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诚信自我实现的政府行为界定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忠斌 时间:2010-06-25

摘要:由于机会主义倾向,在无附加机制的情况下诚信难以自我实现。政府应该制定严厉的诚信博弈机制并加强违规行为的发现概率,加大对诚信失范的打击力度。在模型上,通过对芬德雷—威尔逊国家模型的套用和变形,说明政府行为的具体方面应该在政府部门适度扩张的前提下,注重政府工作制度的改善即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和行政制度创新等,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德治”,促使社会诚信度不断提高。在实际操作上,通过对诚信曲线上“拐折点”的界定,把握政府行为的分寸,最终促使主体道德自律,诚信自我实现。

  关键词:诚信;自我实现;政府行为


  Abstract: As a result of the opportunism tendency, in does not have the attachment mechanism in the situation the good faith with difficulty self-realiza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formulate the severe good faith gambling mechanism and strengthen the contrary behavior the detection probability, increases attack dynamics which deviates from the norm to the good faith. On the model, through to fender thunder - Wilson country model applying mechanically with the distortion, explained the government behavior the concrete aspect should in under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 moderate expansion premise, the attention government service system improvement be the government service personnel quality enhancement and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innovation and so on, transforms by “the rule by people” into “the government by law”, “the virtuous rule”, urges social good faith to enhance unceasingly.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through “turns the point saillant” to the good faith curve in the limits, grasps the government behavior the discretion, finally urges the economic subject morals autonomy, the good faith self-realization.
  Key words: credit; self-realization; government behavior


  促使诚信自我实现是政府行为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市场经济健康的重要因素。在市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非诚信行为,这是由市场的自发性和市场主体的趋利性特点所决定。由于市场机制是一个分散决策的机制,同时客观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只有由政府制定一个统一的博弈机制,以政府行为来规制诚信失范,才能最终达到经济主体的道德自律,实现诚信行为的自我实现。
  
  一、无附加机制下诚信难以自我实现
  
  交易成本经济理论大师威廉姆森用机会主义倾向解释了诚信失范,即人们以不诚实或欺骗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从效用论的角度来看,由于预期净效用为正促使违规者敢于铤而走险。因此,要促使诚信行为自我实现,需要附加一种额外的实施机制,而这种可以促使诚信自我实施的额外机制只能是政府来供给。因为政府是强制性制度的供给者。从另一方面说,要确立诚信原则,除了提倡个人道德自律,关键是建立实质上以哈耶克的“扩展秩序”为要义的政府即“市场扩展性的政府”,这样才能使政府像市场一样配置社会信息,促使经济主体诚信自律。从这样建构主义角度出发,它需要设定政府与经济主体之间的博弈机制,即政府在制度、机制方面有所作为。归根结底是需要一种促使诚信自我实现的附加机制。
  
