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层面上的道德、信任、信用与征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晏艳阳 时间:2010-06-25

一、学中道德、信任、信用与征信概念的引入  
  道德是一个综合概念,它隶属于文化这个大的范畴,是特定社会文化的产物,是文化发生作用的集中渠道。道德涵盖了伦、宗教、法学、学、经济学等多门不同学科,而早期的政治经济学更是存在于道德哲学之中,近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就是从道德哲学的研究转向经济学研究的。他在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中有一个“道德人”假设,认为人生来就具有同情心,会把别人的痛苦、灾难视做自己的,并伸出援助之手,在道德上追求高尚。他指出经济活动是基于社会习惯和道德之上,如果离开这些习惯和道德,人们之间的交易活动就会受到重大的影响,交易的基础就会动摇,由此将道德引入了经济学研究。随后他又在1776午出版的经济学巨著《国富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经济人”假设,把人抽象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经济人,成为西方经济学理论大厦赖以建立的基础,此后经济学从伦理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
  信任(Trust)也是一个综合概念,在中包含了信赖(Reliability)、信用(Credibility)、责任(Re-sponsibility)等涵义。在哲学、政治学、社会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不同的学科领域中,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探讨了这一问题。社会学家认为信任是从道德上对合理行为的预期,即以道德原则为基础的道德上的正确决策和行动,从而将信任理解为社会制度和文化规范的产物,是建立在法理(法规制度)和伦理(社会文化规范)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信念、一种相信其他人能够进行合作行为的期盼。心理学家则认为信任是双方合作的心理准备,即在“或合作或竞争”的不确定条件下,预期对方对自己做出合作行为的心理期待。信任作为经济学的概念并不久远,虽然早在1759年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关于公正、警察、税收和军队的演讲》中就提到过信任问题,但其后经济学家们一直都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和博弈论的产生和,信任问题才逐渐成为受人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包括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开始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2]
  良好的信任从哪里来?学者们在这一问题上还有很大的争议,他们各自为政地做着自己的概括。Zuker认为信任的来源有以下三个方面,从而产生了三种不同的信任:(1)经验信任,这种信任的基础是过去长期的交往与交易;(2)特征信任,这种信任来源于群体及群体规范,如家族、某种宗教,或某个特定的社会团体;(3)制度信任,这种信任来源于对制度的依赖。Sako研究了采购和销售活动中的信任关系,提出了合同信任、能力信任和信誉信任的概念:(1)合同信任来源于对对方道德水准的依赖,并相信对方会信守协议;(2)能力信任是对对方的能力和技能的信任,即根据合同完成交易能力对对方进行评价;(3)信誉信任是对对方会不会、愿不愿意履行协议的看法,这主要取决于对方在社会上的信誉。Wiliamson将信任分为三种:(1)的信任,即认为信任是当一个行动者预期在受另一行动者的损害时其收益为正的保证。人们相信行动双方信任的产生或丧失是经过理性计算的结果,在行动过程中这种对对方的揣度通常通过契约固定下来。(2)制度的信任,行动者因考虑制度环境的惩罚而守信的行为。(3)个人的信任,它是这样一种条件,在这种条件下,行动者即使在契约不完全、理性有限的条件下仍然相信契约会被执行。[3]Lucy认为,针对信任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也就有着两种不同的信任:(1)策略信任,这种信任来自于“对他人会如何行动的判断”,只有在认为他人的行动对自己有利,或者说与他的合作带来的好处大于带来的风险或成本时,才会信任他。事实上,这种信任是一种理性的博弈,根据不确定性的高低,这种信任可以是完全信任、完全不信任,或处于两者之间的某个状态。(2)道德信任,这种信任来源于“对他人应该如何行动的判断”。这种信任无法像策略信任一样,可以在完全信任和完全不信任之间变动,它只可能是信任或不信任。[2]总之,经过许多研究者的,信任无非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计算性的信任,二是社会信任,三是两者结合的信任。
  对信任的研究并不止于研究上述的普遍信任,还发展出对企业组织内部的信任问题的研究。信任对于企业组织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作为社会资本的一个方面,信任是维持组织效能与维系组织生存的重要影响因素,能有效降低管理事务的成本、防范投机行为,而且亦能降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促使组织内部的资源做更合理的运用,从而提高组织效能。除此之外,信任也可以促成组织成员间的互助合作,使人际间的沟通更加顺畅,部属愿意配合上司的决策,成员能够认同组织目标等,不但能够提升团体与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而且有助于组织生存的维系。对的企业组织而言,其存在的目的就是提供消费或一般大众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达成企业目标是最重要的事情。为了适应外部要求和完成企业使命,领导者必须能够凝聚与整合内部共识,促使企业成员向组织目标迈进。虽然领导者的权力较大,但仍需面对种种不确定性。而且仅凭领导者一已之力亦无法有效达成企业组织目标,必须借助相关的人员,包括员工、供应商和股东等。因此,在完成组织目标上,领导者仍有力不从心的脆弱性。于是,对下属的信任就显得有意义。透过对下属的信任,就像透过对组织的正式控制机制一样,以确保下属的行为表现能符合组织目标的要求。[4]
  信用是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信用是随着人类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市场的扩大、随着货币的产生与演化、交易方式与规模的变化而产生的。
