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基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及在中国的应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磊 时间:2010-06-25
内容提要:本文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解释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标准,在威廉姆森范式扩展的基础上得出了各个供给主体的边界,认为最优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的选择和主体边界的确定,取决于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对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发生的绝对交易费用进行了测算,并以为例测算了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发生的平均交易费用和边际交易费用,发现就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而言,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公共产品由政府部门交由私人部门与第三部门供给可以节约交易费用,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

  关键词: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交易费用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世界各国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践出发进行抽象,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不外乎3种:政府、市场及以第三部门为主体的自愿供给主体。在理论界,从1651年霍布斯的《利维坦》涉及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研究开始,对于究竟应该由哪个主体供给公共产品的讨论经历了3个阶段:认识到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失灵”,政府必须供给公共产品来弥补“市场失灵”,这是对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第一个阶段的认识;在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理论的影响下,政府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包括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但是由政府预算扩张动机等“内部性”的存在和信息的不完全使得公共产品单位成本上升,致使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能满足公共产品消费者的偏好等“政府失灵”现象存在,而且部分公共产品交由私人部门来供给的效率比政府供给要好的情况下,理论界认识到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供给,也可以由市场供给;在公共产品“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存在的情况下,以第三部门为供给主体的自愿供给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不断扩张了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涉及到教育、医疗、扶贫等多个方面,但是自愿供给同样存在公共产品供给的“自愿失灵”问题。由此不难发现,对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和实践存在一个不可回避的困境,即对于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一直是一个被动选择的过程。这一被动的选择过程,是一个产生失灵问题即效率损失之后对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重新选择的过程。为避免这种被动选择所不可避免的效率损失,就应该主动选择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但其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标准问题。因此,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标准、如何选择供给主体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


  研究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的标准应从哪个角度人手?科斯在私人产品供给领域提出的交易费用概念及其后继学者的交易费用理论对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具有非常大的启发作用。科斯在1937发表的《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nn)中提出交易费用概念,认为市场机制在私人产品的供给领域存在较高的交易费用,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企业组织替代“价格机制”进行私人产品交易,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是产生企业的根本原因。考察公共产品供给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在某些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同样存在着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的相互替代,那么,这种替代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交易费用是不是在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同样发挥作用?本文将交易成本理论引入到对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研究中,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解释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和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边界确定,并对中国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交易费用进行了测度,最后部分提供简要的结论,力求提出一个解决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的思路。

 

  二、综述


  应以何种标准作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的标准,不同的学家有自己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将效率作为公共产品选择的标准(亚当.斯密,1776;潘塔莱奥尼,1883;沙夫勒,1876),这些经济学家在分析中认为,只要私人供给效率高就应该交由市场来供给,如公共设施、公路、桥梁等。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将帕累托标准引入到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领域的分析,虽然这部分经济学家没有明确提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的概念,但是在他们的分析中渗透了这种观点(萨缪尔森,1954;鲍德威与威迪逊,1962)。


  但是,不可否认,几乎在每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公共品供给的3种方式都在发挥作用,但三者的作用范围有所差别,而且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3种方式的作用领域也有不同。公共产品的3种供给方式是在空间上并存、相互结合发生作用的,作用的具体模式是多样化的。大、中、小规模的政府和非政府的单位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在地方公共经济中能实现秩序和比较高水平的绩效(奥斯特罗姆、帕克斯和惠特克,2000)。


  同时,必须认识到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和作用边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共品自身性质、技术条件、政府职能理念、公平效率标准、政府政策倾向、需求状况和私人资本规模的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供给方式,而且会导致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不断转变,即市场供给和政府供给的不断转化、自愿供给和政府供给的不断转化、市场供给和自愿供给的不断转化(樊丽明、石绍宾,2006)。


