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危机干预的尺度和规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严伟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实例分析,指出政府危机干预对的负面影响,提出消除这些负面影响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危机干预 市场
  
  2004年,汇中天恒和北方亨泰收购了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91.1%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汇中天恒董事长李志达为健力宝董事长、总经理,而仅持有健力宝集团8.9%股权的小股东—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政府却行政接管了健力宝集团的管理权。由此次事件引发了业界对于企业面临危机时的政府的“有形之手”到底可以“伸”多远的思考。
  理论界对于“经济体制”的含义历来有不同的见解。本文采用国内比较通行的,即把经济体制理解为一定的所有制和产权结构与一定的资源配置方式的统一;经济体制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产权结构,经济体制中诸如决策结构、信息结构、动力结构等其它一些内容都是由产权结构所派生和决定的。根据定义可以看出,计划经济是一元化的产权结构,而市场经济是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所有制改革上不断取得性突破,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从默许到承认再到鼓励发展。产权结构的不同必然导致决策、信息和激励结构的不同。如果说计划经济体制下倾向于决策集中化、信息传输纵向化和激励外部化,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则强调决策分散化、信息传输横向化以及激励内部化。
  本文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就政府对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企业的合理干预进行探析,提出政府在实行危机干预时,非常措施应缓行,以确保法制下的市场经济能发挥“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政府危机干预的主要方式
  
  企业经营陷入危机后由政府接盘,此种情况屡有发生。在国内,行政干预依旧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企业危机处置方式。
  2004年4月,宁波建龙公司钢铁项目被国家发改委判定为违规上马,责令停工。这一主要由民营资本运作的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顿时陷于绝境。之后,浙江省政府介入,对项目进行重组。按照浙江省政府的意见,国有企业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将以43.85%的持股比例最终获得宁波建龙的相对控股权。国有控股后,宁波建龙获得浙江省2005年惟一的钢铁“准生证”,成为合法项目。据了解,铁本、德隆等企业遭遇危机后,也是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出面来收拾残局。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涉及企业为国有独资,行政干预可能较易操作,但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危机干预尺度如何把握,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一方面要取消一些职能,另一方面要强化一些职能。具体说就是:取消微观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取消部门管理,强化行业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体制,它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求,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化,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需要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通过价格的自我调节实现供求平衡,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在一些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调节并不能实现供求平衡,出现市场失灵。由于市场失灵,导致了过度污染、失业、贫富两极分化等经济社会病症,这时政府干预经济就是弥补市场不足的重要手段。否则只会给企业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完善带来负面影响。
  
