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劳动及现实意义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洪武 时间:2010-06-25

人类自古以来就一直寻找创造财富的有效途径,生产劳动概念就是这种探寻的产物,从而成为古典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亚当·斯密曾把扩大生产劳动者的人数当成国民财富增长的两个基本要素之一(另外的要素就是分工的深度和广度及资源的有效配置)。亚当·斯密早就说过,要增加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只有两个方法:一为增加生产性劳动者的数目,一为增进受雇劳动者的生产力。增加生产劳动是一国富裕的途径,所以,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理论就成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全部理论的基础。另一位学者希克斯则用数学公式g=r·p/w-1表示斯密的这个理论模型,“r”表示生产劳动者的人数。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尤其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中,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进行了集中研究。但是,理论界关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概念包不包括精神生产领域的问题,商品的现象形态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有无影响问题,历来争论纷纷。有持肯定看法的,也有持否定看法的。[1]给人的印象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不承认文化、等精神生产和精神服务这些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性”,更不纳入“工农业总产值”的核算。鉴于这一定义关系到社会主义生产本质的界定,关系到精神生产的、文化体制改革、服务贸易及国民财富的增长,为了弄清这一概念以及指导精神生产、经济建设的实践,笔者在阅读马克思原著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这一观点就是:马克思的生产劳动概念包括精神生产领域里的劳动。马克思的生产劳动概念是基于剩余价值学说的一个抽象,并且被今天文化经济、知识经济的发展所完全证实是一个的概念。因此,我们的实践部门在进行产业划分、宏观调控以及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和时,必须摒弃传统的只注重物质生产部门而忽视精神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的现象,建立科学的产业划分理论,完善科学的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马克思是怎样解释生产劳动概念的
  
  (一)生产劳动一般——从人与关系的视角考察
  马克思本人在批判古典经济学家时,曾经就生产劳动下过多个定义。从单纯劳动过程来考察,马克思认为,凡是能生产物质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可以称之为“生产劳动一般”,或者叫一般的生产劳动,它是适应于任何社会形态的生产劳动一般概念。马克思说:“从单纯的一般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确切些说,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表现为生产劳动。”[2]在这个定义中,马克思尽管主要指的是物质生产,但它对文化财富的生产也是同样适用的。但是,任何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下进行的,所以,考察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形式,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社会形式下,就有不同的生产劳动。
  
  (二)生产劳动特殊——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视角考察
  马克思认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如果一个工作日只够维持一个劳动者的生活,也就是说,只够把他的劳动能力再生产出来,那么,绝对的说,这一劳动就是生产的,因为他能够再生产即不断补偿他所消费的价值(这个价值等于他自己的劳动能力的价值)。但是这种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却不能叫做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劳动首先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它不仅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且同时也生产商品的价值,所以,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就表现为生产劳动。但资本主义的特征不是商品生产,而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所以,仅仅生产商品,仅仅把自己的劳动实现在商品中还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必须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反之,不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就曾直截了当地指出:个人服务是生产型雇佣劳动的对立面,不仅如此,一切用于个人消费的劳动产品都是生产性雇佣劳动的对立面。