  “信用”即Credit,依韦氏(Webster’s)大词典中解释的“Thesy system of buying and selling with-out immediate payment on security”,换言之,信用就是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取商品、服务和资金的能力。它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任何社会中经济实体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项道德资本。它的概念和作用范围也不止局限于经济领域,还扩展到社会伦理、道德、正义和制度等广泛领域,像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信任、信心、信誉等也是信用关系的外在表征。
  经济学对于信用问题的研究兴起还是近些年的事情。因为在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内,交易的执行被认为是不需要考虑的。换句话说,由于假定了信息完全和零交易费用,任何背叛的行为都能马上被察觉。因此,在竞争均衡的市场上不可能存在欺骗、不守信用等行为。在构建完善的新古典Ax—row—Debreu体系中排除了对交易主体背信弃义行为的分析。但是,经济学家也意识到,信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的重要意义。例如Hicks指出,“交易就是凭承诺进行交易,但除非有使承诺恪守不渝的适当保证,否则凭承诺进行贸易便归于无效。”Arrow就认为信用是一个社会经济构建和运作的润滑剂和包含于交易行为的基本要素。离开人际间的基本信用,整个社会的交易维持成本将急剧上升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交易的衰落进而经济的衰落。因此,信用也是保证经济增长和繁荣的重要来源。[5]许多社会学家运用“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来描述一个社会基于人际信用的经济组织运行效率。然而信用问题研究的关键显然不在于证明信用对于经济的积极作用,一些出色的研究已经足以表明了信用在对于整个社会组织和运行效率的促进作用。[6]~[8]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是什么机制保证了交易的当事人对其承诺的恪守不渝?这种保证机制在市场机制中是如何发生的,他对经济运行的效率带来什么影响?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以及博弈论作为分析框架在主流经济学中的广泛应用,这些问题逐步进人主流经济学的视野。主流经济学对信用问题的研究主要区分为以下几个角度:一是在完善的市场环境中,交易的信用机制是如何内生于市场主体的行为之中,并作为市场的均衡出现的。或者说,市场机制是如何引发了交易中的各种信用行为。二是在缺乏外在强制的交易中如何演化出信用机制。三是各种信用的组织和制度(包括文化习俗)是如何产生和演化的,并且是如何调节交易关系的。在分析方法上,制度分析、博弈分析、试验分析以及数理演绎分析的交叉应用,使得经济学对信用问题的研究无疑成为所有社会中最具逻辑性与解释性的。
  社会信用表现在借贷、纳税、消费、商贸、劳务等各个方面,涉及全社会人员和经济组织,关系到各行各业,其信用度的好坏由谁来评价、如何评价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也就引出了“征信”的概念。
  “征信”即英文所说的“Credit Checking”、“Cred-it Investigation”或“Credit Reporting”。中文之“征”即证、验、求,“信”即信用、诚实、信任之意。征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征信,是指调查、验证、评价他人信用;而广义的征信,还有指“求取他人对自己的信用”之意。一般所说的征信是指狭义的概念而言,就是以征信机关为主体所进行的对所调查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的活动。
  征信工作是伴随着社会信用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征信事业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百年的历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主要包括个人征信体系和企业征信体系两大部分。个人征信的征信对象主要针对本国公民、在该国长期活动的外国人及个人资产。个人征信体系是指能证明、解释和查验个人信用情况而建立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资料和行事规则的制度框架。它主要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个人信用风险转嫁制度等。企业征信的征信对象是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中小型企业及其发行的债券,主要为征信对象提供企业信用调查、资信评级、股票债券评级、市场调查等服务。
  
  二、经济学层面上道德、信任、信用与征伯的相互关系
  
  经济学层面上的道德、信任、信用与征信是四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它们之间隐藏着层层递进的关系。
  道德的内涵包括“道”和“德”两层涵义,其中“道”是事物发展的客观,“德”是行为主体遵循客观规律并对行为结果承担责任的品行,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所必须的相处之道,也是个人存在于社会的立身之本,其本质是人的一种社会属性。“经济人”的经济行为需要文化环境和制度关系的支撑,受到道德习俗的约束,道德为社会人的行为提出了伦理范畴的行为规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之间的交易关系都是通过一定的合同或契约来确定和维护的,契约以交易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给交易各方确立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交易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其义务,行使其权利,以保证彼此利益的实现。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起码的道德规范,也是一个市场主体必须恪守的最基本的“游戏规则”,这就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底线。
  而信任是从道德上对合理行为的预期,即以道德原则为基础的道德上的正确决策和行动,是道德准则的一个重要表现方面。任何时期的任何商业交易都依赖信任,世界上任何经济落后的原因都是由于缺乏相互信任,而缺乏相互信任恰恰会导致社会生活中不讲信用的行为泛滥。因为信用就是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取商品、服务和资金的能力。如果缺乏这种信任,则信用交易不会发生,更谈不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了。因此,一个运行良好的经济秩序需要信任作为道德支撑。
