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的再设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桑桔 时间:2010-06-25

摘要:本文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致命的缺陷入手,分析了按照现有的规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不可避免使其成为另一个监事会的这样一种现实状况,尝试着提出了从人员供给上、制度安排上,做出一些根本调整方法,希望可以让真正的“独立”董事走入上市公司,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协会;长期投资战略;代理冲突


  自2001年5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独立董事设立方面的规定便接二连三,按时间大致有: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1年8月16日 证监发[2001]102号)(下简称《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1月7日,证监会)等。而学术界的讨论也从此未绝于耳。
  随着我国加入WTO,证券业的开放也指日可待,要想使上市公司可以真正成为国际投资者青睐的投资对象,就要解决制度安排上的诸多问题。加之《意见》中规定: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现在各大公司也应该开始执行此规定。我想在此时期,就此问题提出一些新的看法。
  一、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首先,简单的回顾一下相关概念。
  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广泛用于北美,是指该董事不是公司职员却是公司董事会成员。
  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是外部董事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的称谓。
  代表董事(Representative Director):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组成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一般是大股东、不动产持有人、风险资本家或银行在其投资的公司中所任命的董事。国内代表董事虽然并非上市公司的员工,但基本上来自于大股东,由于他们受制于大股东,一般会从自己所代表的股东利益来考虑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因而其实际独立性和客观性基本受到影响,有一些甚至会偏离须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做出某些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故而代表董事不能被认为是独立的。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指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但不应包括代表董事。
  二、独立董事制度现存的问题
  独立董事的“独立”与否,其根本在于独立董事的产生方式。《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股市的特色,以及最近接二连三发生的一些案件,这种要求异常迫切。
  首先引入一个概念:第一大股东持股的首位度指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
  上交所2000年度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首位度指数,高于10倍的公司数量有75家,低于10倍的有45家,高于50倍的有30家,而最高值则达到422.13倍(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
  这一概念非常清晰地向我们展示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布局,说明中国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普遍。在这种结构的布局中,中小股东依靠自身力量,联合起来对抗大股东,这是无法实现的。而选举出独立董事又多半无法代表大多数中小股东(《意见》中的规定,使得中小股东根本没有选举权)。因此,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屡见不鲜。
  中国现今的状况是:独立董事往往由大股东“相中”,其报酬薪水由大股东直接决定,这就使得他们的职业操守可能出现问题。再者,人情加薪水使得独立董事会为与其相处最长可达六年的董事会成员们开罪。最后,独立董事数量相对较少,在董事会中属于弱势团体。
  引入独立董事,就是引入新生力量来保护中小投资者,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水平。而我国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独立董事大多成了“人情董事”,“花瓶董事”,应付证监会的“工具董事”而已。
  三、关于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的想法
  1. 取消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属于一元结构,不同于我国的二元结构。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监事会名存实亡。而如果监事会同独立董事并存的话,还需要花费相当的精力,为两个功能较为接近的实体细分工作目标、权责等。当工作出现问题的时候,双方由于权责上的交叉,可能又会互相推诿,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对于监事会这一尴尬的角色,应当勇于舍弃。谁都能管,就等于谁也不会管。
  2. 建立独立董事协会。把独立董事,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的集合,而非散落在社会之中的独立个体。(1)在一些上市公司较为集中的省份和城市(比如深圳、上海等),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协会(考虑到中国现在上市公司的规模及对独立董事的需求,协会数量不必过多)集中招收会员,会员需通过相应的法规测试,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规定相应的年龄要求,工作经历要求等。为每位通过考核的会员,建立档案,逐步地使其成为一个专门的供给市场。这些人员,理论和专业要求符合规定,同特定上市公司产生联系的可能性较小,并且受到声誉机制的制约,有利于逐步形成一定的职业道德和规范。会员可以首先从高校教师、注册师,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中选拔。(2)由于上市公司涉及各个行业,所以各独立董事协会,也应该分行业备档,相关行业的会员,只能进入特属行业的董事会中,这样便于管理也减少独立董事成为花瓶的可能性。

