产公司;第三种以韩国资产管理公社为代表的亚洲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尽管各国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不尽相同,但在引进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方面却有许多殊途同归的地方,这些共同点作为成功的处置经验,对我国大规模吸引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理是极有帮助的。
  
  首先,从别国处置不良资产的情况来看,在金融资产公司成立后马上展开引入外资参与处理本国不良资产,并且外资占比重较大,往往收效较大。如韩国在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后,就采用国际招标和资产证券化向国外投资者出售占已处置不良资产比重22.49%,帐面价值为112.7亿美元的不良资产。泰国也是同样的情况,在其金融重组机构成立后第一次市场拍卖就向国外投资者出售了337000笔汽车贷款。更为甚者是日本,在1999年不良债权的整理回收中,90%的不良资产是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
  
  第二,规范立法在调整金融业,主动鼓励外资并购、重组本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起着很大的作用。通过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别立法,积极引导外资进入国内参与本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并保护其合法利益。
  
  第三,外资进入有关国家的同时也是世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引进的过程。无论是东欧转型国家还是亚洲各国在处理不良资产的实践中,大都借助外资去重组和改善本国金融体系的资本结构。因为一般参与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的外资银行大多是实力雄厚的知名投资银行、公司,他们既具备雄厚的资本,又拥有长期经营的国际化市场和专业化技术,所以同国外投资者的合作也是国内资产管理公司学习借鉴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一个很好的机会。各国类似的机构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是值得借鉴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能与他们联手处置不良资产对我国来讲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我国引进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现实性
  
  在世界经济普遍低迷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却逆风而行,保持了良好的运行状态和较快的增长速度。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潜在的巨大市场,对国外的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据调查显示,中国已逐渐取代英国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最热门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国外一些知名公司、银行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联手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如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大通银行共同对珠海地区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美独秀星基金及德意志签署了组建合资公司的框架合作协议。以下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在我国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引入外资的现实性。
  
  (一)从国内市场的角度出发
  
  第一,从国内市场的购买力来看,面对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仅仅依赖于国内市场有限的购买力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我国国有经济正面临着改制和转型,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完全独立地处置不良资产的。外资的介入可以缓解国内市场购买力相对不足的状况,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买方力量的有益补充。从民营经济的角度来看,虽然其在整体上已有相当实力,对购买不良资产也有一定兴趣,但由于比较分散、规模不大在短期内要形成较强的购买力也难度很大。所以谋求与国外有实力的投资者的合作是非常必要的和适时的。
  

  其次,我国今年年初机构贷款发放过多。根据《金融统计与分析》的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3月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加3996亿元,同比增加1377亿元,各项贷款累计增加8513亿元,同比增加5022亿。从目前的贷款情况来看,金融机构贷款的增长速度过快,贷款发放过多。新增的大量贷款中,有一部分贷款可能又会转化为新增不良资产。而且当下又有大量的国内资本流向国外,在这些巨额外逃的资本中,有相当一部分游离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以现金走私、地下结算、价格转移、对资产帐户进行处理等形式非法流出。国内资本金不足,而新的不良资产还在生成,光靠自己的力量恐怕很难胜任重任,引入外资能助我们一臂之力。
  
  第三,外资的引入有利于我国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及大量新金融机构的产生将使专业银行的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除已有的四大专业银行以外,还先后成立十几家全国性和地方性的银行和若干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发展趋势来看,新的金融性机构还将不断出现,专业银行的发展不仅面临着外资银行的挑战,还将面临来自新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与国外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比,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明显先天不足。若要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力,引进外资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因为在引进外国投资者资金的同时也是在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这无疑十分有利于推动我国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二)从国际投资者的角度出发
  
