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生活水平及币值考察*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程民生 时间:2010-06-25

摘  要:宋代下层人户一般每天收入数十文到100文不等,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的费用约需20文。普通居民全年所有花销,每人每天平均100文左右。中等人户的家产,北宋大约在1000贯以上,南宋大约在3000贯以上,不过各地有很大的差异。具体到宋钱的币值,从1文钱、10文钱、100文钱、1贯钱、10贯钱、100贯钱、1000贯钱到1万贯钱,其购买力囚时因地而有所不同,各列举有大量事例,以便互相比较。

关键词:宋代/生活水平/币值

 

宋人生活水平及宋钱币值是研究宋代社会的基础之一。有了这样一个认识和坐标,在从事其他经济史研究涉及资金、费用等问题时,就有了比较的基点,社会经济的和繁荣与否,也会有直接具体的判断。对于这个问题,学界已有关注,①笔者在研究宋代物价的基础上,具体从钱数角度对此再做探讨,期望有助于深化相关研究。

 

一、下层人户每天的收入与居民每天生活的费用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是一个朝代的基本生活水平。他们一般每天有多少收入呢?

    北宋后期,张耒在诗中提到洛阳西部山区山民的生活状况时云:“山民为生最易足,一身生计资山木。负薪入市得百钱,归守妻儿蒸斗粟。”[1](卷十三《感春六首》)大概是一天收入100文左右。四川嘉州渔民黄甲,自祖父以来,世代以捕鱼为业。南宋前期,“家于江上,每日与其妻子棹小舟,往来数里间,网罟所得,仅足以给食”,“极不过日得百钱”。[2](支戊志卷九《嘉州江中镜》)每天一般不超过100文(铁钱)。南宋中期,三峡地区的长江渔民中,有“老父家住逢家洲,无田可种渔为舟。春和夏炎网头坐,茫茫不觉秋冬过。卖鱼日不满百钱,妻儿三口穷相煎。朝飧已了夕不饱,空手归去芦湾眠”[3](卷二《舟人强以二锾多取渔人之鱼余增百钱与之作渔父行》)。每天的收入,最多也不过100文。北宋中期的吕南公记载:“淮西达佣,传者逸其名氏。佣不习书,未尝知仁义礼乐之说,翳茨为居,与物无竞,力能以所工,日致百钱,以给炊烹。或时得羡于常,则尽推赢易酒肉以归。”[4](卷十八《达佣述》)淮西这位以打零工养家的佣者,靠出卖劳动力,每天平均约可得钱100文,有时挣钱多于日常,便将多出部分买酒肉,与妻儿宴饮欢歌,十分潇洒。据洪迈记载,都昌县农妇吴氏丧夫无子,独自养活“老且病目”的婆婆,“为乡邻纺缉、墘濯、缝补、炊爨、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姑”。[2](补志卷一《都昌吴孝妇》)一位勤劳的青年妇女在乡间打零工,每天可以挣钱数十文,多不过100文,以此来养活婆婆和自己。以上足见,100文及数十文是一般乡村下层百姓的每天收入。

    北宋时,沧州有妇人“幼年母病卧床,家无父兄,日卖果于市,得赢钱数十以养母”[5](卷二)。在城镇卖水果的收入是数十文。庆元初,江东饶州市民鲁四公,开了一家小食品店,“煮猪、羊血为羹售人,以养妻子。日所得不能过二百钱,然安贫守分”[2](支癸志卷八《鲁四公》)。日均收入在200文以下。南宋时,“吴中甲乙两细民同以鬻鳝为业,日赢三百钱”[2](丁志卷十六《吴民放鳝》)。吴中即平江府有专门靠卖活黄鳝为生者,每天可得300文,但过的仍是贫穷的生活。这是南宋时期城市的情况,每天收入最多不过300文,因为城市消费水平较高,所以与前者一样,都只能过着贫困的生活。史实表明,在城市开店铺者,不一定就不是穷人。以下两例可以进一步证明这一看法:元祐末,安丰县娼女曹三香得了“恶疾”,“拯疗不痊,贫甚,为客邸以自给”。[2](补志卷十三《曹三香》)一位“贫甚”的病妇,开了家旅店以自给。淳熙年间,福州城西居民游氏,“家素贫,仅能启小茶肆,食常不足,夫妻每相与愁叹”[2](支癸志卷八《游怕虎》)。这家小茶馆收入很少,养活不了一家人。