  更进一步说,凡是生产资本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者非常明显是指这样的一种劳动者,他们不只会为资本家再生产他工资内包含的生活资料的全部价值,并且在为他再生产这个价值时‘带来一个利润’。”[3]“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真正产物是剩余价值,所以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3]非生产劳动是什么呢?“非生产劳动,是那种不和资本交换,但直接和收入即工资和利润(当然也包括利息、地租这各种项目;和资本家共分利润的人就是在这几个项目下分享资本家的利润)交换的劳动。”[3]这个定义同样也不是由劳动的物质性质生出,而是由劳动的社会性质生出。马克思举例说:“例如,一个演员,甚至一个滑稽表演家,如果他劳动是为一个资本家(家)服务,会超出他在工资形式上从资本家手里得到的劳动把更多的劳动还给资本家,他就是一个生产劳动者。但一个修补衣服的缝衣业者,如果他是到资本家家里去替他修补裤子,只为他创造一个使用价值,他就是一个非生产劳动者。前者的劳动是和资本交换,后者的劳动却是和收入交换。前者的劳动会把一个剩余价值创造出来;在后者的劳动上,则有收入消费掉。”[3]在前一种情况下,资本家是作为资本家出现的;在后一种情况下,资本家是作为普通消费者出现的。在前一种情况下,资本家会得到利润;在后一种情况下,资本家至多在不平等交换中得到小便宜,但不会得到利润。所以,在前一种情况下,他是一个生产劳动者;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他是一个非生产劳动者。“劳动的独特性不必会,劳动产品的现象形态也不必会使劳动成为‘生产的或非生产的’,……同一种劳动,只要我是以资本家的资格,以生产者的资格购买它,以便把它的价值增值,它就是生产的;只要我是以消费者的资格,以收入支配者的资格购买它,以便消费它的使用价值,那就不管这个使用价值会和劳动力本身的活动一同消灭,还是会物质化、固定在一个物品里面,它都是非生产的。”[3]
  
  二、马克思把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也看作是生产劳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是一个具体的的范畴,是与一定的社会形式相联系的,生产劳动本身是一个抽象,而与具体的生产形式(物质生产、精神生产、服务生产)无关:“劳动的独特性不必会,劳动产品的现象形态也不必会使劳动成为‘生产的’或‘非生产的’,虽然斯密用这个限制语(:他的服务通常是做了完了’)时承认是这样。”[3]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凡是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那么,在精神生产领域中,这个问题又是如何表现的呢?在这里,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精神生产现象。在物质生产领域,工程师、工艺师、管理人员等等从事的是脑力劳动,他们画出的图纸、设计出的工艺,以及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是文化生产的结果,他们的劳动加入了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只要他们的劳动和工人的劳动一起为资本家生产了剩余价值,为资本家赚了利润,那么,他们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一切依某种方法参加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体力劳动者,到经理、工程师(各种和资本家有别的人),当然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3]亚当·斯密也把一切消费在物质生产上的脑力劳动,包括在那种会固定在和实现在一种可卖、可交换的商品中的劳动内。包括管理人、工程师、经理、代理人等等,也和手工劳动者或机器工人一样把他们的协作劳动加入到商品的价值形成上,增加商品的价值。他们的劳动直接物化在产品中,而不管那是体力劳动者的劳动,还是经理人、工程师的劳动,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劳动,还是学者的劳动,只要这个学者是一个发明家,曾在工厂内外担任什么工作,这些劳动和直接物质生产者的劳动一样,都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共同劳动,并随之加入到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中,所以,理所当然是生产劳动。文化生产发展到今天,与物质生产的联系日益紧密,计算机的开发和研究应用领域、系统工程的开发和研究、生物工程及应用科学、技术科学的研究领域、经济管理及决策咨询活动等等,它们和物质生产的联系日益紧密,一项科学的建议、一项科学发明往往会使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成倍增加。