  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不用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得资金、物品和服务的能力,它是现代经济的道德基础,也是社会生活的伦理准则;它是道德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表现手段,道德集中通过职业道德和经济信用等渠道展开了其在经济领域的普遍约束的作用。信用是道德在经济领域的延伸和表现形式,是道德伦理的社会性外延之一。信用运用了道德、信任甚至是伦理整体的综合力量对“经济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因此,稳定可靠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活动各类载体进行公平交易的基础,也是契约最终达成的保障。而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在建立信用法律系统、企业信用内部管理系统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系统建设的同时,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包括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征信体系和制度,通过征信机构征集、调查、评估相关主体的信用来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避免和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有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发抵制和惩罚假冒伪劣、债务拖欠、合同欺诈、不实宣传等严重失信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有助于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济学层面上的道德、信任、信用与征信这四者的关系又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正相关关系。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反作用。道德又有自身演变发展的规律,道德进步并不是经济发展的自发结果,道德可能超越经济的发展,也可能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完善的道德体系会促进经济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道德常常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信任必须也只能建立在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良好道德准则这种“软”规则的基础上。信任的产生和建立,不但要通过法律制度这样的“硬”规则来维护,更需要通过道德评价的方式,依靠社会舆论来监督和约束“经济人”的动机和行为,否则“经济人”的那种“自身利益最大化”产生的负面影响会诱发金钱至上、惟利是图、见利忘义等消极的思想观念。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会抑制人们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生长,会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氛围淡薄、社会信任度低下、物欲横流、以权谋私、尔虞我诈、贪污腐败等现象产生。[9]

  信任是一种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而信用则是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信任的基础上的一种能力。信用与信任如影随形,一个人如果有信用则更容易取得别人的信任。而提供商品、资金或服务的授信人,如果没有对受信人充分的信任,则信用交易就不会发生。正如英国古典学家约翰·穆勒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指出:“信用是以信任心为根据,信任心推广,每个人藏在身边以备万一的最小额资本亦将有种种工具,可以用在生产的用途上。如果没有信用,换盲之,因为缺乏信任心,而不常有信用,则有资本但无职业或无必要知识技能而不能亲自营业的人,将不能从资本中获得任何利益,他们所有的资产或将歇着不用,或将浪费消减在不熟练的牟利的尝试上。”因此,“假设社会法则由较良的及较良的改良人的品性,使人相互信任,只有自己的品性就可以担保自己不会侵占或瞎用别人的资本,这种收益的收获,还会更大得多。”[10]由此可以看出,信任能导致合作和信用的产生,信任度下降则使得人们之间的合作更为困难,从而影响信用交易的效率和安全,使社会交往的成本增加,从而使社会信用状况恶化,导致前述负面现象的出现。反过来,信用反映的则是受信人的可倌赖程度,与受信人的道德和价值观念有关。它是道德在经济领域的延伸和表现形式,是道德伦理的社会性外延之一。只要一个人或一家信用好、信誉高,这就是他进行经济活动获得长期利益的最宝贵的精神资本和无形资产,也能促进相互信任,从而减少交易成本达到双赢的目的。如果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良好,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在经济往来中都重合同、守信用,就能形成公平竞争的秩序,各种市场规则就能得以遵守,市场经济活动就能得以正常运行;同时也能提升社会整体信任度,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社会的财富水平,使全体成员共同获益。反之,如果全社会信用状况恶化,必然会导致社会凝聚力涣散,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大,交易风险增加,从而降低社会整体信任度,人与人之间缺乏最起码的信任和安全感,进而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信任危机”、“信用危机”的出现最终会导致信用经济的崩溃。
  信用既然是一种能力,它是可以度量的,也必须对其进行的度量和评价,使信用交易各方权利得到保障,维护健康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则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组成部分。反过来,完善的征信体系和制度有助于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维系社会各种信用关系的良性循环,而社会信用关系的和谐与改善又有助于人们之间形成更为默契的心理契约,促进人们之间的互助合作,增强人际间的信任感,从而有效降低交易成本、防范投机行为,而且也能降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而以上这些作用恰恰又能改善整个社会的文化环境和道德习俗,潜移默化地影响经济中共同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有助于道德规范建设。因此,这四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相互影响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
  