    北宋后期的李昭圮曾指出:“贩妇贩夫,陆拾枣栗,水捉螺瘇,足皲指秃,暴露风雨,罄其力,不过一钧之举;计其价,仅足一日之食。”[6](卷十一《代四兄弟求荐举书》)他的论断可以概括以上论述:一般而言,下层百姓每天辛勤劳动的收入,仅够一天的生活费用。南宋时,临海令彭仲刚在谕俗文中也言:“农工商贩之家,朝得百金,暮必尽用,博奕饮酒,以快一时,一有不继,立见饥冻。”[7](卷三七,彭仲刚《崇俭素》)一般也是每天收入100文。

    那么,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水平的费用是多少呢?

    吃饭是生存的基本前提和基本消费。宋人与人不同,每天仅早晚两餐,官员士人概不例外。如政和六年(1116年),曾贵为宰相的张商英在荆南与友人的一封信中云:“老夫行年七十有四,日阅佛书四五卷,早晚食米一升,面五两,肉八两,鱼酒佐之,以此为常。”[8](四笔卷二《张天觉小简》)庆元年间的饶州寓士许某,“家四壁空空,二膳不足”[2](支癸志卷十《安国寺观音》)。饶节曾言,“百年七万二千饭”[9](卷一《为卿昙辅作一枝庵诗》),这是按一日两餐的。说明一日两餐是宋人普遍的饮食习惯。

    再具体到一天的粮食消费量,史料中有不同的记载。

    有一天1升的。宋太宗时王禹偶言:“假使天下有万僧,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10](卷二九三《王禹偁传》)富贵后的范仲淹,在老家苏州创办义庄,以赡养族中穷人,日常标准是“人日食米一升,岁衣丝一匹”[11](卷四《忠孝》)。南宋后期的婺州人王柏说道:“某虽无用于世,七十六年,吃了二百七八十石米,可谓古今之幸民。”[12](卷十七《回陈樵翁》)平均每天1升左右。宋末方回说,东南地区的佃户“五口之家,人日食一升,一年食十八石”[13](卷十八《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如王禹偁所言,这都是“至俭”的穷人标准。

    有一天1升多的。绍熙年间,朱熹在潭州岳麓书院时,“议别置额外学生十员,以处四方游学之士,依州学则例,曰破米一升四合,钱六十文”[14](卷一○○《潭州委教授措置岳麓书院牒》)。学生的标准是每天米1升4合。方回指出:“近世东南……人家常食百合斗,一餐人五合可也,多止两餐,日午别有点心。”[13](卷十八《附论班固井田百亩岁入岁出》)一顿吃5合,一天两顿即1升,加上中午的点心,就是1升多了。

    有一天2升的。大中祥符年间,范仲淹在南京求学时,“日惟煮粟米二升,作粥一器,经宿遂凝,以刀为四块,早晚取二块,断韮十数茎,醋汁半盂,人少盐,暖而啖之。如此者三年”[15](卷三《范文正公道旧日修学时事》)。每天食小米2升。北宋后期,李復有诗云:“人负六斗兼蓑笠,米供两兵更自食。高卑日概给二升,六斗才可供十日。”[16](卷十一《兵馈行》)这是随军运粮民夫的定量。两宋之际,南剑州顺昌县石溪村村民李甲,40岁还未娶妻,食宿于弟妇家。日常靠伐木烧炭出卖为生,“得钱则日籴二升米以自给,有余则贮留,以为雨雪不可出之用,此外未尝妄费”[2](支戊志卷一《石溪李仙》)。这是自我定量。两宋之际的庄绰说,“健啖者一饭不过于二升”[17](卷中),是为大肚汉的饭量。南宋后期的严州人方逢辰有诗云:“清溪眇如斗大邑,万山壁立土硗瘠……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醛酰酱菜与薪。共来日费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18](卷六《田父吟》)这户有雇工两人的人家,应属于小康水平,每人平均日食2升。吕颐浩也感叹道:“良田万顷,日食二升。”[19](卷六《与雪峰清了书》)淳熙三年(1176年),有日本商船被大风吹到明州,“众皆不得食,行乞至临安府者复百余人。诏人日给钱五十文、米二升,俟其国舟至日遣归”[10](卷四九一《日本国传》)。日食2升是朝廷抚恤外国难民的标准。法令规定:“流囚居作者,决讫日给每人米二升。”[20](卷七五《编配流役》)囚粮标准也是每天2升。

