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几点经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沈恒超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市场发达国家大多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支持技术创新的法规,政府根据创新的特点依法制定细致有效的政策措施;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实施科技计划、组织搭建全国性信息平台、建设创新服务基地等方式直接支持技术创新,通过监督、规范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间接支持技术创新。总体上看,国外政府根据经济社会状况在逐步调整技术创新的支持重点。 

    关键词:技术创新,国际经验,政府作用 

国外没有“创新服务体系”(Innovation Service System)概念,政府服务包含在创新体系(Innovation System)中,包括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采取措施促进技术生成,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监督、规范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内容。?

 

一、支持技术创新的法规健全,政策可操作性强?


发达国家大多制定了支持技术创新的专门法规,使得政府支持行为有法可依。例如美国的《技术创新法》、《技术转让法》,法国的《技术创新与科研法》,日本的《科技基本法》。?


依据法规,政府大多针对技术创新的特点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引导风险投资、支持成果转化、保护性政府采购、鼓励中小发展等政策措施。?


(一)美国?


美国拥有相当完备的体系,在支持技术创新方面也不例外。1980年颁布了《技术创新法》,旨在建立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各种合作伙伴关系,以提高美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1986年提出了《技术转让法》。?


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包括小企业(美国只有大小企业之分,没有中型企业的概念)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税收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政策等。例如,在税收方面,企业投资于研发的费用若超过前一年或前几年的平均数,经批准可以抵免相当于其研发费用增加额25%的所得税。在政府采购方面,美国政府通过收购大量高技术产品,加速了成果的产业化。美国软件、机、半导体、先进材料、卫星通讯等的建立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采购给予了启动市场和持久的拉动。?


(二)法国?


1997~1998年间,法国开展了有关技术创新问题的全国大讨论,在深入评价、诊断技术创新体制基础上,于1999年6月颁布实施《技术创新与科研法》。该法的宗旨是通过立法措施,促进公共科研机构与企业交流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帮助科研人员创建创新型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产业结构,确保法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和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


自1998年全国技术创新会议以来,法国陆续出台了支持技术创新的主要政策,目的是支持公共科研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创建,特别是在生物技术、生命、信息与通信、新能源等未来战略领域。?


(三)启示?


相对而言,我国与创新相关的法规政策体系并不完备,还处于完善之中。现行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法规数量并不少,据统计,我国在1978~2002年共25年间,制定的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共计1917条(苏俊、钟军,2003)。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政出多门,而且大多仅原则性地强调鼓励技术创新,缺乏可操作的实施办法,造成协调落实困难。?


具体表现为,我国的税收政策、政府采购政策、金融政策等措施没能针对技术创新的特点进行细致有效的设计。以政府采购政策为例,我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正式实施,该法第十条规定了本国产业优先原则,但具体实施办法至今仍未出台,国产标准、优惠措施和优先幅度等具体问题尚不明确。?


因此,提高可操作性,抓好政策落实是我国政府在政策建设方面的努力方向。?

 

二、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


(一)直接支持?


政府直接支持技术创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制定实施科技计划、组织搭建信息平台和建设创新服务基地。作为一个发展家,我国科技计划设置、资金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相对后两者而言问题并不突出。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国外政府搭建信息平台和建设创新服务基地的经验。?


1.政府组织搭建全国性的技术创新信息平台?


在信息社会,信息平台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外一般由中央(或联邦)政府机构组织搭建全国性的技术创新信息平台。?


以法国为例,在1998年7月的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上,总理若斯潘建议建立国家科研与技术创新。稍后举行的国家科学技术研究部际委员会会议正式确定建设科研与技术创新网络,鼓励公共科研机构和私营实验室在该网络框架下联合开展科研工作。2000年,法国拨出13亿法郎专门用于网络建设。2005年正式成立的国家科研署(ANR)将进一步对科研和技术创新网络建设提供支持。?