  三、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理论分析


  (一)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康芒斯将“交易”的概念和正统经济学中“生产”的概念相对应,将“交易”分为3种类型:买卖的交易,即平等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管理的交易,即上下之间的交换关系;限额的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对个人的关系。这3种关系类型覆盖了所有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活动,而在交易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交易费用。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威廉姆森认为,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阿罗使用的交易费用概念更具有一般性:“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它包括信息费用、排他性费用和设计公共政策并执行的费用。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进行分析,无论何种公共产品供给都会发生交易费用,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1)搜寻信息的费用。即供给者为了获取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公共产品特性、公共产品供给所需成本等信息所花费的成本。(2)谈判、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权利和责任的费用。例如在民主机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是由“以手投票”机制来决定公共产品供给的品种和数量的,由于公共产品的特性和选民的消费偏好、价值取向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要通过一致同意或多数同意的原则来决定公共产品的供给方案,必然带来较高的契约达成费用。分级财政体制下在决定由哪一级政府供给哪种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成本(税收)如何在政府间进行分担上的政府间多重博弈,也必然带来较高的契约达成费用。市场供给公共产品,在厂商与消费者之间围绕厂商应供给的公共产品的质量、数量和消费者为享受公共产品带来的效用所应支付的费用等问题所达成协议所花费的成本。在公共产品的自愿供给中,捐赠者对于捐赠资金的用途等问题与第三部门达成协议所花费的签约成本。(3)履行契约,收回成本的费用。由于理性的经济人都不愿意为公共产品的供给承担与其真实的效用水平相当的费用,存在“免费搭车”行为。为了避免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失,足额的回收公共产品的成本所花费的费用也是交易费用的一种。这部分费用在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过程中,表现为“偷税”、“逃税”等行为造成的财政收入损失。(4)排他费用,即阻止不付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所发生的费用。(5)监督供给者按所签订的契约供给公共产品所发生的费用。为了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必须对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实行监督。在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机制中,监督是由选民来执行的;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机制中,供给是由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来监督的;在公共产品的自愿供给机制中,监督是由捐赠者或者是由政府来完成的。无论监督的执行者是谁都带来了相应的监督费用。(6)避免消费者退出契约所发生的费用。


  如果3种供给机制都能供给同种公共产品,那么从公共产品的供给链复杂程度来看,由于政府是由各个机构组成且不同机构承担不同的职能,政府供给链相对复杂,对于提供同种公共产品来说,复杂的供给链条带来了相对较高的交易费用。但是对市场和第三部门不能供给的某些公共产品来说,如国防等,这些公共产品如果交由市场与第三部门来供给,那么,仅在融资环节所存在的“免费搭车”等利己行为所造成的交易费用就大大超过政府供给公共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的总和,也就是说,无论市场和自愿供给的供给链多短,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将超过政府供给链。因此,考察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一方面要考虑供应链的长短,另一方面要考虑具体环节上所发生的交易费用。

(二)最优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的标准:一个理论模型

  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3种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作用的边界在时间上因条件的变化而变动(樊丽明,2005)。在理论上,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最优的供给主体的选择,即公共产品供给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用。在忽略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仅考虑公共产品供给的生产成本时,无论何种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供给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生产的生产成本都可以降到最低(Ronald D. Ripple and Yun Hsing(Y.H.)Cheung,1999)。”因此,假定公共产品供给的生产成本既定,公共产品供给最优供给主体的选择取决于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基于这一角度,本文通过一个理论模型来说明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采用的标准。


  假设:(1)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tc可以衡量且是产量q的函数tc=tc(q);(2)不同的供给主体供给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pc=pc(q)=pq;(3)供给者的收益函数tr=tr(q)那么:maxπ=tr(q)-pc(q)-tc(q)。


  因为帕雷托最优供给的条件为:mr(q)=mpc(q)-mta(q),所以,在交易费用为0时,帕累托最优的供给条件为:mr(q)=mpc(q)。


  假设:政府与非政府部门供给同一种公共产品,且价格相等;Pq为非政府部门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Gq为政府部门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TT为公共产品的生产可能性曲线,U为社会消费公共产品的无差异曲线。按照帕累托最优的实现条件,公共产品生产的最优点在TT曲线与U曲线的相切点N,此时,处于均衡时消费者选择的数量对应的边际替代率对应于生产者的产品转换奉,即RTSGq,Pq=RCSGq,Pq


  1.在不考虑公共产品供给中发生的交易费用的情况下,RTSGq,Pq=,RCSGq,Pq=,因此,要达到帕累托最优必然,因为不同的供给主体供给同种公共产品,价格相等,因此mpcGq=mpcPq=1,因为PGq=PPq,过N点切线的斜率为1。


  2.在考虑公共产品供给中发生的交易费用的情况下,RTSGq,Pq=在供给的公共产品为同质的产品时,RCSGq,Pq=1,那么,=1,由于mpcGq=mpcPq,因此,=1,即在N点非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供给公共产品所发生的边际交易费用相等,方可实现效率最优。


  3.无法实现效率的情况下,公共产品供给在两部门之间的调整。


  如果初始配置处于TT的下半段上(N点以下,不包括N点),如Nl,此时曲线的斜率大于1,即RTSGq,Pq=>1,可得mtcGq>mtcPq,应该减少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增加非政府部门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最终调整至mtcGq=mtcPq的N点。