    有一天2.5升的。绍兴初,在福建镇压范汝为造反的官兵,每人“日费米二升五合,钱一百”[21](卷一《投富枢密札子》)。绍兴末,官方计划从利州路向大散关“运五万人三月粮,人日食二升半,计运米十一万三千五百斛”[22](卷一九二,绍兴三十一年九月庚寅)。2.5升是前线战士的口粮标准。宋孝宗时的袁说友指出:“且今士卒日给,虽等杀不同,大率不过二升半米,与百金而已,此固从昔定数。”[3](卷九《宽恤士卒疏》)南宋中期的赵汝愚又说:“吾曹盛壮时,日食二升米饭,几不满欲。”[23](卷二二三《经籍考五十·食治通说一卷·赵丞相序略》)肯壮年男子,2升米还嫌吃不饱。士兵、体力劳动者或者壮汉,一般日食2升半。

    有一天3升的。宋仁宗时,知苏州范仲淹言:“如丰穰之岁,春役万人,人食三升,一月而罢,用米九千石耳。”[24](《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一《上吕相公并呈中丞谘目》)供应民夫的口粮是每天3升。熙宁五年(1072年),朝廷为前往五台山参拜的日本僧人成寻等8人提供路途盘缠,规定得非常具体:每天“每人各来(米)三胜(升),面壹斤叁两贰分,油壹两玖钱捌分,盐壹两贰分,醋叁合,炭壹斤壹拾贰两,柴柒斤”[25](卷五)。在这里3升是朝廷招待外国僧人的标准。元丰七年(1084年)前,“保甲遇旬上,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26](卷三四三,元丰七年二月辛未)。值勤的保甲每天口粮3升,外加10文菜钱。这些显然是足够吃饱的标准。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综合男女老幼,平均标准应以1.5升为宜。但仅有粮食是不行的,还必须煮成饭,还需要柴、菜、调料等生活必需品。宋末两浙人方逢辰的一首诗中有笔账目:“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醛酰酱菜与薪。共来日费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18](卷六《田父吟》)照此,9口之家的日常消费总共为2—3斗粮食,权且约以2.5斗计,那么除了1.8斗的口粮外,其余7升粮食的价钱为“茗醛酰酱菜与薪”的价钱,人均0.77升即7合7勺,是口粮的38.8%。由于粮价因地而异、因时不同,要综合考察基本生活费用,必须和钱一起综合衡量,或以钱为综合衡量单位。

    官方的救济标准,可以视为生活费用的底线。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开封大雪,不少贫穷市民被冻死,朝廷下诏:“令籍贫民不能自存者,日给钱二十。”[27](卷一,熙宁二年闰十一月丁巳)元祐二年(1087年)范祖禹在开封时指出:“饥穷之人,日得十钱之费,升合之米,则不死矣。”[28](卷十四《上哲宗乞不限人数收养贫民》)熙宁二年的每天20文中包括了购买食品的费用,元祐二年的10文则是除了食品之外的其他必需费用。宣和二年(1120年),诏书要求安置贫民的居养院,每天为居养人供应粳米或粟米1升、“钱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儿减半”[10](卷一七八《食货志上六》)。除粮食外,还有钱10文省,冬季十一月至正月每月外加柴炭钱5文省,小孩减半。南方地区与此差别不大。宋徽宗时,杨时记载两浙杭州的居养院,官方对居养人的供应标准是:“人给米二升,钱二十。”[29](卷十二《余杭所闻》)即每人每天给米2升、钱20文。综上可知,北宋时期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费用需20文左右。

