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导向及其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辛欣 时间:2010-06-25
摘  要:从政府政策导向对可再生能源战略的影响角度,该文说明英国政府作为非市场的力量在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战略中起着重要作用。作者认为我国政府也应当借鉴英国的基本经验。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政策导向


  随着全球可持续和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主要能源——石油价格屡创新高,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人类解决生存问题的一种战略选择。于是,可再生能源政策就成了各国(尤其是能源消费大国)政府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英国政府把可再生能源看成是替代化石燃料的主要途径,是解决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英国根据本国国情,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比较注重从发展战略、管理机制、法规体系、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系统配套、协调发展。其可再生能源政策导向值得我们借鉴。


  一、将可再生能源提到战略的高度


  英国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高度统一协调国家能源建设,将可再生能源视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体系的核心。英国政府认为,在能源资源环境一定、建立在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低碳经济模式基础上的能源政策取向一定的前提下,要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源保障只能选择可再生能源。英国政府之所以将发展可再生能源列为其能源政策的重中之重,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英国在1997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承诺在2050年之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6年排放量的40%。2000年英国能源系统排放的温室气体占全国总排放量的80%,能源系统排放二氧化碳占全国总量1.5亿吨的95%。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选择合适的能源形式、制定并着手实施替代计划。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这是英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首要原因。


  其次是增强能源安全的需要。随着英国能源生产能力的增长,原本有限的矿物资源日趋枯竭,最终势必依赖进口。据最近媒体报道,2004年6月英国石油进口量11年来首次超过出口量,预计再过几年英国也将从天然气输出国变为进口国。能源供应市场由国内延伸到国外,供应链拉长,变数增加,安全问题突出。开发可再生能源有利于增强英国的能源供给安全,减少其对进口能源的依赖。


  再次是调整能源结构的需要。英国政府认为,世界能源结构必将从以煤、油、气为主的矿物能源系统转向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持久性的能源系统。虽然这一转化过程需要经过漫长的发展阶段,但这是必然趋势。因此,降低矿物能源消耗和开发可再生能源是英国政府能源政策的核心。开发可再生能源,有很强的竞争力。专家预测,可再生能源将能使英国的能源成本降低30%。


  有鉴于此,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便成为英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2003年 3月,英国政府公布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正式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基本战略,即把能源政策的取向确定为能源安全、能源多样化、能源效率和有竞争力价格的能源可持续供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低碳经济”以及与之相关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它要通过创建基于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的“低碳经济”,使英国处于“领导世界”的地位。


  二、建立健全发展战略的实施机制


  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是英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统一领导和协调一致,联邦政府在综合分析现状和未来的基础上对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了战略布局,并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未来目标。近期目标:重点是那些有竞争力的、可尽快实现出口的技术领域,包括垃圾沼气、近海风能、主动和被动式太阳能装置、水电等。中期目标(到2010年):确保实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新技术以及有出口前景的技术。包括生物残留物、近海风能、能源作物、燃料电池以及太阳能发电等。远期目标(2010年以后):重点是那些在执行研究和开发计划过程中发现的潜在能源技术。包括燃料电池、与建筑一体化的光电装置、海势能以及太阳能热电等。英国政府在新近发表的《能源政策白皮书》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下列指标:力争在今后50年内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到目前的40%,并计划将可再生能源量占能源产出的比重由目前的3%提高到2010年的10%,2020年的20%。与此同时,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能源发展战略方面的改革政策。其中包括:调整能源结构,逐步停止使用核能,为发展对环境有利的、具有竞争力的高效混合能源产业创造机会;推出“可再生能源计划”,取代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为鼓励使用核能而制定的“非矿物燃料计划”;大力发展风能、波浪能、潮汐能、太阳能和生物能等,建立一个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的化能源供应体系。


  为了加强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和示范目标计划的综合协调,2002年在首席顾问的倡议下,联邦政府批准筹备成立了“国家能源研究中心”。中心的基本功能一是研究,集合英国涉及科学、工程、环境科学、社会经济及学、生命科学领域的能源精英,从事与能源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及政策法规,其核心是跨学科技术集成。二是协调,中心应该成为英国能源研究的“”中心,以强化政府、界和研究机构的建设性合作关系,协调研发活动,创造条件推进与工业界的合作研究。三是信息,中心应成为英国能源研究的数据中心。四是培训,中心要大力开展可再生能源宣传和技术培训。五是国际合作的窗口。另外,英国还在筹备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外部专家以及私营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可持续能源政策办公室”,负责既定战略方针的实施监督和评价,顺应形势进行战略修订,为政府出谋划策。


  为了支持和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参与竞争,.英国政府构建了以非化石燃料义务和化石能源税为核心的框架。其主要内容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市场公开招标,中标公司可取得为期15年的发电合同,并开始办理用地、电业许可、商业贷款等一系列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其电价高出入网价格的部分由政府用征收的化石能源税(约为化石燃料发电成本的0.3%)补偿。政府制定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义务》,用具体的措施刺激可再生能源的增长,使其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推出了《可再生能源计划》,对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出了管理办法等。


