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制度与商标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沈恒超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我国商标制度与商标的现状和主要问题是:商标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完备,但还存在一些局部问题,部分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商标数量发展迅速,但质量有待提高;地区间、行业间商标发展不平衡,增加了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难度;商标管理能力增长跟不上工作量增长,导致管理效率较低;商标执法力度不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侵权假冒情况比较严重;和公众商标意识不强的状况未根本改善,多数企业没有申请过注册商标。

关键词:商标,商标管理,商标保护,现状

一、商标制度与商标发展现状

(一)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完备

我国现行《商标法》颁布于1982年,分别于1993年、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

为配合商标法实施,我国建成了基本完备的商标法规政策体系。现行有效的法规政策如表1所示(本文引用的数据,包括图、表,如无特殊说明,均根据商标局网站公布的数据,以及商务部网站公布的海关统计数据整理。)。此外,《刑法》、《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海关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规也对商标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表1  我国现行有效的商标法规政策

我国参加的国际商标组织如表2所示。参加国际公约和协定,除了要承担一定义务外,可获得相应的权利,如《保护产权巴黎公约》规定,新注册商标在同盟国间有六个月申请优先期限。?

表2  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商标组织

(二)商标数量发展迅速

1.国内商标发展趋势。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从无商标到拥有世界知名商标,从1982年1万多件申请量到2002年申请量跃居世界第一,发展迅速。从1979年算起,国内商标年申请量突破10万件用了14年,从10万件到20万件用了7年,从20万件到30万件用了2年,从30万件到40万件仅用1年。2005年的申请量继续在高位高速增长,达66.4万件,比2004年增长12.93%。?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见图1),1993年前处于恢复发展期,1993~2000年处于平稳发展期,2000年以后进入高速发展期。对比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量变化曲线,国内商标注册申请无论是数量,还是涨幅均远高于外国在华商标注册申请,尤其在2000年以后,趋势非常明显。这说明,做好商标工作已经是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

图1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量与外国在华商标注册申请量对比

在国际市场上,尽管我国企业利用商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还不强,但从注册申请量增长趋势看,它们已经意识到商标在国际商战中的重要性。?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不是我国企业申请国外商标的全部,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它们在国际市场上利用商标的情况。2004年我国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量达1015件,比2003年增长了115%,增幅居世界第一,申请量居世界第八。2005年达1334件,比2004年增长了31.4%,申请量位列发展中国家第一,世界第八。?

2.外国在华商标发展情况。1990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国在华商标注册量之间有着很强的相关性(见图2)。这说明外国企业来华开拓市场很重视利用商标。?

图2  外国直接投资与外国在华商标注册对比

1991年以来,外国在华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包括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总体上呈加速上升趋势,2005年超过了7万件,比2004年增长17.1%(见图3)。其中,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量平稳上升,2005年指定延伸到我国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为18469件(为统一统计口径,已折算成“一标一类”,实为13576件。),取代瑞士成为被指定最多的国家。?

外国在华商标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申请量排名前10位国家的申请量占到了总申请量的80%左右。其中,美国、日本两国所占比重较大,2005年分别为16306件、12305件,占外国在华申请总量的23.08%和17.42%,两国合计达40.51%。?

图3  国外在华商标注册申请情况

外国在华商标发展的总趋势是,对华出口活跃的国家在华注册商标数量增长较快。例如,美国在华注册商标累计数量和对华出口之间是正相关关系(见图4)。这说明,对华出口增长促使跨国公司把商标延伸到中国。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发展,将有更多的外国商标进入中国市场。

图4  美国在华商标发展与对华出口

(三)地区间、行业间的商标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我国地区间、行业间的商标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商标注册申请量较大的行业通常是竞争力较强的优势行业,大多是发展多年的传统行业,如服装鞋帽行业;申请量较大的地区通常是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省、浙江省。

1.地区间发展差距。我国商标发展的地区间差距较大。东部地区(东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其余为西部,不含港澳台。)在数量上占明显优势,占2005年商标注册申请量的69.5%(见图5)。近5年来,商标注册申请量增长主要由东部地区贡献,中西部地区的贡献很小(见图6)。

图5  2005年各地区商标注册申请量百分比

图6  各区域商标注册申请量增长情况对比

东、中、西三个区域的划分是粗略的,区域内各地区的商标发展仍很不平衡。如表3所示,在东部地区,商标注册申请量排名前五位的省市贡献了总申请量的一半多,占东部地区申请量的3/4左右。浙江、广东两省无论是申请量,还是增长速度,均领先于其他地区(见图7)。?