    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年),朝廷规定,对那些无人供饭的囚犯,由官方拨钱供应:“临安日支钱二十文,外路十五文。”[10](卷二○○《刑法志二》),在临安府者每天支钱20文,外地者每天15文。临安府物价高,20文可以保证其饿不死,而在外地,15文就够了。绍兴三十二年,洪适言:“沿边已招纳降胡,若使之饥寒失所,则必怨望。如萧鹧巴一家余二十口,券钱最多,日不过千六百金,尚不给用,则其余可知。”[22](卷一九九,绍兴三十二年五月丁巳)招待投降的金国大将一家,官方每天的拨款是1贯600文,若以22人计,则人均72文,对于大将家庭来说,确实不够用。宋孝宗时,陈造与人讨论淮南救灾问题时,建议兴修水利,以工代赈:“一夫日与米五升,钱百五十。人食二升,用钱五十,其余劣可饱二三口,彼何患不乐从。一家二人从役,则六七口免涂殍矣。某亲见熟乡之募人焊田,食之而日与百钱,民奔趋之。”[30](卷二四《与奉使袁大著论救荒书》)一位青壮男子每天基本消费是米2升、钱50文。宋宁宗时朝廷赈灾:“朝旨人日给米二升,钱二十。”[31](卷十四《秘阁修撰黄公行状》)人均基本消费是米2升、钱20文。宝祐六年(1258年),建康府创建实济局,是收养流浪者的救助机构。每名月支米6斗(日均2升)、盐菜钱15贯、柴钱5贯(均为17界会子)。[32](卷二三《庐院》)按宝祐六年17界会子1贯只值铜钱56文足的标准计算的话[23](卷七《楼店务地》),则其日均盐菜钱28文、柴钱9.3文,共30余文。

    现在我们大致可以明了:北宋至南宋前期,维持一个人生命的最低生活费用,折合成铜钱大约是20文。另有一例可以佐证:绍兴末,有官员任满后到临安求官待调,“累岁无成。孥累猥众,素不解生理,囊橐为之一空,告命亦典质。妻子衣不蔽体,每日求丐得百钱,仅能菜粥度日……得钱籴米而无菜资,但就食店拾所弃败叶,又无以盛贮,惟纳诸袖中”[2](卷六《奢侈报》)。靠乞讨度生,全家每天最少需要100文才能解决口粮问题,吃菜则要另外拣拾。史料中说他“孥累猥众”,若以8人计,人均12.5文。宋仁宗天圣年间,学者孙复到南京应天府向范仲淹求助说:“老母无以养,若日得百钱,则甘旨足矣。”[34](卷十四)每天100文养活2人,人均50文,显然是比较优裕的。

    宋人每天的日常家用,就普通百姓而言,大体上低于所收入的100文。节俭的士大夫也是这种水平。宋真宗朝,吕夷简刚出仕为幕职官时,月俸5贯800文,“公乃约家人,日用不过百金。有余,置竹桶盛之。一千以供太夫人,一千以畀内子,八百以备伏腊。竹桶之积,具饭以待同僚。上下欣然,无不足之色”[35](附苏象先《丞相魏公谭训》卷十)。他的5贯800文(省)月俸是如此分配的:1贯供其母,1贯供其妻,800文供过节,余下的3贯供全家日常开支,平均每天100文省即77文足。宋真宗朝,李若谷任长社县令时也是如此,“日悬百钱于壁,用尽即止”;南宋张九成、郑刚中二家每日的消费更少,都是数十文。如张九成说:“余平生贫困,处之亦自有法:每日用度不过数十钱,亦自足,至今不易也。”[36](乙编卷五《俭约》)元丰中,苏轼谪居黄州时,“廪入既绝,人口不少,私甚忧之。但痛自节俭”,每月初取钱4贯500文,分成30份挂到屋梁上,每天早晨用画叉摘取一份使用,则其“日用不得过百五十”。剩余者专门藏在大竹筒中以待来客。[37](卷五二《答秦太虚书》)每天限用150文。何忠礼先生对此有独到见解,认为所谓的“日用不得过百五十”,仅仅是供苏轼个人所花的零用钱,不可能是全家的基本生活费用。[38]此说不无见地。我认为,就前文种种情况以及吕夷简、李若谷、张九成、郑刚中等4家的情况看,150文作为全家的日常食用标准虽然能够成立,但像这样的官宦家庭,不可能每天买粮度日,苏轼的家庭日用应是除了粮食之外的日常花销。②

