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公私合伙制)的定义和分类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灏 时间:2010-06-25

摘  要:PPP在我国的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不同机构在引入PPP概念时了不同国家的经验,因而业界人士对PPP的理解不尽相同,各种相关术语的使用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本文对PPP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有益探讨,对于制定PPP相关政策法规、在PPP合同中使用标准化术语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PPP;定义;分类;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Abstracts: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is increased using in global project financing, however, it is still new to China’s public utilities. Different terms and different perceptions of them, have made a common understanding difficult. It is helpful to re-focus on the concrete relationships and issues involve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PPP, for the reference of establishing relevant policy and using standardized terms in PPP contracts. 

       Key words: PPP; partnerships; 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 public utilities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由于PPP与传统的公用事业提供方式相比具有很多优越性,近二十年来,各国或国际组织都争相尝试将PPP的各种模式应用于本国或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从90年代初期开始,全球PPP项目迅猛增长,并于1997年达到顶峰。伴随1997年亚洲、俄罗斯和巴西危机的出现,全球PPP项目有所减少,之后在平稳中又开始逐渐回升。有资料表明,在未来15年内,全球发展家大约需要2万亿美元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未来若干年内,全球很可能会出现PPP项目建设的新高潮。
      中国正处于经济腾飞时期,对于各种基础设施的需求比其他国家更大更迫切。由于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实力不够雄厚,必须引入灵活多样的市场化融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为此,有关部门应加快PPP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
 
1. PPP定义及相关概念
1.1 PPP定义研究
      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 Norbert Portz 甚至认为“试图去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1]”。以下列举了几条有代表性的PPP定义,供参考。
 
(1)联合国培训研究院
       PPP涵盖了不同社会系统倡导者之间的所有制度化合作方式,目的是解决当地或区域内的某些复杂问题。PPP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而建立的公共和私人倡导者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其二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进行的大型公共项目的实施[2]。
(2)欧盟委员会
PPP是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提供传统上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项目或服务[3]。
(3)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
       PPP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关系,它建立在双方各自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资源分配、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最好地满足事先清晰界定的公共需求[4]。
(4)美国PPP国家委员会
      PPP是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间并结合了两者特点的一种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它充分利用私人资源进行设计、建设、投资、经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5]。
 
       由此可见,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它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资金价值(Value For Money)。
       在国外研究中提到PPP时,绝大多数是指广义的PPP,而从国内文献来看,多数理解为狭义的PPP。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PPP均是指一个大的概念范畴,而不是一种特定的项目融资模式。因此,不能将PPP与BOT、TOT等特定项目融资模式并列起来进行比较。
      
1.2与PPP相关的几个概念
      国外有不少文献使用PPP/BOT、PPP/PFI等组合方式来表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关系的总称,为了更好的理解PPP,有必要了解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
 