  首先,我国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处置不良资产的任务也日益显得更加紧迫,这无疑给外资进入我国不良资产市场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像美国自安然公司倒闭后,投资者更加关注投资的风险性。美国股票市场单月撤走的投资资金高达500亿元。美国国内的投资市场缩水资本大量外逃,这对亚洲资本市场而言,无疑是非常有利的,而在亚洲众多的国家中,我国仍是国际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其次,对于国外投资者而言,投资金融不良资产能够享受到政策鼓励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2001年10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为推动各种资本对中国金融不良资产的并购重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支持和鼓励政策,联合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外资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问题。国家经贸委已经决定了跨国公司并购中国国有的政策草案,届时国企500强中的部分企业将向跨国公司开放。
  
  最后,国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不良资产从而进入我国的A股市场,这无疑是外资入关的一条捷径。我国的不良资产主要存在于国有企业,而且其中有不少企业是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本身就是上市公司。这样的话,一旦外资参与治理不良资产,就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是债权人。
  
  
  
  
  引进外资处置不良资产在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和环境方面的问题
  
  我国关于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现已有的法律法规都是以外商对生产型企业的直接投资为基础的。那么外资参与国内不良资产处置,以现有的政策来界定,很难判断其是一种金融活动还是一般服务企业的活动,这就是引进外资在法律政策面亟待完善的方面。
  
  现行规定主要适用于外商直接投资设立新企业或参与老企业的技术改造的情况,而对于以授让股权等方式来投资参与国内企业并购重组的适用性并不强。在是否赋予债权人可以拥有接管企业的权力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债权人就无法对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控制,因而并不能真正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再者现行审批程序所涉及的部门、层次、报批手续比较复杂,这也不利于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工作的进展。同时,现行的外债管理模式也不太适用于资产管理公司向外资出售债权,换言之,内债转外债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某些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如以资产组合成立合资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基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等还尚无相关政策规定可循。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定价问题
  
  不良资产在形态上通常会表现为债务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产品市场缺乏竞争力、净现金流少、管理呈现混乱等状况。当然也不排除有一部分债务企业具有完善的生产设施、丰富的资源,具备较高的重组价值。不良资产一经重组后,特别是被管理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重组后,我们就很难对其成长潜力进行准确的预测。因此,按审慎的原则,依据国际惯例对企业的各种评估常常偏于保守,以评估价值为形成的资产处置价格,相对于资产的实际潜力,表现为一定程度的优惠,但这种优惠也应国而异。事实上,世界上各国在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时,通常都是采取优惠的价格来吸引各种投资者,只是在优惠的程度上各持己见,难以达成共识。
  
  在市场经济下,买卖双方最为关心的还是价格问题,对于国外的投资者而言,其最关心的肯定是不良资产的定价了。在我国对不良资产的评估,一般认为质量比较高的不良资产出售时折扣可以达到面值的30%或40%以上。可能是基于国家的差别,标准的各异,国外投资者对我国的折扣保留看法。国外的评估系统更注重考虑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因素。国内外对不良资产在定价上的分歧也是一大问题所在。
  
  
  
  对策与结论
  
  为了更有效地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针对我国现有的国情,外经贸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于2001年年底联合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专门对利用外资的范围和方式给出了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外资机构在中国同样会得到政策和法律的扶持。政府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解决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所碰到的问题。在我看来,我国的有关部门还可以针对国内的具体实际制定一些更务实、灵活的阶段性政策以吸引外资的进入。
  
  同时,规范不良金融债权价值的评估方法也就是定价问题在整个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评估工作是前提条件和基础。而我国AMC由于一直按行政管理体制运作,盈亏不自负,以致收购资产的价值评估也相对模糊:这与国际AMC收购资产先评估、后收购的原则相违背,也给不良资产国际买卖的定价带来不确定因素。因此,在我国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应尽快形成由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运用符合国际规范的评价方法确定不良资产的价值的规范操作,这既是吸引外资的重要环节,也是在交易过程中减小交易摩擦,实现AMC资产处置损失最小化的有力保证。
  
  处置我国的不良资产对于我们来讲是任重而道不远,因此积极地开拓各种资源“洋为中用”,不断探索进取,努力改善现有的外资投资环境必能使我们的工作顺利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