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网络视角下的创业融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林剑 时间:2010-06-25

过去的研究认为,造成创业者外部融资困难的主要矛盾是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解决创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学者提出的签约理论(Financial contracting Theory)证明,通过证券设计、控制权分配、分阶段提供资本等手段,能够引导创业者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方式做出自我选择。比如,创业投资者利用可转换证券和契约条款延迟创业者的报酬支付,直到创业的绩效显示出来;创业资本合同设计了分阶段提供资本的条款,当关于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负面信息被披露出来时,创业投资者有权停止进一步提供资本;创业投资者也可以要求创业者能以相当比例的个人财富投入到项目中;业者还可能面临没收性条款,假如创业者实现的业绩低于目标,他们会失去部分股权。总之,经济学者认为通过契约设计可使针对交易对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能力最小化。

  但是,在完全消除创业者采取与外部投资者利益相冲突的行动的能力或动机方面,契约控制鲜有成功,经济学对创业融资现象提出的理论解释并不完整。首先,研究已证明创业者存在过度乐观的现象,过度乐观问题则破坏了经济学者描述的合约机制的有效性,因为合约机制有赖于创业者的理性行为。其次,创业计划未来的前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如为新技术产业化而建立的企业,不确定性可能尤其高。于是在设计契约时很难将所有会影响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条款的未来突发事件考虑周全。同时,高度不确定性也给价值评价带来很大困难,因为资源提供者用来评价创业计划质量的理想信息,只有在创业者取得了资源,建立了运转的组织之后,才可能观察得到。
  由社会学出的新经济社会学理论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新的手段。社会学者观察到,当一项交易的周围环境可能阻止交易者建立交易关系,不承担交易对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时,交易者经常选择仅同他认识的交易伙伴做生意。社会学的结论是,交易者依靠社会(social networks)来选择交易伙伴,他们相信所选伙伴即使在契约没有强制要求他们这样做的情况下,他们也会值得信赖地行动。所以,社会网络在发现机会,检验构想,以及为构建新组织积累所需资源等方面相当重要。尤其在我国转型期背景下,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够完善,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在基于社会网络的创业融资经验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创业者的网络管理战略和政府的相应制度安排建议。
  
  一、基于社会网络的创业融资经验研究
  
  社会网络分析是新经济社会学的基础,网络被认为是联结行动者(actor)的一系列社会习惯(socialities)或社会关系(social relations),社会网络由熟人圈子中的主要行动者和其他行动者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关系构成。
  作为新经济社会学的代表人物,格兰诺维特(1985)继承了波兰尼(Polanyi)的“嵌入性”(Embeddedness)概念,认为经济行动是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不管从何种角度出发研究经济现象,都必须考察经济行动者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具体互动,这种关系结构制约着经济行动。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3)引入关系强度的概念描述了个体成员组成的关系网络的紧密和疏远程度,他以互动频率、感情强度、亲密程度和互惠交换等四个维度将关系分为强关系(strong ties)和弱关系(weak ties),并提出了弱关系优势的假设。
  作为新经济社会学的另一代表人物,林南(1982)则把那些嵌入于个人的社会网络之中的资源称为社会资源。他认为,那些嵌入于个人社会网络的社会资源,如财富、权力和声望,可以不是个人直接拥有的东西,而是个人通过其直接或间接的社会关系从他人处获取的资源。他认为,在一个分层的社会结构中,当行动者采取工具性行动时,如果弱关系的对象处于比行动者更高的地位,那么行动者所拥有的弱关系将比强关系给他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源。
  在创业融资活动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外部资金主要来源于创业者既有的社会网络成员。全球创业观察GEM(2005)的报告显示,在34个参与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2003年创业企业的外部资金提供者有49?4%来自紧密的家庭成员,26?4%来自朋友和邻居,7?9%来自同事,6?9%是其他亲戚,6?9%是陌生人。可见,社会网络对创业融资活动影响很大。而社会网络理论已成为解释创业融资现象的有力工具,中外学者取得了较丰富的经验研究成果。
  戴维兹森(Davidsson)和霍尼格(Honig)(2003)对居住在瑞典的30427人进行了大样本的纵向研究(跟踪研究创业者18个月),他们论证认为,创业者的社会资本与成功完成企业创立活动呈正相关关系。那些具有较高内聚社会资本(强关系)的个人更有意于尝试创立企业,而在创业从起步转向完成企业创立的过程中,外聚社会资本(弱关系)则更令人注目。
  克里斯蒂安森(Kristiansen)(2004)通过对坦桑尼亚港口城市坦噶(Tanga)的木材业中的12家小型创业者的案例研究发现,社会网络的质量看起来对创业者取得创业资源的能力具有明显影响,广泛的、多样性的和动态的社会网络能为创业者提供不同种类资源的通路。
  沙恩和凯布尔(Cable)(2002)通过调查和访谈的方法,考察了202名从事种子期投资的创业投资者和创业者,以及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对投资决策的影响,他们证明,拥有紧密度高的网络的创业者更能推动金融投资决策。他们的横向研究发现,同创业者与投资者没有建立过直接关系的创业企业相比,投资者更可能投资于与创业者以前有直接关系的新创企业;如果新创企业的创业团队,与同创业投资者有关系的第三方,预先已建立过关系,则更有可能为他们的创业企业取得外部融资;而当直接关系鼓励投资时,来自间接来源(投资者和创业者没有直接关系,但通过网络中与他们共同的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可以建立关系)的信息却会大大抵减这种鼓励。
  拜特贾盖尔(Batjargal)和刘曼红(2004)对京沪两地40家创投公司的42位CEO及一般合伙人进行了访谈,共收集了158个投资决策的样本,他们经过统计分析证明,社会关系在减少创业投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方面有重要作用,社会资本与其他因素交互作用影响投资决策,嵌入文化和传统的社会关系以其独特方式影响创业过程和创业投资决策,强关系导致投资合同中直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条款减少,并且与投资者存在朋友友谊的创业者的企业更可能获得更高的估值。
  张玉利和杨俊(2003)以国内11个城市的MBA和大众群体为调查对象研究发现,在成功创业者的融资渠道选择上,单一融资方式中源于企业家社会关系网络的融资比率显著高于其他融资方式,如风险投资和金融机构融资等等。
  总之,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就社会网络对创业融资活动的影响进行的经验性研究普遍认为,社会网络对创业融资产生重要影响。
 二、创业者的网络战略管理
  
