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思羽 时间:2010-06-25

  [摘 要] 法国作为民主较为健全,福利较为慷慨的国家,其养老金改革经历了坎坷而谨慎的过程,其最终改革措施对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特别是法国对老年人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对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政策统一,以及对现收现付制的支持对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方向提供了重要。

  [关键词] 法国 养老金改革 零支柱 参量式改革
  
  法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大陆福利国家的典型,以保守和社团主义为特征。法国人民非常依赖被称为“延迟工资”的养老金。另外,较高的受益水平、分散的管理使得法国曾经被认为是最不可能进行养老金改革的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但是到了1993年养老金制度改革才开始。
  一、改革背景
  1945年的法国社会保障计划确定了现有的普通养老金制度的构架。其主要特征是:
  1.以职业为中心,通过雇主和雇员的共同缴费,提供给工人及其家庭。
  2.由两个层次构成:强制的确定受益型年金,上限为参考工资的50%;补充的确定缴费型年金。都属于现收现付制,受益水平与增长和人口状况挂钩。
  3.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创建于1956年的老年互助基金,适用于所有超过65岁的法国国民。
  4.慷慨的指数化方法。受益水平根据总工资增长进行调整。
  5.直到21世纪,法国的普通养老金制度仅覆盖了三分之二的劳动人口,政府部门、国有铁路、农民、自雇者等不同的利益集团有着各自不同的具体制度。
  随着战后婴儿潮的一代进入退休年龄及预期寿命的提高,同时面对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福利政策趋同的压力,法国的普通养老金制度面临着财政和国家竞争的双重挑战。
  二、改革历程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旧制度的缺陷已暴露出来,老龄化危机也渐渐临近;但由于害怕公众和工会反对,改革屡屡被推迟。直到1993年,法国养老金制度才开始。
  1.巴拉德(Balladur)改革
  1993年政府的改革旨在降低受益水平,但仅限于普通养老金所覆盖的私人部门 。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私人部门普通养老金的替代率 会从50%下降到2020年的33%。同时,由于缴费年限的延长,许多人不得不工作到60岁以后,这与现有的劳动市场趋势不符,因此会导致更低的受益水平。
  2.朱莆(Juppe)计划
  朱莆政府在1995年试图把私人部门的改革移植到公共部门。
  公共部门的养老金制度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37.5年,最近6个月的工资作为参考工资,75%的替代率。
  3.乔斯品(Jospin)的观望政策
  1997年至2002年,政府没有采取什么改革措施,只是为改革做准备。他同时采取了一些措施以保证现收现付制的未来,并且为基金养老金制度做了准备。

  为了取得一致意见,法国在2000年创建了一个养老金筹划指导委员会(COR),由专家和工会代表组成。然而,雇主联盟拒绝参加。雇主联盟为了将缴费年限延长到45年而支使它的一些成员停止补充年金的缴费,这引起了30万人的罢工。最后,他们达成了一定的妥协,并预示着全面的养老金改革的开始。
  4.费伦(Fillon)改革
  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统一起来。
  养老金现收现付制受益的下降为自愿的补充年金基金提供了空间。政府对议会建议:对私人部门引进新的自愿的基金积累式年金,并发展存款计划使之成为真正的私人养老金。因此,私人储蓄也成为了法国养老金体系的最新趋势。
  三、新体系的局限性
  通过延长缴费年限和提高退休年龄是法国养老金改革的主要措施。为维持现收现付制而建立的国家储备基金的资金来源一部分建立在失业率降低的预期上。然而,法国的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徘徊在9%~10%之间。50岁以上年龄组人员将处于弱势,继续就业的空间会十分有限。因此,只鼓励人们延长工作年限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促进的发展,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启示
  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法国的养老金改革以延迟退休和建立多支柱模式为主要特征。然而和其他国家相比,法国经历了更多的摩擦和妥协,因此进程较为缓慢,改革措施也比较温和,对我国的养老金改革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1.提供最低保障的非缴费型“零支柱”
  法国旧体系中就存在着老年互助基金,来保障无法足额缴费的老年人的最低生活水平,在1993年初又成立了老年共同基金。特别是随着“非正式就业”的日益增长 ,我国在养老金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到相对弱势的老年群体。
  2.参量式改革
  虽然世界银行早在1994年就提出建立多支柱模型,并且智利的成功经验也颇为流行的背景下,法国在2003年才开始引入基金积累制。法国的改革是比较审慎的,虽然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现收现付制的受益水平,但是法国仍然把它作为一个最基本的制度,并且为了保障现收现付制的可持续性,还建立了国家储备基金等预筹机制。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现收现付制的替代率过低 ,并且因为资金不足而占用基金积累制中个人账户的资金。因此,我国在考虑建立多支柱模式的过程中也应当遵循审慎原则,保证政策的可持续性。
  3.将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改革措施统一起来
  法国1993年的改革是从私人部门开始的,之后的两届政府都试图将改革推广到私人部门都没有成功。在2003年改革中通过一些让步条款使得基本政策统一了起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财务方面的改革较为复杂多变,但可以在基本养老政策统一的情况下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追求多样性。
  4.成功的养老金改革需要社会对话及社会伙伴的参与
  法国的民主堪称西欧福利国家的典范,工会力量的强大使得养老金的再分配功能没有受到明显削弱。我国是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建立听证会、社会磋商等对话机制,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充分地了解改革、更积极地支持改革,为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