  2.在纯粹的精神生产领域的情形。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文化生产者和一般生产者一样,只要他受雇于资本家,为资本家的剩余价值而生产,那么,他就是一个生产劳动者,否则就不是。按照精神产品的现象形态来说,甚至当生产纯粹为了交换、为了买卖、为了价值和剩余价值而进行,因而纯粹生产商品时也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文化生产的结果是以产品形式存在的商品,这种商品有一个同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同的独立形式,“所以能够在生产和消费之间一个间隔的期间内保持下来,能够当作可卖的商品来流通,例如书籍、图画,总之一切和家提供的艺术表演有别的艺术产品。”[3],在这里,尽管资本主义生产只在极有限的范围内实行,但就在这个范围内它仍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马克思举例说:“一个合编著作例如百科全书的著作人,就会雇佣许多人作为编辑助手,并且剥削他们。”[3]还有,各式各样的科学工作者和艺术工作者,手工工人和专家为书商的一个共同的商业资本从事工作,生产剩余价值,那么,他们从事的就是生产劳动。再如受资本家雇佣从事绘画的人,他们的美术作品卖出去以后,为资本家赢得了利润,他们就是生产劳动者。总之,著作家、绘画的、作曲的、雕塑的等等,他们生产的物品是有形的,也就是具有物质外壳的产品(马克思有时称这种物品为“物质产品”),实际上,这是物现的文化产品,而不是物化的文化产品。所以,正如马克思曾经说过:“在这种物质产品中,包括有一切艺术和科学的产品、书籍、画像、雕塑等等,只要它们是表现在物品的形式上。”[4]这种情形和物质生产中的生产劳动一样,所以,这一点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不过,马克思解释说,“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只能在极有限的范围内实行。在这个领域内,最大部分还是停留在向资本主义生产过渡的形式中,其中有各式各样的科学生产者和艺术生产者,手工人或专家,在为书商的一个共同商业资本从事工作。这种关系,与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无关,甚至在形式上也还没有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虽然劳动的剥削正是在这种过渡形式上最为剧烈,但问题决不因此而发生变化。”[5]

  第二种情况,文化生产的结果也是商品,但是,看不见,摸不着,其使用价值不在于表现为可见物的形式,而是转瞬即逝的,如歌唱家、演说家、演员等情况。他们的劳动往往是做了即完了,不会留下任何可供换取其他物品的物品,无法用付过报酬的教师、歌唱家、演奏家、医生、技术人员等等的服务来支付债务,也不能用他们来购买商品,这种服务已经消失了。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尽管也不可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生,但它毕竟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所以也是生产劳动。如机关里的教师,可以只是教育机关里的家的工资雇佣劳动者,这样的教育工厂在各个资本主义国家多得很,企业家用他的资本交换教师的劳动力,通过这个过程使自己发财致富。马克思说:“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末,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入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6]另一个例子是戏院娱乐场所的表演家、舞蹈演员等等,马克思说:演员的劳动对于剧院老板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对观众来说,他们是演员,是表演家;对他们的老板来说,他们则是生产劳动者,通过他们的劳动,老板发财致富。尽管他们的活动结果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它们却表现为音、像等,它们满足了观众和听众的精神需要,也就是说,他们以运动形式、活动形式的使用价值满足了人们的某种需要(这种使用价值“不采取物的形式,不作为物离开服务者而独立存在”,但是“购买它和购买那些商品一样是为了消费”。[6]观众和听众付出一定的费用交换演员的劳动,演员通过这个演出过程付出了自己的体力和脑力(试问,这种劳动和物质生产领域中工人和农民的劳动有什么两样呢?),创造了剩余价值,除了维持自己劳动力再生产的那一部分外,其余大都被雇佣他们的老板所拿走。所以说,他们的劳动同样是生产劳动。不过在马克思那个时代,这些生产劳动“和生产全部比较来说,在这个范围内,资本主义生产的这一切现象还是这样不重要,所以可以全然不用提到”。但现在情况有所变化,服务性的转瞬即逝的精神生产劳动已经成为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纽约,大型英国舞蹈剧《群猫》,一周内就盈利200万美元,这些收人大部分被百老汇的老板拿走了,能说这些演员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吗?
