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资信评估发展的比较研究与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刚 时间:2010-06-25

一、资信评估业状况的比较

  
  (一)中美资信评估发展模式不同
  美国资信评估业的发展属于典型的市场驱动型模式,即:市场对资信评估的强烈需求促生了资信评估行业。美国的资信评估最初是从债券评级开始的。1900年,美国的约翰·穆迪(John·Moody)创立了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 ̄dy's Investors Service)。1909年,约翰·穆迪在一本名为《铁路投资的分析》(Analysis of Railroad Investment)的书中,首次对美国各家铁路公司及其发行的债券的质量(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并用简洁的字母符号予以表达,标志着美国证券评级事业的诞生。
  美国资信评估业的诞生有着特定的背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进入了化带来的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对的需求,兴修铁路成为当时资本投资的一个热点领域。为了筹集巨额的铁路投资资金,各个铁路公司纷纷发行铁路债券。但是由于信用状况存在差异,一些铁路公司不能按期向投资者兑付铁路债券的本息,甚至有的公司从一开始就是打着兴修铁路的名义来进行欺骗。这个问题在其他工业领域同样存在。广大的投资者迫切需要事先了解欲投资债券的信用状况,以规避违约风险。因此,约翰·穆迪凭借对市场需求的深入研究而成立了一家资信评估公司,并于1909年首次对铁路债券进行资信评级。
  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经济大危机在严重破坏经济的同时,却为美国资信评估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由于经济危机中大量的发债企业倒闭使得企业债券成为“废纸”,广大投资者切身感受到企业债券信用级别的重要性。而且,美国政府基于降低风险和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实行金融业的分业经营,限制投资银行从事证券评价业务,而鼓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价。同时,美国的政府部门开始将资信评级结果引入金融业的监管工作中。这样,美国的资信评估业就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奠定了今天世界领先的基础。
  与美国相比,的资信评估业发展属于政府引导型模式,即:政府在资信评估发展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的资信评估最初是为企业发行债券和银行发放贷款服务的。1987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地地方企业发行债券下达了发行额度;198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在北京召开了信用评级问题研讨会,与会人员就信用评级理论、制度、政策、机构、程序、方法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为资信评估机构的组建提供了理论上的准备;之后,中国工商银行调查信息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信息部等单位还制定了《企业信用评估试行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等文件,并下发各省试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制定信用评级办法主要是为了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对企业办理贷款按信用等级掌握,但是不对外公布。
  这一期间,人民银行系统(各分行)内部组建了20多家资信评估机构(信誉评级委员会、资信评估事务所等),并初步制订了各种资信评级办法,对资信评级有关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各地专业银行(即现在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咨询公司、调查统计部等机构也开展了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值得一提的是,1988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我国第一家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正式成立,它是一家专业、独立的资信评估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从一开始就独立于银行体系之外,因此在当时是惟一一家非政府参与性质的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可见,我国资信评估的发展初期,政府部门是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直到今天,政府部门在资信评估发展方面依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中美资信评估机构的比较
  美国目前的资信评估机构主要有四家,分别是:
  1.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该公司的可以追溯到1860年由普尔(Henry Varnum Poor)先生创立的普尔出版公司(1922年开始一般企业债券评级业务)。1941年,普尔出版公司与标准统计公司(Standard Statistis Corporation,1924年开始企业债券评级业务)合并成为标准·普尔公司是当今世界三大著名的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之一。
  2.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约翰·穆迪于1900年创立该公司,穆迪是当今世界著名的三大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之一,也是其中最富盛名的一个。
  3.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Fitch IBCA)。该公司是由美国菲奇投资者服务公司与英国IBCA公司(国际银行信贷分析公司)于1997年底合并组建而成,并于2000年收购了美国的达夫·菲尔帕斯资信评级公司。惠誉国际目前虽然是法国投资者控股,但是参与其合并的评估公司主要是美国公司,而且目前其管理总部和主要业务中心在美国,因此将其视为美国的资信评估机构也未尝不可。惠誉国际是当今世界著名的三大国际性资信评估公司之一。