  非正式投资(Informal Investment)或译为非正规投资是来自创业实践的概念,目前还没有形成广泛认同的理论定义。由于诸如创业投资基金这样的正式的专业投资机构强调投资收益率,运作上十分规范和严格,与小型创业项目的资金需求特点不吻合,所以实践中为满足这些创业项目的资金需要,更具灵活性的非正式投资者(Informal Investor)应运而生。
  有的学者认为,非正式投资主要就是指天使投资。而有的学者则把除了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于新创企业的投资统称为非正式投资,它既包括对微型新创企业的极小量的投资,也包括对高潜质新创企业的大金额的投资,投资者中除了天使投资者以外,通常最活跃的是被称为4F的非正式投资者:创立者(Foemders),家庭(Family),朋友(Ffriends)和蛮干的投资者(Foolhardy investors)。无论是天使投资者,还是4F投资者,社会网络的嵌入均能有效地提高交易效率。所以,创业初始,创业者筹集资金应先深挖自身社会网络的价值。
  每个人社会网络的形成实际耗费了与生命同步的相当长的时间,这里面所隐含的专有信息,情感,信任,甚至利他的精神,是对受资源约束的创业者极具开发价值的财富,说服网络内成员通常比说服陌生的投资者效率高很多。所以,在筹资过程中,即使与创业者有直接关系的网络成员无法提供资金,创业者也应继续挖掘这些网络成员所认识的其他人中是否有合适人选,并争取他们的推荐。社会网络作为独特的创业资源,创业者应重视对其进行战略管理,笔者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1?创业者应培养积极开放的姿态,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发展人际关系。斯特里厄(Steier)和格林伍德(Greenwood)(2000)通过纵向的案例研究发现,创业者的第一任务是与足够数量的通向必需资源的潜在“门户”建立联系。可见,创业者的社会网络需要发展出一定数量规模的成员,这是在创业融资中发挥网络作用的基础。
  2?创业者应有选择地强化网络联系。边燕杰(1997)利用格兰诺维特的方法在天津的一项调查发现,强关系在获取代价更高、更难获取的影响上,具有更大作用。所以,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创业者必须在网络规模和关系强度之间的投入上取得平衡。就创业筹资而言,创业者需要通过增强与富有个人或投资机构的互动联系来提高关系强度,这能更具效率地提升在筹资方面的网络价值。