表3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排名前五位的地区

2.行业间发展差距。行业间商标发展水平差距也很大。2002年以来(我国从2002年开始采用第八版国际分类,由42类调整为45类,所以现行分类数据只有2002年以后的。),注册申请量较大的类如服装、器械、食品、药品等行业的注册申请量增长很快,而注册申请量较小的类如火器、乐器、服务等行业的注册申请量增长较慢,如表4所示。?

图7  各地注册申请情况对比

表4  申请量较大和较小行业的商标注册申请量

申请量较大行业的申请量增长快于所有行业的平均增长量,而申请量较小行业则相反(见图8、图9),这说明行业间差距在拉大。?

图8  申请量较大的类申请注册商标情况

图9  申请量较小的类申请注册商标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政策体系尚需完善

法规政策体系尚需完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部分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惩罚措施需要明确,二是部分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局部问题还存在,如地理标志管理存在部门冲突,驰名商标认定门槛过高且允许商业宣传,对代理机构的监管缺失,不限制恶意非使用性注册等。

1.地理标志管理存在部门冲突。2001年《商标法》修订,地理标志被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商标局成为其主管部门;同时质检总局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也从事该项工作。2005年6月,质检总局废除《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明确由质检总局主管地理标志工作。?

2.驰名商标认定门槛过高且允许商业宣传。驰名商标管理目前可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规。与国外相比,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门槛偏高,享受驰名商标保护政策的都是各领域全国最有名的商标,市场上已经有一定声誉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就得不到应有保护。允许驰名商标用于商业宣传,对于已经达到驰名商标标准、但因未遭遇商标案件而无缘驰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3.对代理机构的监管缺失。根据商标局网站统计数据,截至2002年5月,全国共有商标代理机构148个。2003年由于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审核等行政审批,商标代理机构数量激增,达到841家。2005年增至2261家。由于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代理机构良莠不齐,侵害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需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来规范市场秩序。?

4.对恶意的非使用性注册没有限制。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惟一途径,并不排斥非使用性的注册申请。但是,对于恶意的非使用性注册申请,例如为了干扰竞争对手正常经营的恶意抢注,欺诈性注册等行为,应予以制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商标质量有待提高

我国注册商标数量发展迅速,但质量有待提高,尤其是世界知名商标很少。2006年度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大陆企业已达19家,但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06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上,大陆只有海尔、联想、央视、长虹、移动、中铁工程6个品牌入围。2005年美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为189家,进入世界品牌500强的有249个。我国“海尔”、“娃哈哈”等著名商标的价值,与价值690亿美元的“可口可乐”相比相去甚远(世界品牌实验室网站,brand.icxo.com。)。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每年的商标续展注册量大致上等于10年前注册的商标的存活量(20年前的商标注册量很小,可以忽略)。如图10所示,1990~1995年注册的商标的存活率从20%多逐步提高到了30%多,但仍较低。?

图10  我国1990~1995年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情况

(三)商标管理能力增长跟不上工作量的增长

商标管理包括申请受理、核准、变更、转让、续展、补正、注销、异议裁定、案件审理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与工作量迅速增加相比,人手严重不足,管理能力增长跟不上工作量增长。?

申请量逐年增加,审查员增加相对缓慢,造成工作积压日益严重。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手同样缺乏。企业等待的时间过长,打击了企业创造、使用商标的信心。?