  4.麦卡锡公司(MCM)。该公司属于美国新生的资信评估机构,1975年成立于纽约,历史较短,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主要着眼于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尚未顾及的领域,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服务顾客,对债券进行慎重的信用分析并做出迅捷的等级判断。
  相对美国而言,我国的资信评估业从诞生开始,就在机构数量上不断膨胀,虽然经过几次整顿和整合,但是目前的资信评估机构数量仍然多达50家左右,这一数量规模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总和。然而,绝大多数评估机构都属于小型机构,规模较大的只有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少数几家,但是由于这几家资信评估机构诞生的时间还很短,评估结论的权威性还不强,影响力比较有限且主要限于国内。因此,我国目前特别缺乏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资信评估机构。众多的小型资信评估机构容易形成恶性竞争,使得整个资信评估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并不明显。
  
  (三)中美资信评估主要业务形式的比较
  美国主要的资信评估机构如标准普尔、穆迪公司等,从诞生之初涉足资信评级业务开始,就一直将债券评估作为其主要业务品种,对于一般工商企业本身的资信评估工作则开展得较少。也就是说,美国资信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是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品种。而对于债券发行企业本身的整体信用状况一般不单独公开揭示,除非有客户需要。更多的情形则在评估实践中将企业本身的资信评估融入到对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中去,即:将企业整体的资信评估作为债券评级工作的一个步骤或考虑因素。因此美国资信评估机构的主营业务中,独立的企业资信评估形式比较鲜见,人们要了解某个企业的资信状况也只能通过对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来间接判断。
  我国的情况与美国有较大不同,资信评估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准备向银行借款、或者发行债券以及进行其他信用交易的企业。与此相应,我国对企业自身的整体信用评估与企业债券评级是作为相对独立的两项业务来开展(当然,债券评级也主要依赖于对企业自身的整体信用评估)。由于企业债券市场很不发达,债券评级的需求还十分有限,相应地,资信评估机构开展的债券评级业务也十分有限。“据调查,现在国内的资信评估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对寻求银行贷款的企业的信用评级,这一收入通常占到了评估机构总收入的80%左右。”可见,在我国现阶段,对企业自身的整体信用评估是我国资信评估行业的主要业务形式。
 (四)中美资信评估基本方法的比较
  美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在诞生初期,其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定量方法,通过对企业、公司、金融机构等评估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负债情况及市场前景的综合定量分析,得出该评估对象的按期履约能力,即信用能力。在评估具体债券品种时,一般在综合评估发行企业本身的信用能力同时,还要考察该债券的契约条件、担保情况等因素,通过一系列数据的取得,最终得出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定性分析开始得到资信评估机构的重视,并将其引入评估的具体方法之中。这是因为,一个企业的资信状况,不仅仅取决于与现金流直接相关的因素,而且还与领导者素质、企业治理结构、文化理念等息息相关。如果不将这些因素纳入资信评估的范畴,显然难以得出客观的评估结论。因此美国的评估机构开始重视将定性的方法引入评估工作中,以弥补单纯定量方法的缺憾。由于定性分析的内容较难量化,这就需要评估师依据自己的丰富经验进行主观评价、打分。在此基础上,通过参照定性和定量的指标体系,最终得出评估结论。资信评估被誉为“既是一门技术,也是一门”,指的就是定量分析方法和定性分析方法相互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虽然定性分析不像定量分析那样准确,但是由于评估师的丰富经验和审慎判断,在进行定性分析时还是可以做到客观和真实。再加上美国几大资信评估机构都建立有比较的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这就有效地保证了资信评估实践中,几大评估机构对于同一个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近乎相同,这显然是尊重客观实际的必然结果。
  的资信评估还很短,因此评估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严重依赖“进口”,由于“消化不良”,大多数评估机构缺乏符合中国国情的创新能力,而一味照搬国外的评估方法,这显然难以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
  在指标体系的设置上,大多数评估机构都建立有自己的一套指标体系,相互之间差异很大,这就使得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时无法做到与实际情况的完全吻合。而且众多评估机构由于存在恶性竞争,不惜在定性分析时降低评估标准,使得不同评估机构对于同一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往往大相径庭。久而久之,定性分析方法就逐渐演变成“吸引”客户的“法宝”,这必然严重地损害资信评估“独立、客观、公正”的主旨,最终将危及行业自身的持续发展。所以,在中国目前的资信评估方法中,由于指标体系的不完善、评估师执业水平的限制,以及行业间存在恶性竞争等因素,使得定性分析方法在使用过程中主观随意性较大,水平较低;而定量分析方法也由于定量指标体系不完善而缺乏解释力。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方法不能正常运用并做到密切配合,必然导致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的脱离,使得资信评估结论的准确性程度不高,最终将严重阻碍资信评估行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二、中美资信评估发展比较的几点启示
  