    不过应明确,这仅是以吃饭为主的日常费用,一家一天花费100文左右是可以的,全年的费用则不能照此相加得出。因为必须有积蓄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服装的更新、住房的折旧、年节应酬、生老病死、婚嫁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费用。以仅次于吃饭的穿衣而论,平均每人每年最少要消费1匹纺织品。如王禹偶言:“假使天下有万僧,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10](卷二九三《王禹偁传》)范仲淹在苏州创办义庄以赡养族中穷人,日常标准也是“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34](《范文正公集续补》卷二《义庄规矩》)。有的史籍简化为“岁衣缣一匹”[11](卷四《忠孝》)。专家张方平说:“中人之食,通其薪樵盐菜之用,月糜谷一斛……人衣布帛二端。”[39](郑十五《食货论·原蠹中篇》)一般而言,每人每年平均正常消费是2匹。黄庭坚则言:“人生岁衣十匹,日饭两杯,而终岁茶然疲役,此何理邪?”[40](正集卷二五《书赠俞清老》)岁衣10匹,显然是官僚富人的标准了。庆元年间,湖州人、中级官员倪思言:“人之一身,每日所食不过米一升,终年所衣不过一两匹,若酒食杂费,岁计不过百千,此切身诚不可缺。”[41](卷七五上,倪思《经鉏堂杂志·人生享用》)按他计算,全年所有的花销每人日均约274文。不过一般百姓不会有这么多,当在100文左右。

    再看一般人家的日常生活水平。宋代实行募兵制,士兵靠军饷养家。宋仁宗时,张方平言:“略计中等禁军一卒,岁给约五十千。”[39](郑二四《论国计事》)中等禁军家庭每年给钱50贯,平均每天130余文,这是个能解决温饱的钱数。北宋中期司马光言:“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42](卷五三《申明役法札子》)所言是中等人家的情况,每人日均粮食2.7升、钱50文。同时,如果在开封“日得一缗”,就可以“数口之家,寒衣绵,暑衣葛,丽日食膏鲜”。[43](前集卷五《任愿》)以5口人计,人均200文;以7人计,人均142人,显然是富裕生活。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以后,朱翌开始担任州县官,“月俸钱万二千,米石五斗,麦如米之数,十口之家取足。已而官朝廷,禄十倍之。然日食肉犹一脔,衣常百结,退视其室,其空如故。南来已老,内外食者四十人,婚姻、宾客、伏腊不论,论其常,一岁钱千二百缗,米百八十斛。拱手端坐,炊烟屡绝”[44](卷四《朱翌》)。宋徽宗后期,朱翌家人日均钱40文、米1升,“十口之家取足”,可以说是衣食无忧。到了绍兴初,人口增加到40口,仅日常消费即人均需钱82文、米1.2升。且由于物价上涨,仍经常吃不上饭。绍兴七年(1137年)仇忿在明州担任长官时,问一幕官:“公家日用多少?”回答说:“十口之家,日用一(一作二)千。”仇悆又问道:“何用许多钱?”答道:“早具少肉,晚菜羹。”仇忿吃惊道:“某为太守,居常不敢食肉,只是吃菜。公为小官,乃敢食肉?定非廉士!”[36](乙编卷五《俭约》)所谓“贪官”嫌疑人的家用,是人均100文或200文,主要标志是每天吃上一顿肉。其实,以仇忿的收入并非吃不起肉,只是生性节俭而已。

最后再看赵宋宗室和皇室的生活费用。绍兴元年(1131年),南外、西外的宗子女妇共525人,“南外三百四十九人,岁费钱六万缗;西外一百七十六人,岁费约三万缗”[22](卷四七,绍兴元年九月壬子注)。每年供养费用为9万贯,平均每人每月14贯余,每人每天470余文,相当优裕。建炎年间,皇太后孟氏“性俭约,有司日供,千缗而止”[22](卷二五,建炎三年七月乙巳)。每天1000贯的消费,对一位皇太后来说,还算是节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