 

  如果初始配置处于TT的上半段上(N点以上,不包括N点),如N2,此时曲线的斜率小于1,即RTSGq,Pq=<1,可得mtcGq<mtcPq,应该增加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减少非政府部门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最终调整至mtcGq=mtcPq的N点。


  如果初始配置处于区域A内,类似于N2点的情况,非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过多,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过少;应该减少非政府部门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增加政府部门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最终调整至mtcGq=mtcPq的N点。如果初始配置处于区域C内,类似于Nl点的情况,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过多,非政府部门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过少;应该减少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增加非政府部门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最终调整至mtcGq=mtcPq的N点。如果初始配置处于区域B内,非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与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均过少;应该增加非政府部门和政府部门供给公共产品的数量,最终调整至mtcGq=mtcPq的N点。


  (三)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边界的确定:威廉姆森范式的扩展


  将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在供给公共产品中发生的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交易成本)。假设生产成本随着公共产品供给数量不断变化,与公共产品供给数量成正比例关系,公共产品供给数量越大,发生的生产成本越多;反之,生产成本越小。但交易费用的大小取决于受限制的理性思考、机会主义以及资产专用性3个因素的影响,与组织的规模大小没有一个固定的比例关系,交易费用会随着资产专用性的增强而呈现出类似于指数函数式的增长趋势,随着资产专用性的提高,组织偏离最佳供给规模的程度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组织单位交易费用递增,呈现出“先降后升”的“U”字形变化(如图2)。因此,在生产成本与公共产品供给数量呈正比例关系的情况下,交易费用(交易成本)的变化对界定组织的边界能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将生产成本与不同组织的交易费用相加得到的总成本与社会可以接受的交易费用相比较,作为区分公共产品不同供给主体边界的依据。


 

  图2是包含政府、市场和自愿供给主体3种等级制度在内的威廉姆森范式的拓展模型。图2中,OCG、OCM、OCF分别为政府、市场和自愿供给主体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TCG、TCM、TCF分别为政府、市场和自愿供给主体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CG、CM、CF分别为政府、市场和自愿供给主体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总成本,分别为CG=OCG+TCG、CM=OCM+TCM、CF=OCF+TCF


  从图2中可以看出,当交易费用允许值(社会承受交易费用的一般标准)为TC0时,E1、E2分别给出了政府、市场和自愿供给主体的边界:当公共产品的数量界于E1、E2之间时,宜采用市场供给的方式,可以供给公共产品的成本最小;当公共产品的数量小于E1时,宜采用自愿供给的方式,可以供给公共产品的成本最小;当公共产品的数量大于E2时,宜采用政府供给的方式,可以供给公共产品的成本最小。


  从图2中还可以发现,当社会进步、技术革新等因素的作用使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普遍降低时(如信息技术的及运输的便捷等使社会交易费用从TC0降至TC1),原有的组织形式将会出现一些“空洞”(如图2中FM1、M2G1)而无法覆盖这些领域,即在这些领域政府、市场和自愿供给主体都不再是实现外部效应内在化的最佳选择,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创新创造了需求空间。


  上述结论可以通过以下推理来进行证明:


  假设:(1)社会上只有一个公共产品的需求者(消费者)A;(2)社会上有3个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分别是政府C、市场M、自愿供给主体F;(3)社会上只需要一种公共产品——治安服务(包括警察、保安等);(4)需求者A想要得到的公共产品量为Q,且其为获得公共产品所愿意耗费的自愿为D;(5)公共产品的需求者A要想获得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必须与3个供给主体进行谈判;(6)进行交易谈判的顺序分别是政府C、市场M、自愿供给主体F;(7)需求者可以接受的交易费用为Ta。


  那么: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消费者想要得到公共产品,必须首先与政府G进行谈判,此时政府将价格定位为Pg,社会上公共产品的供给量为。此时,当>Q时,社会上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超过需求,存在超额供给;当=Q时,社会公共产品的供需达到平衡;当<Q时,社会上对公共产品的供给小于需求,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


  在存在交易费用时:(1)需求者与政府进行交易发生的交易费用为Tg(Tg>0),那么,政府所能够供给的公共产品量为,小于没有交易费用时政府的供给量。此时,如果需求者可以接受的交易费用Ta≥Tg,消费者可以接受这一交易费用,那么,社会上公共产品的供给量为;如果需求者可以接受的交易费用Ta≤Tg,消费者不接受这一交易费用,那么:


  (2)为了节约交易费用,需求者与市场供给主体进行谈判,两者进行交易发生的交易费用为Tm。如果此时市场供给公共产品的边际交易费用MTCm≥MTCg,那么,公共产品仍有政府来进行供给,供给量为。如果此时市场供给公共产品的边际交易费用MTCm≤MTCg,那么,一种可能政府不再供给这种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交由市场来供给,供给量为;另一种可能是政府与市场进行竞争,政府降低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使MTCg=MTCm,此时,原来由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一部分交由市场来供给,政府供给的量为,市场供给的量为 (Dg为需求者交给政府的资源,Dm为需求者交给市场供给主体的资源)。如果需求者可以接受的交易费用Ta≤Tm,消费者不接受这一交易费用,那么:


  (3)为了节约交易费用,需求者与自愿供给主体进行谈判,两者进行交易发生的交易费用为Tf。如果此时自愿供给公共产品的边际交易费用MTCf≥MTCm,那么,公共产品仍有市场或市场—政府来进行供给。如果此时自愿供给公共产品的边际交易费用MTCf≤MTCm,那么,一种可能是市场或市场—政府不再供给这种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交由自愿供给主体来供给,供给量为;另一种可能是自愿供给主体与市场—政府进行竞争,市场降低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使MTCm=MTCf,此时,原来由市场或市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一部分交由市场来供给,政府供给的量为,市场供给的量为,自愿供给的量为(Dg为需求者交给政府的资源,Dm为需求者交给市场供给主体的资源,Df为需求者交给自愿供给主体的资源)。


  (4)如果需求者可以接受的交易费用Ta≤Tf,消费者不接受这一交易费用,那么,将促使新的组织形式的出现——“第四部门”。


  上述威廉姆森范式拓展模型虽然只是从公共产品数量这个单一维度分析了政府、市场和自愿供给主体行为的界限,但对我们正确界定政府、市场和自愿供给主体的合理边界可以产生多方面的启示:首先,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既存在市场失灵,也存在政府失灵和自愿供给的失灵,如图2中FM1、M2G2。其次,政府、市场和以第三部门为主体的公共产品自愿供给部门之间可以相互弥补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失灵问题。再次,政府、市场和自愿供给主体的合理边界是动态的、可变的,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合理边界。最后,市场组织形式处于不断创新和发展过程之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供给公共产品的主体的创新将是持续的,我们可以大胆设想在条件成熟的将来,公共产品供给将会出现新的供给主体——“第四部门”。


  四、公私部门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测度


  本文借鉴诺思等人的做法,将国民经济部门区分为转换部门和交易部门,借助于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外在性的交易费用(针对转换部门而言),即交易部门(专门为经济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的部门)所产生的交易费用是完全可以测算出来的。其数量应该等于全部交易部门所消耗的社会资源,即交易部门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其价值表现形式就是交易部门的增加值。基于这一认识,本文试图对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中产生的外在性的交易费用进行测算。


  (一)绝对交易费用的测算


  在目前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实践中,将国民经济分为16个行业: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和社会福利业;、文化和广播电视业;技术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根据公共产品的定义及分类,国民经济中地质勘查业和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中的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部分、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属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为统计年鉴中没有第三部门(公共产品自愿供给的主体)的数据,也没有市场供给公共产品的数据,从已有的数据中也很难分离出公共产品自愿供给和市场供给相关的数据,所以,我们只能通过间接测算的方式来测算3个不同主体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测算出供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各类型在职工人数占所有从业人员数的比重,推算出各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


 

  由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或其他公开出版物没有公布全部细分行业的增加值数据,教育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和邮政业的增加值的数据只能采用推算的方法,运用教育、铁路运输业等就业人员占本行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代替其增加值占所在大行业中的比重。由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或其他公开出版物没有对公共产品供给的来源进行说明,我们将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供给的公共产品作为公共部门供给的公共产品,将其他单位供给的公共产品作为私人部门供给的公共产品,同时以各公共部门单位和私人部门单位就业人员占本行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代替其增加值占所在大行业中的比重。于是有公私部门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的公式:


 

  式中,TCg表示公共部门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TCp表示私人部门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i表示供给公共产品(服务)的各个行业,A表示行业增加值,Bi表示B行业就业人数,Gi表示G行业中公共部门就业人数,Pi表示P表示行业中私人部门就业人数。


  1997—2004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绝对交易费用如表1,1997—2004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的绝对额是不断上升的,私人部门供给公共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由1997年的48.60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941.14亿元,上升了18.4倍;公共部门的交易费用由1997年的7145.50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23594.47亿元,上升了2.3倍。