  1.资信评估发展模式应立足国情。市场驱动型和政府引导型是资信评估发展的两种主要模式,一国采用何种模式完全取决于国情需要。我国的商品发展相对美国要晚得多,因此采用政府引导的方式可以加速资信评估发展的进程,从这一点来说,我国采用政府引导型模式来发展资信评估业的做法是正确的。但问题是,资信评估毕竟是独立的中介行业,“独立、客观、公正”是其行业灵魂,政府引导型的发展模式如果运用不当,比如政府部门介入太深、太广,就会使得资信评估机构失去了本来的独立面目,容易成为政府经济政策的工具。这个问题在我国资信评估业的发展过程中显然是存在的,并且至今仍在不同程度上客观存在。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部门必须完全割断与资信评估机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联系,使其成为完全独立、依照市场运行的中介机构。这是我国资信评估行业发展壮大,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的基本前提。
  2.资信评估机构应少而精。较低的市场需求和过多的评估机构是一对无法协调的矛盾,超过市场需求而设立太多评估机构的结果只能是恶性竞争,恶性竞争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是致命的打击,特别是对于以信用评价为主要业务的资信评估机构更是不可想象。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及其管理经验,最终促成了资信评估机构在数量上的少而精的格局。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发达国家资信评估机构数量少并不等于只保留一家。资信评估机构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一家评估机构的评级结果使投资者缺少了比较与选择的余地。资信评估不仅仅是定量分析,也有大量的定性分析,因此人的主观因素总是包含在评级结果之中,需要投资者进一步选择判断。投资者通常认为:二家以上的资信评估机构对同一的信用评级结果将会更可靠;并且二家以上的资信评估机构由于存在着公平竞争,因此它们必然会对各自的评估技术精益求精,从而有助于提高资信评估报告的质量。所以,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其资信评估机构在数量上一般也不是单一的,保持三、四家的规模倒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很显然,这是市场经济和资信评估内在规律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3.资信评估主要业务形式应由市场需求决定。中美资信评估主要业务形式存在差异,实际上是由于两国资信评估需求市场存在差异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源于两国资信评估机构诞生的历史背景。
  美国是直接融资为主导的国家,证券市场非常发达,通过债券方式融资是美国企业的主要融资选择之一。由于资信评估的目的是为广大证券投资者服务,因此美国的资信评估机构从诞生到发展都与企业债券评级息息相关,而对于工商企业自身的整体信用评估则较少开展。
  应该看到,美国以债券评级来间接反映企业整体信用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片面性的问题,债券信用虽然需要考虑企业信用状况,但是它毕竟只是企业的一个方面,用债券评级来反映企业整体信用肯定不能保证结论的准确性。特别是很多国家(如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很不发达,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发行债券,这就更不可能采用债券评级来简单代替企业资信评估的做法了。因此这种以债券评级来涵盖企业自身整体的资信评估的做法只能适用于像美国这样债券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到了其他国家就不一定适用了。
  我国目前以对企业自身的整体信用评估作为资信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形式,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在开展资信评估业务活动时,应该适时扩大对企业债券本身的资信评估业务。也就是说对于发行债券的企业,既要做好企业本身的资信评估,又要开展企业债券的资信评估,这样就为有关方面的决策提供了充分的选择空间,进而对于提高资信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应该是今后我国资信评估行业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4.资信评估基本方法需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科学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是资信评估的主要方法,二者缺一不可。定性分析由于存在着主观因素,因此就更需要评估师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更高的执业水平,同时也必须建立科学的定性指标体系来加以约束和规范,以尽可能地减少主观因素的不利影响。另外,定量分析方法运用得准确与否,也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科学、完善的定量指标体系。就我国目前的资信评估方法而言,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都运用得不能令人满意,特别是定性分析方法存在着较多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改革来不断完善。其基本思路是:一是要通过兼并重组减少评估机构数量,以此来解决行业间的恶性竞争问题,消除定性分析方法主观随意性较大的利益动因;二是要尽快建立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实际、相对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使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都可以有所参照、有所规范;三是逐步建立“可上可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不断提高评估师队伍的执业水平,增强评估师对定量分析特别是定性分析方法的把握和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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