  
  三、如何看待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劳动
  
  我国的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首先也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我们的生产既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又要创造新的价值,只有这样的劳动才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初就设想过这一点,“假定不存在任何资本,而工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即他创造的价值超过他消费的价值的余额。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说,这种工人的劳动是真正生产的,也就是说,他创造新价值。”[7]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可以表述为:凡是能生产剩余价值并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这也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规定。
  它和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相同的地方在于,两者都把能否生产剩余价值作为是不是生产劳动的标准;两者不同的地方在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还有另一个标准,那就是这种劳动必须是用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而不能唯利是图。这里有以下两点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我国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又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些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成份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组成部分。所以,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合资企业,也不管是股份制企业,还是外资独资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们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并不断增加国民生产总值,才算是社会主义的生产企业,它们从事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个体所有者,它自己既是所有者,又是生产者,自己剥削自己,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它不是生产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它也不是生产劳动者。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要扩大生产劳动企业的数量,减少非生产劳动企业的数量以增加国民生产总值。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还必须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作为自己的目的,不断丰富自己的花色品种,反对假冒伪劣和对消费者的坑蒙拐骗,反对单纯追求剩余价值,反对不顾社会效益的一切向钱看,力图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这两点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本质特征,缺一不可。
  在文化生产中,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在非物质生产领域的表现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从属于物质生产领域的文化生产劳动。在物质生产部门中,工程师、技术革新者、统计人员、商标设计者、广告制作者、管理人员、教育工作者等等,他们的劳动直接加入了物质产品的生产过程,提高了物质生产部门的经济效益,他们和其他的生产者一起,只要为企业创造了剩余价值,为社会提供了纯收入,那么,他们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一些大学和科研机关里的科研人员承担了企业的科研项目,从而参与了企业物质生产的生产过程,为企业剩余价值的生产出了力,和企业一起为社会提供了纯收入,那么,他们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
  另一种情况就是纯粹的文化生产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如果一个歌唱家自行卖唱,即使他(她)赚了很多的钱,成了百万富翁,那么,他(她)的劳动也不能算是生产劳动,因为,新创造的这个价值归他(她)自己所有了。这种情况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能算是生产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当然也不能算是生产劳动。同一个歌唱家,如果他(她)受雇于一个企业的老板,由于他(她)像鸟一样的歌唱而打动了观众和听众,从而为这个老板带来了可观的剩余价值,那么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说,他(她)的劳动就是生产的,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在这个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其他的所有制成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与其他所有制成份相联系的生产劳动也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必要的补充。不过,这和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的区别之处就在于:这种生产必须是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要求的,健康向上的。假如一个歌唱家在集体的、或国有的、或合资的、或独资的、或股份制的企业里工作,通过他(她)的劳动为雇佣他(她)的企业带来了利润,创造了剩余价值,那么,他(她)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同样的,著作家、理论家、医生、律师、作曲家、魔术师、芭蕾舞演员、戏曲表演艺术家等等的情况也是如此。而不管他们(她们)的劳动生产出来的是具有物质外壳的产品,还是以服务形式表现的产品,这与他们(她们)的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无关。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一个企业的社会效益很好,而一向负债累累,只靠国家拨款过日子,那我们就不能称之为生产企业,他们从事的劳动尽管也很辛苦,但也不能称之为生产劳动,国家愿意扶持它,那是为了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或者确实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这不是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
  因此,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有和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一致的地方,那就是它必须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又有自己的特点,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必须讲究社会效益,不能把经济效益作为自己的唯一目的,它必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生产劳动的概念是不断扩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日益变成直接的生产力,一些不属于生产劳动范畴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部门、管理科学部门、高科技服务部门和最近兴起的网上服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也加入了生产劳动行列,只要它们直接为生产剩余价值服务,加入了剩余价值的生产。这是值得注意的一种新现象。