  二、促使诚信实现的外部机制——政府行为思路的转变
  
  政府是以提供博弈规则为其基本职能。政府制定这些规则的基本目标有两个:一是为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二是界定产权结构,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但违规者的失信行为既有悖于交易契约,使交易费用增加,社会产出减少;又有悖于统治者的租金管制,使政府税收减少。因此,必须建立博弈机制,使个人诚信失范所造成的损失最小化。但是,要看到基于国情的并不完备,针对私人契约中的个人诚信失范仅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规制,其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中国人口基数甚大,所谓“聚沙成塔”,若个人诚信失范控制不当,这种负面影响经过传导、扩展、叠加后,其危害程度是不堪设想的。若政府设定严格的可实施的惩罚机制以严厉惩罚违规者,在违规的高成本下,个人的纳什均衡解由表1的都不讲诚信,变为表2的都讲诚信,达到社会产出最大化。在实践中,我们可以考虑将某些个人诚信失范的行为写入刑律,对违规者以更严厉的惩罚。
  但另一方面要看到,这种严厉的博弈机制为达到社会产出最大化的目标被设计出来后,在大多数情况下却无法自我实施。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那么就需要附加一种额外的实施机制,这样才能改变博弈形式,使诚信博弈机制从不能自我实施自动变成自我实施。在现实中,这种额外的实施机制就是要设法提高对违规者的发现概率。从违规行为能否被发现的角度看,表1和表2也可分别是在严厉惩罚机制下违规行为没被发现和被发现的博弈矩阵。当违规被发现的概率为P,则未被发现的概率为1-P,那么考虑发现概率后的博弈矩阵变为:
  从表3我们可以看到两点,一是当一方讲诚信而另一方不讲诚信时的均衡解为A=(-20+90P,70-170P),若不讲诚信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姑且令P=10%,则均衡解A=(-11,53),而双方都讲诚信的均衡解B=(50,50)。很显然,一方不讲诚信将获利53,大于讲诚信时的获利50,这将激励双方都不讲诚信;二是当双方都不讲诚信时的均衡解C=(-50-50P,-50-50P),当不讲诚信被发现的概率很小,仍令P=10%,则均衡解C=(-55,-55),相对宽松的惩罚力度下的损失(-50,-50),其损失更大。这是由于政府实施严厉的惩罚力度要比宽松的惩罚力度投入更多的财政支出,比如,制订法律的费用,增加警力的费用,等等。而由于发现违规的概率小,这些费用的支出收效甚微,只是带来政府行政成本的增加、社会利益损失的增加。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制定严厉的诚信失范惩罚机制后,更重要的是增加诚信失范的发现概率,否则将是徒劳无功的,甚至增加行政成本。毫无疑问,鼓励揭发失信行为会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支出,但唯有这样才不至于使之前制定的严厉惩罚机制的成本成为沉没成本。同时,博弈论的分析告诉我们,一个短暂但严厉执法过程的效果将大大高于一个投入同样力度进行一个长期而温和的执法过程。事实上,这样可以使违规行为向诚信行为收敛。这与博弈论所说的“边缘政策”如出一辙,其本质在于故意创造风险,让这个风险大到让违规者难以承受的地步,从而迫使他们诚信行事,以便化解这个所谓的风险。
  
  三、芬德雷—威尔逊国家模型的应用
  
  为了便于在模型上说明提高社会诚信度,必须政府设定严厉的惩罚机制并增加违规行为的发现概率,下面套用芬德雷—威尔逊的国家模型。这也是为了说明政府在制定博弈机制中增加的行政成本即财政支出,关键应用于体制建设而非规模扩充。这一点与国家目前精简政府机构,提倡体制创新是相一致的。文中所提到的体制建设就是建立严厉的诚信博弈机制,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等方面。从中起作用的因素包括政府人员的素质及行政制度创新等。
  