  (二)平均交易费用的测算


  由于现实生活中公共产品的种类很多,从公开出版的统计数字中很难得到公共产品供给总规模的数字。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代表性,在本文中,我们选择教育作于公共产品供给的代表,以统计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平均交易费用。我们以1998—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中1997—2004年历年私人部门对教育的投入作为私人部门每年供给的教育数量,以政府财政对教育的经费投入作为公共部门每年供给的教育数量,那么,私人部门供给单位教育产品的交易费用二私人部门供给教育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私人部门对教育投入的经费,公共部门供给单位教育产品的交易费用二公共部门供给教育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共部门对教育投入的经费。由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私人部门供给单位教育产品的交易费用,还是私人部门供给单位教育产品的交易费用呈均逐步上升的趋势,且私人部门供给单位教育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增长非常迅速,2004年发生的单位交易费用是1997年的26倍;公共部门供给单位教育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较为稳定,虽然2001年和2002年有所下降,但是2004年发生的单位交易费用又有所提高,是1997年的1.4倍。尽管如此,公共部门供给单位教育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仍然是私人部门供给单位教育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的12.50倍,远远高于私人部门供给单位教育发生的交易费用。


 

  (三)边际交易费用的测算


  1.基本模型与变量的含义。


 

  其中Qg为公共部门供给的公共产品数量,TCg为公共部门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Qp为私人部门供给的公共产品数量,TCp为私人部门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c0、c1、c2、c3为常数项。


  对公式1两边分别对TCg求导,对公式2两边分别对TCp求导,可以得出:


  因此,公共部门供给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为MCg=c1,私人部门供给产品的边际交易费用为MCp=c3


  2.数据与方法。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选取1997—2004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教育产品供给的状况为例,以公共部门供给教育的经费投入代表公共部门供给的公共产品数量,以私人部门供给教育的经费投入代表私人部门供给的公共产品数量,以公共部门供给教育的发生的交易费用代表公共部门供给的公共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以私人部门供给教育的发生的交易费用代表私人部门供给的公共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7》、《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年鉴2006》的有关数据计算得出。估计方法为普通最小二乘法,所用软件为EVIEWS3.1。


  3.计量结果。(1)公式1的回归结果为结果1:


  Qe=-774.2480+0.1151TCg  Qp=-24.9759+1.28409679676e-055TCp


  (-2.1067)(9.636)  (结果1)  (-4.8831)(7.0277)  (结果2)


  R2=0.939 =0.929 F=92.860  R2=0.8917 =0.8736 F=49.3882


  从上面的回归结果看,R2为0.939,调整后的R2为0.929,模型的拟合度较好。


  (2)公式2的回归结果为结果2:


  从上面的回归结果看,R2为0.8917,调整后的R2为0.8736,模型的拟合度较好。


  (3)结论。从公式1和公式2的计量结果看cl=0.1151,c3=1.28409679676e-05,因此MCg=cl=0.1151,MCp=c3=1.28409679676e-05。可以看出,公共部门供给公共产品所发生的边际交易费用要高于私人部门供给公共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在我国,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政府部门交给私人部门可以节约交易费用,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


  五、结论


  1.按照康芒斯对交易的分类,政府、市场供给公共产品的活动和公共产品的自愿供给活动都可以归入到交易活动中来。无论采用何种供给主体,在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都会发生交易费用,因此,公共产品的供给活动可以纳入到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中来。


  2.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3种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作用的边界在时间上因条件的变化而变动。Q)在不同公共主体生产同质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一样的条件下,最优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的选择,取决于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3.通过对威廉姆森范式的扩展分析认为,政府、市场和以第三部门为主体的公共产品自愿供给部门之间可以相互弥补各自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失灵问题,各个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在供给公共产品时存在各自的合理边界。政府、市场和自愿供给主体的合理边界是动态的、可变的,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合理边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在交易成本不断降低、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空洞”且不能弥补的情况下,将会产生有别于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新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第四部门”。


  4.通过对中国公私部门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存在的交易费用的测算发现:从绝对量指标上看,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交易费用的绝对额是不断上升的;从平均交易费用指标来看,公共部门供给单位公共产品的交易费用相对稳定,私人部门供给单位公共产品的交易费用则逐步增大;从边际交易费用指标来看,公共部门供给公共产品所发生的边际交易费用要高于私人部门供给私人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因此,就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而言,在一定时间段内,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政府部门交给私人部门可以节约交易费用,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