  3?创业者应注重的多样性建设,利用“结构洞”提升价值。伯特(Burt)(1992)认为,在ABC网络中,如果A与B发生直接联系,B与C有直接联系,而A与C之间没有联系,则从网络结构看,A与C之间出现了一个洞穴,这种“结构洞”的存在提升了B的价值,因为B在信息和控制力方面都取得明显优势。瓦拉纳基(Varam?ki)(1996)的研究也发现,与那些具备重叠性联结的网络比较,在更为成功的网络里可以发现表示高度多样性的互补性关系。所以,创业者除了关注亲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以外,培养跨专业、跨行业、跨地域的社会联系,也是提升网络价值的有效途径。
  社会网络战略离不开树立和维护个人或团队的声誉,遵守诚实信用等传统伦理道德准则是网络战略执行的基础。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网络机制体现出的非理性,不能取代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基础。在实践中,主导行动者决策的是两者杂合而成的混合机制。所以,在发展社会网络战略的同时,也不应夸大网络的作用。
  
  三、政府的制度安排建议
  
  创业融资中大量外部融资来自亲朋好友等非正式投资者,融资工具呈现多样化趋势,如债的可转换条款,认股权利等等,这都表明我国创业融资具有明显的非正规(Informal Finance)特点。关于非正规金融尚无一致公认的理论定义,一般认为,它是国家法规未明确保护和规范,处在金融监管当局日常监管之外的各种金融活动。在社会网络理论视角下,政府应认识到非正规金融的积极作用,促其形成我国创业融资活动中独特的制度安排。
  首先,在创业融资方面,政府无需设立专门的正式机构介入到关系网络发挥作用的空间。社会网络对创业融资的正面影响是网络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社区信任是网络治理的重要方面。所谓社区信任是嵌入于人际关系网络成员之间的信任。一组有着长期固定关系的人群,成员间彼此熟悉对方的行为特征,也了解各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基于长期重复博弈,博弈的均衡策略是遵守网络规范,采取负责任的合作行为。所以,网络具有信任的生产机制,它不需要网络外的第三方来证明网络成员的资信。因此,作为政府的制度安排,应充分给予社会网络治理发挥作用的空间。关系网络的持续运转有助于强化社区信任的生产能力,这是解决创业融资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如果政府背景的正规机构职能对网络治理产生替代作用,这反而会削弱信任的社会基础。
  其次,关系网络治理机制的良性运转需要外部法律制度环境的支持,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将有关创业融资的行政法规制定提上议事日程,使创业者和投资者间的融资活动能得到更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创业融资交易的发展。在美国,美国证券委员会和各州都有相应立法规范来保护天使投资、非正式投资活动等,而我国在此领域存在诸多制度空白。
  最后,作为政府公共职能,有必要为促进创业融资的信息流转建设公共信息平台,这也为促进关系网络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在这一方面美国小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1953年美国国会批准建立了SBA,负责对全美小企业的利益进行援助,提供咨询和保护。SBA通过和中介机构、银行和其他借贷机构合作,为那些不能通过正常借贷渠道得到融资的小企业提供贷款和风险资本。为响应1995年白宫小企业会议关于提供更好的股权资本的通道的要求,SBA的宣传办公室建立了一个网站——天使资本网(ACE-Net),现在更名为Active Capital,它是SBA和包括大学、州立机构和其他非盈利性组织在内的9个机构合作的结果。在美国证券委员会和各州的规制下,小企业可以在该网站上列示条例A和条例D下504或SCOR的股票发行文件,也可以贴出商业计划,以便那些有资格的投资者浏览,以及同他们交流。Active Capital为天使投资者和创业者营造了一个非盈利的有法可依的网络交流平台,既大大便利了信息的流转,也促进了天使投资者和创业者建立社会联系。
  
  四、小结
  
  创业研究的重要发现之一是,创业活动的活跃度与一国经济增长、就业增长以及创新的活跃等方面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但是,创业融资活动中的矛盾一方面来自信息不对称令资金供给方面存在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来自创业计划未来的高度不确定性令价值评估产生困难。经济学者以契约设计为主线的方法在理论上不能完全解释实际发生的创业融资现象是如何克服上述困难的,而社会学中的社会网络理论提供了新的理论手段。所以,创业者进行创业融资,政府推动创业活动发展都应重视社会网络及其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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