  (一)模型的套用
  假设诚信是社会生产的一种复合产品Y,它由社会成员提供。两种基本的投入是社会个人数量N和社会总量K。投入产出关系仍旧是传统的生产函数即F(N,K)。再假设产出还受第三个要素——国家诚信体系的影响。这种要素由国家提供,并表现为政府工作人员G的函数,即P(G)。这样,总生产函数可表述为:
  Y=F(N,K)P(G)
  同时,社会个人和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社会成员的总量H,且总量H为一个常量:
  H=N+G
  由于H是一个常量,且G=H-N,所以有:
  Y=Y(G)
  图1描述了Y与G之间的关系。该图显示,政府部门的扩张在最初会使社会诚信度Y上升,经过某一点之后再扩张又使社会诚信度下降。用边际分析也就是说,当政府部门开始扩张到政府雇员数量达到G′的过程中,政府诚信的边际产出是高于私人诚信的边际产出。但政府诚信的边际产出是逐渐减少,当政府部门就业水平为G′时,政府诚信和私人诚信的边际产出相等,社会诚信度达到最大Y′。之后,随着政府部门的进一步扩张,政府冗员过多,政府诚信的边际产出低于私人诚信的边际产出,社会诚信度下降。这一点也可以用政府工作效率来解释,随着政府雇员的增加,政府工作效率由高到低变化,高效率换来的是社会的认可与信任;低效率带来的是人浮于事、责任推诿,换来的是社会的不信任。
  通过套用芬德雷—威尔逊国家模型,我们知道如果仅把财政支出用于政府部门的扩张,当政府部门规模超过某一点后,对社会诚信的建设会有负面影响,使政府行政成本增加,资源浪费。
 (二)模型的变形
  为了使社会诚信度上升,诚信博弈机制能够自我实施,克服在套用芬德雷—威尔逊国家模型时出现的缺陷,需要附加一种额外的实施机制,以改变博弈形式,从而改变后果函数。如果政府财政支出不仅仅考虑政府部门的扩张,而是政府部门适度扩张同时考虑政府雇员的素质以及行政制度建设和创新,那么之前的缺陷就为之改观了。
  将芬德雷—威尔逊国家模型做一定变形,即假设诚信产出受国家诚信体系影响,不再表现为政府工作人员G的函数,而是表现为政府工作制度S的函数,即P(S)。其中,政府工作制度受政府工作人员G、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α、政府工作体系I以及制度创新β的影响:
  S=Gα•Iβ
  将上式变形,两边取对数得:
  lnS=αlnG+βlnI
  根据套用芬德雷—威尔逊国家模型的结果Y=Y(S),得出:
  Y=Y(S)=Y(G,I)=αlnG+βlnI
  根据对数函数的曲线特点,如图2:
  图2描述了当政府财政支出在保证政府部门适度扩张的前提下,注重政府工作制度的改善即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和行政制度创新等,那么社会诚信度会随着政府工作制度的改善而不断提高。这突破了单纯注重政府部门扩张下社会诚信度有某一极大值点的限制,即图1描述的情形。这也指明了政府行为的方向:将财政支出用于制度创新和人的素质提高,也就是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德治”。这样才能促使社会诚信度不断提高,最终达到诚信行为的自我实现。
  
  四、政府行为的最终目标及现实度量
  
  促使社会诚信行为自我实现是政府行为的最终目标,而政府财政支出用于博弈机制的建立包括行政制度创新和人员素质提高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通过这一措施,经济主体的“欺诈行为”可以向“诚信行为”演进,只有在达到经济学上经常说的“拐折点”以后,经济主体的道德自律才可以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当经济主体可以道德自律时,就达到了诚信行为的自我实现。在这时,若以政府的财政支出为考虑对象,那么当经济主体可以道德自律,诚信产出曲线达到“拐折点”以后,政府的角色就应该向“市场扩展性的政府”转变:减少行政指令性行为,节省政府财政支出,使政府像市场一样配置社会信息,使经济主体诚信自我实现。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做到所谓的“有所为,有所不为”,“何时为,何时不为”,达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化目标。
   如图3所示,当社会诚信产出曲线经过“拐折点”后,这时用于诚信建设的财政支出达到最大F′,之后可以缩减用于该方面的财政支出,既节省财政资源,同时社会诚信度仍会上升,因为经济主体的道德自律已经起作用了。
  在现实中,界定“拐折点”是政府财政支出何时可缩减,政府何时可为,何时可不为的关键。在图4中,我们不妨简单地设定现实中就以诈骗的案值为社会诚信度的度量。由于金融诈骗案值与社会诚信度互为反函数,那么金融诈骗案值的下降就是社会诚信度的上升。治理金融诈骗的财政支出仍会有一个先增后减的过程,在财政支出达到最大值F′后,所对应曲线上的点就是“拐折点”。这样就可以把握财政支出的使用分寸了。当经过“拐折点”,金融诈骗案值仍会下降,意味着社会诚信度仍在上升,这与图3的解释是一样的,即经济主体的道德自律已经发挥作用了。
  在促使经济主体道德自律,诚信自我实现的过程中,政府在和经济主体的博弈时也逐渐向“市场扩展性的政府”演进。无论如何,现实中诚信自我实现问题是一个渐进的收敛过程,任何一步到位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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