(1)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e,私人融资倡导)
       PFI可以理解为PPP在英国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其含义与狭义的PPP概念非常类似,只不过PFI更强调私人部门的资本投入,因而PFI也是一个概念范畴,它包括DBFO、BOOT、BOO等多种模式。由于英国的PFI主要以DBFO方式实现,因而也有的文献中PFI特指DBFO模式。
欧洲国家的PPP方案主要参考英国的PFI模型和法国的Concession模型。
(2)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
       BOT概念最早由土耳其总理奥扎尔于1984年提出来的,随后几年英国和法国对BOT的兴趣激增,并成为两国解决债务危机的手段之一。再后来BOT风行全世界,各种BOT项目大量涌现。
       在多数文献中,术语BOT代表一类特定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OT、BLOT、BOO等。也有的文献中BOT特指BOOT模式,因此BOT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3)TOT(Transfer- Operate-Transfer,转让-经营-转让)
      国内经常出现的另一个术语TOT,在国外文献中其实并不多见。根据笔者的理解,TOT可以分为只转移经营权的TOT和伴随产权转移的TOT两种,前者实质是租赁关系,后者实质是购买关系。又由于设公共施转让给私人部门后一般需要先进行一定程度的更新、扩建才能经营,故TOT可分别用LUOT(Lease-Upgrade-Operate-Transfer)和PUOT(Purchase-Upgrade-Operate-Transfer)表示。
(4)Concession(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在法国具有很长的历史,其含义同样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特许经营与狭义的PPP概念完全相同,是指一系列特许经营方式的总称;狭义的特许经营专指“场域特许经营”或“特许租赁经营”,法语用“affermage”表示。
      特许经营权通过竞争招标授予,它可以应用于新设施的建设,也可以应用于已有设施的更新、升级和扩建等。特许经营权的合同期限一般长达20到30年,在此期间私人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公共设施,但整个过程中,包括已有设施和私人部门新建设的设施在内的全部资产归公共部门拥有,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认为“这一点很重要,如果私人部门是资产的拥有者,那他就不能叫做特许经营者,因为他的经营没有时间的限制,也没有产权移交的问题”。公共部门需要做的是监督私人部门在特许期内使用和维护设施妥当,确保特许期结束后全部设施能较为完整地交还公共部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的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授予私人部门特许权经营公用事业,它与连锁超市、快餐店等的特许(加盟)经营有所不同,后者一般用法语“franchies”表示。
(5)PSP(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公私合作)
       世界银行使用术语PSP来泛指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各种程度的合作关系,其含义与广义的PPP完全相同。
(6)Divestiture(剥离)
       将公共资产或国有股权通过出售或者管理层收购(MBO)等形式转让给私人称为“剥离”,具体有完全剥离(Complete Divestiture)和部分剥离(Partial Divestiture)两种。
       完全剥离与特许经营相类似,但由于所有权永久归私人保留,故两者的PPP性质有所不同。在特许经营方式中政府有两个主要任务,其一是确保资产使用良好并在特许期结束后能较为完善的交还,其二是通过合理的调节和管理,避免出现行业垄断价格,同时确保服务质量。而在完全剥离模式下,政府的任务只有后者,因为从理论上讲,私人部门会自觉维护其自身拥有的资产。葡萄牙和意大利的部分高速公路、英国的部分电信业表明,采用完全剥离方式比特许经营方式更为有效。
       如果政府希望在资产管理方面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则可以选择部分剥离的方式,保留部分资产的产权。部分剥离方式在吸引私人资金、提高经营和管理效率的同时,还能保证公共资产的国有意义。在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的行业,为确保社会安全和经济稳定,政府通常不愿意将这些行业的公共资产完全剥离出去。
(7)其他常见术语
       Privatization(私有化):有两种含义,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是指公共资产的私有化,与Divestiture的含义完全相同;在中东欧国家,是指将原中央集权政府控制下的各种公共部门职能下放给地方政府。
      Public Utility(公用事业):分为Public Goods(公共产品)和Public Service(公共服务),前者有时也用Public Facilities(公共设施)或Infrastructure(基础设施)或Public Assets(公共资产)来表示。
 
      明确上述术语的含义对于正确理解PPP以及对PPP进行分类很有意义。在这些概念中,尤其要注意的是PFI、BOT和Concession,这三个术语有时代表某种特定的项目融资模式,有时表示某一类具有相同特性的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并且这三个概念相互交叉重叠,互相包含,在阅读国外文献或引用这些概念时,必须注意加以区分。
 
2. PPP分类探讨
2.1、国外常用PPP分类方式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1意识形态的不同;2处于PPP的不同发展阶段;3使用的术语不同;4对于同一个概念的理解不尽相同;这就给PPP的分类带来了很大麻烦。从笔者查阅的资料来看,各国或国际组织对PPP的分类有十几种之多,其中多数是按广义的PPP进行分类的。以下分别列举出几种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供参考。
(1)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综合考虑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投资关系、商业风险和合同期限等角度,将广义PPP分为服务外包、管理外包、租赁、特许经营、BOT/BOO和剥离六种模式。如下表所示:
 