  三、道德、信任、信用与征信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有相应的道德观念和法律制度,同时,大量的经济行为要受到道德法律的制约和影响。由于道德涉及价值观、信念、文化习俗和社会舆论,道德规范建设实际上是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如信守契约、履行支付承诺、尊重和信任市场伙伴等等。社会中的任何成员作为“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以遵守道德为前提条件,如若不然,市场中将充斥着假冒伪劣、欺诈、逃废债务、偷税漏税、毁约、恶意合谋、操纵价格等失信行为,市场秩序将遭受严重破坏,交易成本猛增导致交易行为难以发生,经济活动就难以健康发展。“道德力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第三种力量。”这是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在他的《超越政府与超越市场》一书中提出的观点。他在这部书的卷首语中写到:“习惯和道德是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以外的第三种调节。在市场经济中,即使在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都起作用的场合,在法律产生并被执行的场合,习惯和道德不仅存在着,而且它的作用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所替代不了的,也是法律所替代不了的。”这是因为道德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它对人的约束是内在的,它诉诸良心,它的约束不是奖和罚,而是通过道德评价的方式,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鼓励和制止的,属于“软”规则。法律能规范人的行为,却不能约束人的思想和感情;它能干预人的外在行为,而对人的行为背后深层的内在动机却无能为力。法律对社会和经济的治理缺乏深度,不能提升人的思想境界和完善人格,因此不能从根本上遏止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而道德恰恰能弥补法律功能的不足,它的作用范围可以达到法律制约不到的程度。它的作用不仅通过道德评价从外部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而且能深人人的思想深处。它不把人当成被动的客体,而是正视其积极能动的主体性。它把重点放在启发人的良知、注重发挥人的自律性上。它强调社会经济管理的情理性,与法律相比有更好的防范功能和教化功能。如果道德得到市场主体的共同遵守,市场经济的公平、诚信、互利的价值得到尊重后,整个社会的“信任度”和“信用度”就会得到提高,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高效健康发展。这时,道德实际上已成为一种社会资源,也是一种经济资本。[11]
  信任被普遍认为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它来源于社会并嵌入社会网络之中,因此,人们的经济行为也会嵌入于社会网络的信任结构之中。[12]由于处于同一网络之中,信息的传递暗示着关系稳定,经过重复博弈后,企业间建立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关系。在这种信任关系的制约下,大家往往会达成共识,共同遵守同一规则,从而使市场行为得以顺利延续。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之间存在的合作行为是通过订立一定的契约来维持的。但是,一方面由于完全契约的订立成本和执行成本都太高,另一方面由于决策信息的永远不完全特点,这些合作契约必须依靠信任机制来补充或润滑。[13]个体信任往往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在重复博弈模型中,经济学家得出人们追求长期利益会导致信任的结论。[14]而社会整体成员之间的信任乃是文化对经济的影响途径和表现形式,它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经济效率。”[5]影响的机理在于信任直接影响了一个社会的经济实体的规模、组织方式、交易范围和交易形式,以及社会中非直接生产性寻利活动的规模和强度。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信任不仅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而且能够提高政府与司法效率、降低腐败,是决定一个复杂系统效率的关键性因素。[5]信任的这种效率在于信任可以大大降低组织运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交易成本,可以形成良好的心理契约,可以防范投机行为,而且也能够降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促使组织内部资源更合理地运用,从而提高组织效能,维持和扩展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信用是商业交易的前提,现代商业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现代市场运行中,信用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完成的基本保证,构成了契约关系的最重要基础。信用关系就是债务契约关系,契约经济也需要一定的规则来保障。买卖双方除订立合同之外,还应该诚实履约。这是信任的源泉,双方越是诚实,他们之间的信任就越深厚,交易成本就越低。社会信用关系涵盖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等诸多方面。其中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关系的前提,整个社会是由独立的个人组成,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形成的基本行为准则构成了社会习惯与规范,而社会习惯与规范反过来又影响到个人的行为选择与偏好,因此个人信用与社会信用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良好的个人信用可以避免和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而和谐、稳定的社会信用关系又有利于保护个人合法利益的实现,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实现社会各阶层每位成员的基本权利与和谐共处。