  不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为了促进发展,促进化,为了创造更多的国民财富,社会主义国家也需要创造更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需要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像亚当·斯密早在几百年之前就说过的,需要减少非生产劳动者的人数,增加生产劳动者的人数。但我们把精神生产领域里的某些劳动,即使是转瞬即逝但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也当成生产劳动,不是任意扩大生产劳动的范围,而是严格限定生产劳动的范围。在此理论指导下,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说,就是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体制,精兵简政,缩减政府机构,裁减臃员,吸收更多的劳动者加入到生产劳动者的大军中去,同时可以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目前,国内平均26名平民就要养活1名官员,我们的官民比已达到26:1,比西汉时高出了306倍,比清末高出了35倍。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先生近日提供的一组数据表明:“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而且近年来平均每年增长23%!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2003年已上升到19.03%,比日本的2.38%、英国的4.19%、韩国的5.06%、法国的6.5%、加拿大的7.1%、美国的9.9%分别高出16.65、14.84、13.97、12.53、11.93和9.13个百分点。”在2005~2006年的全国政协会上,政协委员们就庞大的行政机构和政府雇员所造成的行政成本的居高不下纷纷发表意见,缩减政府机构和管理层次,裁减臃员的呼声高涨。裁减臃员、降低行政成本,就可以扩大生产劳动者的人数,直接增加国民收入,对提高政府绩效也有直接意义。””另一方面,实行事业单位的改制,能企业化的就不必继续按照事业单位体制运行,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增加国富的重要途径。我们不以商品的现象形态划线,强调服务性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家仆的劳动、歌唱家、舞蹈家等等的劳动即使不固定亦不实现在特殊物品或可卖商品上,随生随灭,转瞬即逝,要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佣等量劳动之用很困难,但只要他生产的价值大于他所消费的、应该支付给他的代表劳动力价格的工资,为雇佣他的人提供剩余价值,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但是在现代社会发展阶段,这种现象形态的劳动在我国毕竟还没有占到绝对地位。在目前,我们还必须重视耐久物品和可多次买卖的商品的生产。在我国,这种商品的生产仍然是社会财富的最基本的形式,这与我们重视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是一致的。
  我国正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文化领域,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一些原先由国家全包的文化单位推向市场,使它们能企业化的就企业化(在这里,我不用“把大部分文化单位推向市场”这样的语句,因为这样过于机械),以减轻国家长期的财政负担,使它们不仅能够自己养活自己,而且还为国家提供税收以增加国民收入,同时也为社会提供适合消费者需要的精神文化食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这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进了文化单位的企业化进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由文艺演出市场、电影电视市场、图书音像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化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广告传媒市场等门类构成的文化市场框架体系。从总量上看,2003年我国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所创造的增加值3577亿元,占GDP的3.1%。一些文化单位实现了由单纯服务型向经营服务型的转变。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文化生产中的生产劳动部门必将日益增多,从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物质文化财富,这对于增强综合国力,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传统只是计算物质生产部门、运输部门的产值,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是非生产劳动部门,所以不在计算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之列,这种观点和计算方法必须改变。既然生产劳动也包括精神生产劳动、服务劳动,在今后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中不能忽视这个领域。比如应用技术研究部门、影视部门、演出部门、图书出版发行部门、工艺美术部门、软件行业等等,凡是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部门都应列人增加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的部门,否则,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就是不准确的、不科学的,而且也是不符合社会生产劳动发展趋势的。相应的,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时也应把这些服务行业和部门列为调控的对象,在出口退税或其它优惠政策方面也不能忽略精神生产领域,不仅是物化的精神商品生产领域,也包括以表演形式、服务形式表现的文化生产领域。再比如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这既是文化生产的生产要素,也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它的保护和开发不仅关系到当代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劳动及其价值创造,而且关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关系到非物质生产领域生产劳动的可持续发展。重视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生产劳动和价值创造,就不能不重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的拯救、保护和申报、开发工作。这个领域既是国家意识形态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也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调控和服务的领域,不能估计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
  
  :
  [1]陈振羽.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具体内容看作不包括非物质生产的劳动[J].财经理论与实践,1995,(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8.
  [3]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46—147,147—148、148、157、157、147,464,464、166,464.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9.
  [5]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56.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58—149.143.
  [7]26个平民养1个官全国政协委员呼吁精官减官[EB/OL].凤凰网,200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