表1  世界银行的PPP分类[6]
PPP Option(PPP类型)Assets ownership(产权)O&M(经营和维护)investment(投资)Commercial risk(商业风险)Duration(合同期限)
Service contract(服务外包)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公共部门公共部门1–2年
Management contract(管理外包)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公共部门公共部门3–5 年
Lease (租赁)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公共部门共同分担8–15 年
Concession (特许经营)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私人部门私人部门25–30 年
BOT/BOO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私人部门私人部门20–30 年
Divestiture (剥离)私人部门或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私人部门私人部门永久
 

(2)联合国培训研究院
       联合国培训研究院按照狭义PPP进行分类,认为世界银行PPP分类选项中的Concession、BOT和BOO三类模式称为PPP,而外包、租赁和剥离不属于PPP范畴,如图1所示。图中左侧阴影表示私人部门参与程度,右侧阴影表示公共部门参与程度,其他各术语中文意思与表1相同。

 
图1  联合国培训研究的PPP分类[2]
 
(3)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按照投资关系将PPP分为传统承包、一体化开发和经营、合伙开发三大类。传统承包类是指政府投资,私人部门只承担项目中的某一个模块,例如建设或者经营。一体化开发类是指公共项目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等一系列职能均由私人部门负责,有时也需要私人部门参与一定程度的投资。合伙开发类通常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投资,且合同期间资产归私人拥有。

表2  欧盟委员会的PPP分类[3]

PPP 类型具体模式备注
传统承包类Service Contract、O&M、Leasing租赁也属于私人承包类,这一点与上面两种分类有所不同
一体化开发和经营类BOT、Turnkey有时Turnkey也用DBO来表示,即全承包或“交钥匙”
合伙开发类Concession、DivestitureConcession包括DBFO Concession、BOOT Concession等,Divestiture包括BOO等

 

(4)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
       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按照转移给私人部门的风险大小将广义PPP细分成了12种模式,参见表3。(表中箭头方向表示转移给私人部门的风险越来越大)

表3  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的PPP分类[4]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ntractO&M经营和维护
Design BuildDB设计-建设
Design Build Major MaintenanceDBMM设计-建设-主要维护
Design Build Operate (Super Turnkey)DBO设计-建设-经营(超级交钥匙)
Lease Develop OperateLDO租赁-开发-经营
Build Lease Operate TransferBLOT建设-租赁-经营-转让
Build Transfer OperateBTO建设-转让-经营
Build Own TransferBOT建设-拥有-转让
Build Own Operate Transfer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Build Own OperateBOO建设-拥有-经营
Buy Build Operate BBO购买-建设-经营
  
2.2、适合的PPP分类方式探讨
      世界银行和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等的分类方式,结合国内目前的应用现状,笔者认为PPP可以按如下三级结构的方式进行分类:

 
图2  PPP的三级结构分类法
 
       从上图可知,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
外包类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上述这种分类方式的优点在于既符合国际上主要的分类原则,又考虑了国内的术语使用习惯,同时避免使用一些意义模糊的概念,使每一个术语对应一种特定模式。各模式的含义参见表4。