  3. 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举方式。(1)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最低限度要符合《意见》。(2)初次的选举应该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协会在符合前条规定情况下,随机抽取若干名会员,作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侯选名单。由股东代表大会选取(不排除股东到场人数较少,股东放弃权力,这时,也可由董事会或者按《意见》规定的方式选取,但候选人必须为独立董事协会抽取)。(3)由选出的独立董事和原来的公司董事,组建相应的提名委员会,成为下一届的独立董事选举机构,这一机构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以后每届独立董事均由提名委员会选择,新选取的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增补进入提名委员会。(4)关于独立董事的任期,有的学者认为不宜过长,认为会被公司内部董事同化。但过短的时间虽然强化了独立性,但可能会使人员流动性加强,不利于政策的一致性。因此,可以借鉴类似美联储的做法,将第一届独立董事的任期间隔开来,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替换1/5,新上任的独立董事,任期5年。将来每年都有一部分独立董事退出,又有一部分独立董事进入(各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4. 独立董事的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一般包括两个部分:津贴和费。津贴水平可以由独立董事协会统一制定,避免由于各上市公司水平不同,产生其他问题。至于交通费,根据公司董事会议的多寡,由各公司制定单位标准,乘以相应次数即可。支付方式可以年终一次性、年初一次性、甚至部分以股票形式支付等等。
  5. 独立董事的权责。除了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之外,国外较为流行的方式,是将职责细分成若干委员会,分别加以明晰。1992年标准普尔500家公司中几乎每一家公司都至少拥有一个委员会,而有些公司董事会拥有多达8个委员会。拥有1个委员会的有4家公司,拥有2个委员会的有28家公司,拥有3个委员会的有88家公司,拥有4个委员会的有120家公司,拥有5个委员会的有116家公司,拥有6个委员会的有77家公司,拥有7个委员会的有41家公司,拥有8个委员会的有11家公司。
 从董事会的两项主要功能来看,一项功能是检查和监督公司的长期投资战略;另一项功能就是减轻和缓和股东和最高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冲突(Fama & Jensen,1983)。
  为了解决决策问题,公司董事会倾向于专门成立财务委员会(Finance Committee)和长期战略委员会(Long-term Investment Committee),或称战略委员会(Strategic Development Committee)。
  而对于第二项功能,公司倾向于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和报酬委员会(Remuneration Committee)这样两个委员会来扮演独立监督者的角色。
  (1)财务委员会。负责督察公司的年度财务政策和程序,制定公司有关分红和融资的建议,同时监控公司雇员养老金的经营业绩。(2)长期战略委员会。评估和批准公司的长期投资战略及项目。关于以上两个委员会,需要占用大量时间以及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一般较适合内部董事,因此,可以让内部董事占多数。(3)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地与公司的内部审计员或首席财务官(CFO)协同工作,并充分利用公司外部合法的审计员,有效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督察公司的内部审计程序,详细讨论审计业务中的问题(尤其是公司账目中有争议的问题),收集审计师们关于审计管理方面的建议,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公司的财富完全顺从法律的要求,所有适当的财务、和内部审计程序都与公司的运行状态相互吻合。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附属委员会中的重中之重,因为通过审计委员会卓有成效的积极工作,定期地向股东、债权人等有关方面发布公正的会计信息,将会减少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缓和公司中的代理冲突。 (4)报酬委员会。负责决定并监督公司董事(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适当的一揽子报酬方案。
  这两个委员会,由于其监督者的色彩异常明显,所以理应由独立董事占多数甚至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毕竟,我们引入独立董事,是主要利用董事的三个功能之中的监督功能。这样做可以说是切实抓住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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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韩志国.独立董事并不“独立”.发展,2002,(8).
  2.王振宇.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应着力解决的问题.与管理,2002,(4).
  3.郭跃进.论独立董事制度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2,(3).
  4.林凌,常城.独立董事制度研究.国研网:www.drcnet.com.cn.200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