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透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涛 时间:2010-06-25
摘 要:招商引资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招商引资中出现的引资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需引起关注。本文就如何发挥政府的作用,规范引导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一些意见。
  关键词: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外汇管理
    
  一、存在的问题
  
  (一)外资投向不合理,行业分布不均匀
  山西省在引资过程中只注重引资数量而忽略引资质量,未从根本上改变山西省外资产业结构,外商投资多以铸造、焦碳、电力等为主,而技术含量高、污染环境小的绿色农业、生物科技等高科技领域的投入占比较少。2006年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538家企业中,绝大部分集中在制造业,占企业总数的68.8%;而全省直接投资于农、林、牧、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所占比重仅为20.6%。
  
  (二)投资结构科技含量低,项目不合理
  山西省的市场条件、人力资本状况、生产模式等因素决定来晋投资的多数企业是国外的中小型企业,其技术实力不强,资本有限,往往只着眼于科技含量低、投入少、利润明显的行业。而对于一些诸如医药、环保、科技等高技术行业的投资则明显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亏损不容乐观
  尽管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实现利润总额同比有所增长,但是实际2006年的利润增长是由占比30%的盈利企业带动的,而近70%的企业还处于亏损状态,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四)虚假外资和虚增外资现象严重
  为了引进外资,发展本地区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生产经营、进出口自主权、外汇收支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形成了“超国民的待遇”。而有的内资企业看好这种优惠政策,借合资之名,享受种种优惠政策,逃避税收,违背了利用外资的初衷。据专家推断,的外国直接投资有50%以上是国内资本转化形成的。
  
  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淡出招商引资工作
  要注意发挥政府和企业两方面在招商引资中的积极性,特别要发挥企业的能动作用。要加大政府服务经济建设的力度,加快企业的改革步伐,使之成为吸引和利用外资的主体。要扩大企业对外交往的范围和自主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鼓励外资企业将利润用于再投资,提高规模效益。政府可实行“中介招商”,通过专业的投资中介咨询机构将招商项目推向相关的投资市场。
  
  (二)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
  把利用外资与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出口商品产业体系的需要结合起来,使外资的利用向调产项目和延伸产业链上聚集,促进一批科技型、环保型大项目的形成,增强外向型的实力。
  
  (三)由注重吸引资金转变为注重引进技术
  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以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技术经济效益。
  
  (四)对内外资必须一视同仁
  要改变内外资企业不同等待遇的现实,实行在监管、税负、市场准入等各方面同等的国民待遇,从根本上避免改头换面的虚假外资和获得外资待遇的国内资本外逃。
  
  (五)有重点地致力于引进国外间接投资
  努力吸引国际组织投资、国外政府贷款和发行国际债券等,这些融资方式一般都较优惠,但条件苛刻,企业也难有用武之地,由国家统一制定计划、国家有关部门引进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外资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外汇管理部门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方面的职责
  要改善外汇管理服务,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与配合,通过多种渠道向其宣传外汇管理政策,使各级政府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引进外资工作,并建立与涉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保证经常部沟通,相互交流信息,达到增强投资透明度和降低办事成本的目的。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内部通报一些利用招商引资诈骗、洗钱案件,增强基层外汇管理人员对虚假投资和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三是规范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行为。外汇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必须依据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书面意见。外汇管理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共同构建能适应新形势的对中介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行为,防范因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带来的决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