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关系的基础,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作为企业的一种生产力,主要体现在可以使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摆脱诉讼、提高竞争力上,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一方面,企业利用信用方式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甚至劳动力,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企业借助各种信用活动,开展信用销售,维持老客户、发展新客户,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和交易规模,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质量与水平。如果企业信用活动规模不足或质量很差,信用结构不合理,会导致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缺失,更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破坏了社会信用关系链,对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15]而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关系的关键,政府不守信用,对社会信用的损害是致命的。应该承认,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排斥“全能政府”,反对政府利用强制性行政手段,对一切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于预。但政府仍然在对社会实施宏观调控、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平衡效率与公平、效率与民主、效率与质量等方面都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而这些作用的发挥是与政府的信用和权威紧密相关的。政府信用的权威必须体现民主、公正、法治、服务的精神理念,政府守法是政府建立信用的前提;建立利益均衡机制是政府建立信用的关键,因为从社会信用关系赖以维持的制度基础来看,利益能否实现均衡是社会各阶层和睦共处、和谐交往的关键;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信用道德与法律是政府建立信用的保障。
  信用是维系社会经济正常关系的纽带,信用缺失已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诸多危害。主要体现在:信用缺失将导致需求不足、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工具难以发挥作用、使经济运行受阻、增加交易成本、动摇市场经济的基石、引发社会危机。
  征信是伴随着社会信用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其基本功能是了解、调查、验证他人的信用,使赊销和信贷活动中的授信方能够比较充分地了解信用申请方的真实资信状况和如期还款能力。征信服务既有防范未然、降低信用风险、确保授信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也有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发挥社会表扬与社会制裁的力量的功能,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防范经济犯罪;同时可以活跃金融经济、促进生产消费的增长,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在信用经济中,授信人为避免受信人即债务人由于经营不善或故意赖帐等原因的影响而蒙受损失,必须设法在交易之前了解对方的信用,这成了征信产生的动因。这样交易双方可以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形,可减少风险、损失及纠纷的发生,并可凭借彼此的信用程度决定提供的信用规模大小。对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进行征信评价的结果,信用好的选择与之交往的机会就多,信用差的就没有人选择与之交往,严重的就会被市场淘汰出局。为了积极参与市场经济并获得最大的利益,每个人都必须注意规范自己的盲行,注重自身的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的信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重合同、守信用,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以获得更多的交往机会,获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共同遵守的诚实守信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社会习惯。这样就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起到一种约束作用,并形成一种良好的奖优罚劣的市场经济秩序。没有良好的信用不但无法获得这些方便和利益,还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良好的信用越长、信用等级越高,则一般不会去做失信的事或违法犯罪,即使有人为了巨大的利益而冒着受惩罚的危险甘愿受到制裁而失信犯罪,也会受到被害者及其他旁观者的及时举报,征信惩罚机制就会发挥作用,使失信者无法在社会上立足,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现代国家经济增长是以金融为中心的,而金融的发展与否,与征信的发展具有密切联系。因为社会资金的融通以银行为核心,而银行活动则主要是在授信人与受信人之间实行资金融通。银行授信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接受客户的存款,因此银行运用存款的原则,应以安全为主,但如果一味顾及安全原则,银行就不能发挥货币融通功能,这不仅无法发挥银行利用存款的功能,还将导致通货紧缩现象。如果银行利用征信技术合理扩张授信业务,促使信用业务发展,则可以增加资金流通数量和速度,并刺激经济发展,拉动消费和投资需求,增加国民收入,从而达到促进金融经济发展的作用。
  征信制度的建立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各部门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政府各部门掌握着大量社会信息资源,很多没有充分利用。如果通过建立完善的征信制度达到资源共享,征信机构对各种信用信息进行专业分析、专业管理,使其有机结合,综合开发利用,就会极大提高这些信息资源的使用价值。通过信用交易再提供给有关部门和需要使用信用产品的人,就会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更加迅速、方便,并节省大量时间和降低劳动强度,工作既准确又高效,也能极大地创造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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