法国目前已经存在或即将建成的网络包括路上运输研究与开发计划网络、土木工程和城市网络、燃料电池网络、植物基因组网络、人类基因组网络、健康技术网络和欧洲标准食品网络,动物基因组网络、全国远程通信研究网、全国软件技术网、微米和纳米技术网、视听和多媒体研究与创新网等十几个网络。?


其他许多国家也由中央(或联邦)政府机构组织搭建全国性信息平台。例如,美国商务部的国家技术信息服务局是专门为收集信息和提供服务而成立的机构,它拥有丰富的科学、技术、工程、商业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数据库服务;1989年经国会批准成立的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经费主要来自美国航空航天局、能源部、联邦小企业局等,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也提供部分资助)建有技术数据库,帮助美国公司和个人获得联邦研发成果。英国建有全国科技专用数据库,搜集了全国所有大学、政府研究机构、四个科学研究会以及部分工业研究协会的科研人员的、成果、正在研究的课题等大量信息。?


目前,我国与技术创新相关的信息平台并不少,但存在着部门、地方分割问题,各自建网使得各网力量分散,规模小、相互之间缺乏联系,信息更替慢、内容陈旧。这就需要政府进行很好的顶层设计和资源整合,以形成覆盖面广、容量大、信息更替快、针对性强的创新服务信息网络,切实发挥基础信息平台作用。?


2.创新服务基地建设软硬件并重?


高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创新服务基地是政府支持社会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法国的昂蒂布、英国的苏格兰科技区、印度的班加罗尔,都是成功的典范。?


这些创新服务基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除了能提供办公室、网络等硬件条件外,还非常重视软件条件建设。例如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融资、协助企业建立管理团队、向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等,还提供市场调研等其他服务(视情况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我国创新服务基地目前存在良莠不齐现象,发展过多过滥。数量上发展很快,必然会使力量分散,导致建设过程中出现硬件条件基本具备,但软件条件差,配套服务跟不上的问题。因此,我国创新服务基地建设要注重提高质量,尤其是软件、服务方面的建设,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向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市场营销、技术、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法律、咨询等多层次多方位服务,避免沦为一般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政府监督、规范下,专业服务机构及行业组织发挥服务功能(有关国外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的情况主要了2。)


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提供的服务是技术创新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通过规范、监督它们的行为,间接为技术创新服务。以下以美国为例说明。?


在美国,对应于我国“中介”机构的是专门职业,或称专业服务机构。美国政府对专业服务机构有着非常有力的监管,同时它们自身也有着非常有效的行业自律。?


政府一方面控制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一方面对专业服务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各主管部门之下一般都设有各种专门职业委员会,进行行业准入管理(由政府确认执业人员资格并颁发执照),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执业人员的执照由政府颁布,也就是由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保证,保证执照持有人确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所有执照都由政府颁发,但因执业范围不同,执照的登记级别并不相同,最高是注册级。


美国对专业服务机构实行两级立法和多级管理。凡是对联邦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有重要影响的专业服务机构,由国会立法,联邦政府实施管理。对联邦权益影响不大、但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很大的专业服务机构,由各州立法,州和地方政府实施管理。美国政府对专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方式是实质性地行使权力,例如联邦评估委员会就是联邦政府专司评估管理的政府机构。?


行业自律主要由行业协会完成。在美国,行业协会是完全自发的民间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没有任何行政职能。因此,协会授予的专业资格与政府授予的执业资格有着不同的作用,后者代表市场准入,前者具有品牌效应。对会员来说,升级意味着更多的业务量,降级意味着失去市场份额,所以专业资格有很强的自律约束作用。?


在美国,一个行业通常有多个协会,各协会靠向提供服务来吸引会员,以获得赖以生存的资源,靠实施卓有成效的行业自律,来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因行业协会代表会员利益,政府并不把行政职能交给协会,并有严格的准入、规制、退出机制。?