表4  PPP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

模式名含义中文含义简单说明合同期限
Service ContractService Contract服务外包政府以一定费用委托私人部门代为提供某项公共服务,例如设备维修,办公室卫生打扫等。1-3年
Management ContractManagement Contract管理外包政府以一定费用委托私人部门代为管理某公共设施或服务,例如城市垃圾处理等。3-5年
DBDesign-Build-Transfer设计-建造私人部门按照公共部门规定的性能指标,以事先约定好的固定价格设计并建造基础设施,并承担工程延期和费用超支的风险。因此私人部门必须通过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来满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不确定
DBMMDesign-Build-Major Maintenance设计-建造-主要维护公共部门承担DB模式中提供的基础设施的经营责任,但主要的维修功能交给私人部门。不确定
O&MOperation& Maintenance经营和维护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签订协议,代为经营和维护公共部门拥有的基础设施,政府向私人部门支付一定费用。例如城市自来水供应、垃圾处理等。5-8年
DBODesign-Build-Operate(Super Turnkey)设计-建造-经营(交钥匙)私人部门除承担DB和DBMM中的所有职能外,还负责经营该基础设施,但整个过程中资产的所有权仍由公共部门保留。不确定
LUOTLease-Upgrade-Operate-Transfer租赁-更新-经营-转让私人部门租赁已有的公共基础设施,经过一定程度的更新、扩建后经营该设施,租赁期结束后移交给公共部门。8-15年
PUOTPurchase-Upgrade-Operate-Transfer购买-更新-经营-转让私人部门购买已有的公共基础设施,经过一定程度的更新、扩建后经营该设施。在经营期间私人部门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合同结束后将该设施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8-15年
BLOTBuild-Lease-Operate-Transfer建设-租赁-经营-转让私人部门先与公共部门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由私人部门在公共土地上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并在租赁期内经营该设施,通过向用户收费而收回投资实现利润。合同结束后将将该设施交还给公共部门。25-30年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私人部门在获得公共部门授予的特许权后,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并通过向用户收费而收回投资实现利润。在特许期内私人部门具有该设施的所有权,特许期结束后交还给公共部门。25-30年
DBTODesign-Build-Transfer-Operate设计-建造-转移-经营私人部门先垫资建设基础设施,完工后以约定好的价格移交给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再将该设施以一定的费用回租给私人部门,由私人部门经营该设施。私人部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由于拥有资产的所有权而带来的各种责任或其他复杂问题。20-25年
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造-投资-经营DBFO是英国PFI架构中最主要的模式,在该模式中,私人部门投资建设公共设施,通常也具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公共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私人部门支付一定费用并使用该设施,同时提供与该设施相关的核心服务,而私人部门只提供该设施的辅助性服务。例如,私人部门投资建设某的各种建筑物,公共部门向私人部门支付一定费用使用建设好的医院设施,并提供门诊等主要公共服务,而私人部门负责提供饮食、清洁等保证该设施正常运转的辅助性服务。20-25年
PUOPurchase-Upgrade-Operate购买-更新-经营私人部门购买现有基础设施,经过更新扩建后经营该设施,并永久拥有该设施的产权。在与公共部门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受政府管理和监督。永久
BOO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经营 私人部门投资、建设并永久拥有和经营某基础设施,在与公共部门签订的原始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受政府管理和监督。永久

 
      上述这些模式中,容易引起混淆的是DBO、DBTO、DBFO、BLOT、BOOT以及BOO,下面分别从投资、建设、经营、所有权四个方面来比较这些模式的异同,参见表5。表5  几种容易混淆的PPP模式比较

比较项DBODBTODBFOBLOTBOOTBOO
投资私人负责投资  PPPP
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 P PPP
通过政府付费收回投资P P   
建设私人部门建设工程PPPPPP
经营私人部门提供服务PPPPPP
拥有公共部门永久拥有PP视合同定P  
合同期间私人拥有   P 
私人部门永久拥有    P

 

      上表表明,这几种模式的相同之处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均由私人部门负责,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投资关系和所有权关系两个方面。
 
2.3、其他分类方式简介
       PPP也可以从其它角度来分类。例如按合作双方扮演的角色重要程度可以划分为政府主导型、共同协商型和私人主导型;按照PPP适用对象可以分为适用于已有设施、扩建已有设施和新建设施三类。参见表6和表7。
 