  政府危机干预涉及的重要问题
  
  产权
  产权是指经济主体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及其衍生的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一组权利的集合。任何一项产权,都包括产权主体与产权客体两个部分。其中,产权主体是指产权的拥有者,即拥有产权的经济主体;产权客体是指经济主体拥有的产权形式及份额,即拥有何种形式的产权(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或者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拥有份额的多少(是全部拥有还是部分拥有)。只有产权清晰了,产权效率才能形成,牵涉到两个清晰问题。
  产权主体清晰,是指财产产权最后归属的主体是清晰可辨的人主体,而不是模糊的虚拟主体。之所以要强调产权主体的自然人属性,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具有强烈的经济内涵,要求产权主体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产权客体清晰,是指产权内部的权属关系清晰,即各种产权权利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各主体间的产权份额有明确的划分。在单一产权的情况下,由于整体的产权只属于某一个产权主体,不存在内部权属的界定与分割问题,产权客体自然清晰。但是,在共同产权的情况下,必然涉及到产权客体的清晰问题。如果各产权主体间有明确的内部权属界限和清楚的份额分割,该财产产权的内部权属关系就是清晰的,反之亦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主体处分产权,目的主要是为了使财产发挥更好的效用,获得更高的收益。清晰的产权,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和要求,可以从多个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效率。三水区政府以维护国资利益之名接管健力宝集团,是混同了管理国资和管理社会的角色。多元所有制企业并存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国资以及国资控股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可避免。如果所有与国资及国资控股的交易,被某种标准判定为国资流失,对其交易肆意否定,那么市场经济就将远离正确的轨迹。政府与企业是产权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政府要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用宏观调控职能来规范和引导市场,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不应该在不属于自己的职权内随便使用权力,否则会给社会个体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行政权力
  三水区政府强行接管健力宝,本质在于公权强行介入民事商业生活领域,实际是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权力,保护自己在商品经济活动领域中的财产利益或者其他某种利益。
  按照国家原有的理想设计,公共管理权与国资出资权应当适当分离。地方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参与经济管理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为所有创造一个公平环境;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力则由地方国资委依法行使,对各个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而各级国资委也只能在现有与市场规则的框架内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并没有凌驾于非国有资本之上的特权。
  针对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传统和政府治理弊端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凝聚了行政法治的新理念,勾画了政府从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的基本轮廓,预示着未来法治政府的转型方向。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社会的治理必须是守法的统治,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全能的,政府的权力应该被制约。但同时,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又不是无所作为的,政府对市场具有干预作用。而这种干预应该是适度的、受约束的、有一定范围的,即以不损害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基础为极限。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仍然在人治之治、政策之治之间徘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和市场经济相应的基石,包括商业传统、公民意识、市场经济的法律,最严重的是政府转型的失衡。推动政府转型与改革是我国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建立一个高效、透明、依法行政、重在服务与监管的法治政府。
  
  规范政府危机干预的建议
  
  健力宝事件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但当务之急,是要对政府的“危机干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
  因此,针对市场发育的不同阶段适时调整政府干预的强度,方为最佳的选择。市场发育初期的主体作用,由于企业竞争力普遍不够强,市场机制运行不够完善,难以组织起有效的经济活动,相比之下,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更直接、更明显,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也更大。政府应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充当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角色,在经济要素和资源配置方面积极发挥政府的影响力,成为经济运行和控制的主体。市场发育中期的主导作用,由于市场已经发育到一定水平,政府应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充当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角色,不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主要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政府则主要通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来影响市场并产生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作用。市场发育成熟期的纠正和补充作用,由于市场机制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基本运行机制,企业完全能够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开展经济活动。根据以上三阶段论,目前我国还处于第二阶段,这就要求政府干预要有的定位。
    政府干预应具有科学性,政府干预的科学性源于定位的准确性。从东亚和拉美地区的发展过程来看,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是非常必要的。重新定位的实质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笔者认为,必须从经济、、文化三方面入手才能最终实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
  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并用四个“有利于”、一个“内在要求”和一个“重要基础”对产权在所有制中的核心地位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强调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依法保护私人财产有其必要性,这是因为个人是社会基础的基础,个人在社会上要寻求安全保护。动摇安全,就会动摇社会的根基,就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极为重要的任务之一。
  加强法治建设。我国可以说已进入了“法制社会”。但由于“重人情、轻法理”历史传统的影响,我们离“法治社会”还有漫长的里程。在走市场经济之路业已“锁定”的情况下,今后面临的就是“好”市场经济还是“坏”市场经济的选择,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法不仅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更约束政府的行为,即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
  提高政府公共职能水平。政府职能转变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政府要超越于具体的经营活动之上,着重搞好经济职能的转换,把政府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指挥者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者,并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调节经营活动,成为市场经营活动秩序的公共维护者,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严格按市场分工,弥补市场之不足,不断培育市场,制定规则,规范行为,调整经济关系,协调社会矛盾,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做好对社会富余人员的妥善安排,不断调节社会分配。
  总而言之,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体制转型,实际上是政府不断退出经济领域而市场逐步成为配置资源基本手段的过程,我国政府已经提出了以人为本、以统筹协调为要旨的科学发展观,为了切实落实这一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政府的各项工作必须实行重大转变,以适应正在迅速变化着的形势。政府自身的改革与转型正在成为整个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的重心,从集中建设型政府,向着服务型政府转变,市场经济行为法治化的同时,政府经济行为法治化已成为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