我国不少中介组织和它们的行业协会由政府转制而来,或直接由政府创办,具有很强的政府背景,有些还代行一定政府行政职能。因此,它们办事往往不从市场需求出发,而热衷于为主管部门服务、为领导服务。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快这些机构向市场化运作转变的步伐,并对民间专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扶持。?


同样,我国行业协会大多也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组建,很大程度上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变形和功能延续。而由企业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因现行管理体制限制,不仅成立很困难,而且无法同已有的行业协会竞争〖ZW(〗我国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为了避免社团之间竞争,禁止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团。〖ZW)〗。行业协会发挥作用不佳,造成了行业自律功能的缺位。从国外经验看,行业协会发挥的功能在市场中不可或缺。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促使自上而下产生的行业协会转变为真正的行业协会,同时也需要扶持民间自发组建的行业协会,并加强对它们的监管。?

 

三、根据经济社会调整技术创新的支持重点?


技术创新的支持重点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早期重点支持技术生成,如美国、英国。随着成果不断增多,它们逐步开始重视成果转化。但是,一些通过赶超快速发展起来的国家,如日本、韩国等国,早期以支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为主,后来开始重视基础研究。?


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政府支持技术创新主要集中在促进政府所属科研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研究开发,以及组织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等方面。


(一)美国?


从二战到冷战时期,美国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重点在技术生成上,通过大量的国家投入扩张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进行研究与开发。?


但随着研究成果的增多,产业化率低下的问题逐渐显现,美国政府开始重视技术转移。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政府开始采取技术转让政策。80年代国会通过了一系列促进国家实验室向私营部门技术转让的,废除了被认为妨碍创新的联邦管制,为企业提供有利于创新的环境。90年代以后,联邦政府直接介入技术转让活动并促进其商业化进程。1993年11月,克林顿政府成立了全国技术委员会(NSTC),同时还成立了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以协调联邦政府的科技政策,管理联邦政府的R&D活动。克林顿政府还将一部分国家实验室委托私人企业管理,以加速这些实验成果的转化速度;同时下力气抓军事技术的民用化、商品化,开发军民两用技术。?


(二)日本?


20世纪90年代以前,日本政府致力于通过各种措施,鼓励引进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并加以改造。与美国等国相比,日本更偏向于过程创新、渐进创新,政府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产业技术的研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改进创新方面。后来出现了被一些学者为“重应用轻基础”、科研投入“民高官低”等现象。?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因发展后劲不足,日本政府开始重视独创性、原创性技术创新。为了加快从化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日本于1994年底设立了由首相亲自领导的“高度信息化社会促进本部”,以领导和协调日本信息技术的开发和信息高速公路建设。自1995年起,日本大力调整科研政策和体制,推进技术创新立国。在1995年11月通过的《科技基本法》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又于1996年7月公布了《科技基本计划》,进一步提出增加科研投入、强化人才培养、加强独创性的基础研究等新措施。?


(三)韩国?


韩国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重一直很低。为摆脱以引进和模仿为主的产业技术模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维持经济发展后劲,近年来韩国政府突出强调基础研究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具体做法包括:增加投入,更新科研设施;加强基础研究队伍建设,在大学增设基础研究中心;指定国家重点基础研究机构从事生命科学、信息、原子能、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基础应用技术开发。?


当前,韩国科技发展战略正由“引进-消化-吸收”向“自主创新”转变,“科学技术导向”开始成为韩国科技政策纲领。1999年,韩国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发展长远规划2025年构想》。?


(四)启示?


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决定了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支持重点不同。?


我国当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中,既存在基础研究投入不足、原始性创新能力不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不力、关键技术很难引进问题,也存在科研机构重成果鉴定、轻成果转化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在支持技术创新方面,应坚持技术生成和成果转化并重,不仅要支持技术生成,也要服务于技术转移,甚至包括一些初级服务。??


参考文献?


〔1〕郭励弘:“什么是创新服务体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1年第3号。?


〔2〕郭励弘、张承惠、胡静林:“专业技术服务业的比较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1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