  三、灵活运用经济手段和激励政策


  英国政府认为,当能源市场不能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即市场机制失灵时,政府必须通过经济手段对其纠正。因此,建立在市场行为修正基础上的激励政策就成为商业化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条件。


  多年来,英国政府坚定地灵活运用手段和激励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其中,通过制定土地占用税、不定期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和循环使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激励作用。目前英国已是欧盟所有成员国中的最大沼气生产国,全国沼气生产厂约400家,年产沼气当量89万吨标准油,占欧盟总产量的38%。联邦政府还正在通过制定并推广可持续废弃物优惠政策,力争2005年前家庭垃圾的90%得到回收再利用。


  为了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英政府推出了为期25年的可再生能源义务和气候变化税以替代非化石燃料义务和化石能源税。可再生能源义务要求电力供应商在其供应消费者的电量中必须有一定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其比例与政府确定的该年度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总供给中所占比例目标同步浮动(如2002年为3%,2010年为10%)。电力供应商可以选择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自己发电,并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购买所需额度,以限定价格供给消费者。


  另外,开征以、商业和公共等耗能部门为对象的气候变化税。小型水电站(装机能力10兆瓦以下)和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力以及热电联供(CHP)系统生产的热、电资源用户可申请免税。税收将用来补足国家减免雇员应缴款的部分(0.3%)以及支持可再生能源和热电联供项目。此种税制的好处是政府不再扮演交易员的角色,使可再生能源市场更加符合市场理念;可再生能源由供方机制向买方机制转变,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义务的赎买措施,有利于通过价格手段调控生产;对企业雇员0.3%的纳税减免,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


  英国政府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及基础设施的投入,制定了一系列的贷款政策,其中利用非盈利性的机构为企业提供中长期的优惠利率贷款已经形成一种固定制度。利用政府采购计划来激发国内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服务市场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英国可再生能源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研发力度


  英国政府认为,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与示范活动密切相关。成功的研发及示范不仅有助于降低成本,增强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发现新的廉价能源,而且能创造出价值不菲的市场,促进产业升级。英国政府在2002—2004年的3年时间里,累计投入2.5亿英镑就太阳能、风能、生物燃料、水能、海势能、燃料电池和其他能源形式的利用进行研发和示范。其重点是支持技术开发并协助工业界实现可再生能源义务指标,为减少排放做贡献;维持并开发英国的专门技术,帮助英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使其获得相应份额;为企业、大学和国外机构提供合作平台,增强工业界与基地的联系;鼓励与可再生能源有关的基础科学研究等。


  英国特别注重利用自身优势。英国海岸线达11450公里,为了借助这种地理优势,政府把研究海洋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作为开发新型能源的突破口。2004年8月2日,政府设立了5000万英镑的专项资金,重点开发海洋能源。2004年8月10日,世界首座海洋能量试验场“欧洲海洋能量中心”在苏格兰奥克尼群岛正式启动。该中心的建立表明英国希望在海洋能源领域取得全球领先地位,它也将有助于英国进行新型海洋能源技术和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英国政府在加强研发的同时,重视将相对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用于实践。风力发电一直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能源,装机容量每年增长30%以上,到2003年初,全球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3200万千瓦,相当32座标准核电站,足以供应1600万个欧洲普通家庭或4000万欧洲居民的电力需求。英国风能发电的悠久,技术居世界领先地位。目前英国有关公司可以生产小规模的风能充电器,也可以建造大规模的风能发电厂。近10年来,随着风能发电成本大幅度下降,英国加快了利用风能的步伐。前不久,英国第一座大型风能发电厂已经在靠近北海的英格兰东岸建成。根据“可再生能源计划”,英国在近期还将建造10个类似的风能发电厂。


   除此之外,英国在垃圾制气、太阳能、氢能、燃料电池等技术领域也有过人之处。科研成果只有在商业、、资金环境适宜的情况下,才可能以商品或服务的形式在消费者日常使用中实现其社会和经济价值。因此,英国政府特别强调能源的科技研究、技术标准研究与政策研究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五、启示和建议


  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值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许多能源消费增速接近或超过国民经济发展速度。随着经济的强劲增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私家车的日益发展,我国对能源的需求还将愈来愈大,能源紧缺的状况更会越来越明显。我国是煤炭消费大国,空气污染十分惊人,在保护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当今世界,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借鉴英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当务之急是各级政府必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政府政策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制度体系、法律体系、政策体系和社会机制,全面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的进步。


  


  [1]范光.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J].全球科技经济了望,2003,(5)


  [2]靳志勇.英国实行低碳经济能源政策[J].全球科技经济了望,2003,(10).


  [3]史颖.让绿色能源助推绿色发展[N].经济导报,2004—05—11.


  [4]付彬.欧盟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J].全球科技经济了望,2003,(11).


  [5]曹丽君.英开发可再生能源不遗余力[N].中国环境报,2004—08—20.


  [6]何祚庥,王亦博.风力发电:我国能源和电力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N].学习时报 200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