如图11所示,从2002年开始,商标注册量增幅开始远小于申请量增幅,缺口不断扩大。审查员的年均审查量不断增长。2002年共审查(包括初步审定公布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26.2万件,审查员年人均审查3008件,比2001年增长1096件,增幅高达57.3%(2001年和2002年审查员年均审查件数引自《中国知识产权年鉴2003》,第68页。由此可以推断,2002年约有审查员87人。)。2003年商标局由13个处调整为16个处,但当年审查员没有增加,共审查33.5万件,年人均审查3854件(2003年审查员年均审查件数引自《中国知识产权年鉴2004》,第89页。)。2005年审查员增至144人。?

图11  注册申请量与实际注册量对比

申请量和审查量的对比,进一步说明了管理能力增长跟不上工作量增长的发展趋势(见图12)。 

图12  注册申请量与审查量对比

(四)对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足

我国商标保护采取行政执法和司法并存的双轨制。行政执法具有机动灵活的优点,但处罚轻。司法保护威慑力更强,但目前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的专业人员少,每年能审理的案件数量有限,移送司法并判刑的比例低。?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力度,成立了由12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侵权假冒行为的蔓延。尽管如此,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仍显不足,查处概率低,惩罚力度小。制假售假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影响了企业创造、使用商标的信心。?

2005年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案值超过9.4亿元,但据专家估计,查处概率不过10%左右;海关每年出口查处的知识产权案件约600~700件,绝大多数是商标案件。

2001年以来,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罚款额和移送司法处理率非常低(见表5)。平均罚款不过几千元,移送司法案件的比例低于0.6%,即便移送司法,量刑也较轻(最多判7年)。2004年1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幅降低了定罪标准。由此,2005年移送司法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达236件(指商标局系统移送的案件,未计公平交易经检大队和消费者协会移送的案件。但2005年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商标案件占90%以上。)、215人。其中105件、99人是由于该司法解释新增的。尽管如此,移送司法处理率仍然较低,仅为0.6%,威慑力不强。?

人手不足是执法力度不足的首要原因。能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不多,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案件的有经验的法官数量很少。

表5  侵权假冒案件的结案率、移送司法案件比例和人数

面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多样性、侵权手段的复杂性,法规赋予执法部门的查处权力和手段有限、灵活性不够,也是导致执法力度不足的原因。例如,有关物品只能责令封存,往往使侵权人得以转移或调换侵权商品,造成取证困难;被侵权人的损失额和侵权人获利额均不能确定的案件,没有规定法定赔偿额,执法时很难裁决。

(五)企业和公众商标意识不强的情况未根本改善

二十几年来,通过实施《商标法》,企业和公众的商标意识有了较大提高。目前,绝大多数经营者知道商标专用权要通过注册来获得,广大消费者知道假冒商标是违法行为。但是,企业和公众商标意识不强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或者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企业没有注册商标、培育商标的动力或能力,公众没有保护商标的压力。

公众知道制假售假是违法行为,但仍对“淘宝”行为乐此不疲。2004年被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为40171件、案值7.4亿,2005年为39107件、案值9.4亿。这些侵权假冒商品有市场,说明公众的商标意识还有待加强。

不少企业在经历商标被抢注后,逐渐意识到了商标在商战中的重要性,从而开始重视商标工作。但这仅仅是“起步”,企业不重视商标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扭转。商标注册申请量虽大,由于企业数量更多,平均数仍非常小,多数企业没有注册过国内商标。至2005年底,全国实有企业3363.5万户(企业数量数据和个体工商户数量数据,均来自200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王众孚同志的讲话。),累计注册商标249.5万件,除去44.3万件外国商标(累计注册商标数据和外国商标数据,均来自商标局在2006年4月日召开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题研究中期交流会上提供的交流资料。)后,考虑到还有数量不详的个人商标,平均16.4家以上企业才注册过1件商标。若不计个体工商户,平均4家以上企业才注册过1件商标。不少注册商标已经死亡或者被闲置,还有少数公司拥有大量商标,实际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