 表6  PPP按合作双方的角色分类
PPP类型示例模式
政府主导型DB、O&M等各种外包类PPP模式
共同协商型DBFO、DBTO、LUOT、PUOT、BLOT、BOOT
私人主导型PUO、BOO
                                                                                      表7  PPP按适用对象分类
PPP类型示例模式
适用于已有设施服务外包、管理外包、O&M
适用于扩建已有设施LUOT 、PUOT、PUO
适用于新建设施DB、DBMM、DBO、DBFO、DBTO、BOOT、BOO
 

 
3. 切合中国轨道项目的两种PPP创新模式[7] ~[9]
 
      各国在推行PPP时会结合自身特点加以创新,从而衍生出更多更灵活的新模式。因而,PPP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演变进化的概念范畴,而PPP的分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笔者结合中国实际和轨道交通建设的行业特点,探索研究了两种切合中国轨道交通项目的PPP模式,按政府对项目进行资金支持的不同阶段分为前补偿模式和后补偿模式。
 
3.1前补偿模式(SB-O-T)
      前补偿模式即SB-O-T(Subsidize in Building-Operate-Transfer),又称建设期补偿模式,其具体做法是把一个地铁项目分为两个部分,包括车站、轨道和洞体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和建设,由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来完成;包括车辆、信号等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政府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的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无偿或以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 PPP项目公司,为PPP项目公司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的成熟期,为回收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的形式,政府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
      此模式结合了BLOT和LUOT两种模式的特点,把项目的投资分为公益性和盈利性两部分,公益性部分由政府投资,盈利性部分吸引社会投资,从而扩大资金来源,降低投资风险。其难点在于相关法规、操作规则还不够完善,并相应增加部分中介费用。
 
3.2后补偿模式(B-SO-T)
      后补偿模式即B-SO-T(Build-Subsidize in Operation-Transfer),又称运营期补偿模式,具体做法是:按照目前国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制度,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组建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地铁新线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部门以预测客流量和实际票价为基础,预先核定项目公司的运营成本和收入,对产生的运营亏损给予相应补贴。在项目投入运营后,当实际发生客流量比预测客流量增加或减少的幅度超过一定比例,假定为2.41%(运营期内客流量的年均增长率)时,超过部分所形成的损益,由政府和项目公司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或享有,即相应增加或抵扣项目公司年度政府运营补给。预测客流量每三年作为一个调整期,当第三年的实际发生客流量比预测客流量增减的幅度超过2.41%,对以后年度的预测客流量进行调整。特许期结束后,企业同样要将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此模式在国内现行政府补贴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国基础设施多元化市场融资的实际,克服了保固定回报率政策的难点,进行了大量创新,具有一定优点和适用性。其实质是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通过合理的补偿和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项目的良性运转,达到项目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统一。此模式也适用于政府引进其他境内外运营商参与地铁运营管理,为打破垄断、建立适度竞争的运营格局提供了可操作的模型。此模式对于垄断经营条件下政府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机制也具有现实意义。
两年来,北京地铁对这两种PPP模式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一是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及支持条件,例如票价政策、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规则等;二是企业参与PPP项目需要明确的客流预测、财务模型和服务标准等;三是合作双方如何建立风险分配机制、明确责任义务关系和监管规则等。只有在上述三方面制定一整套合理的解决方案,才能使公私合伙制在轨道交通项目中具体可操作,实现项目的公益性和盈利性的对立统一。
 
 
4、结束语
      利用PPP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不同机构在引入PPP概念时参考了不同国家的经验,因而业界人士对PPP的理解不尽相同,各种相关术语的使用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使用含义明确、规范的术语是制定PPP合同的一部分,为使PPP合同标准化,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引发争议,有关部门应该成立专门机构,尽快将这些概念的含义明确化、术语用词规范化,以利于PPP在中国的健康。
 
 
参考:
 
[1]          David Hall, Robin de la Motte, Steve Davis. Terminology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ublic Services International Research Unit (PSIRU) paper, 2003.
[2]          United Nations Institute for Training and Research. PPP-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00.
[3]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Guidance For Successful PPP. 2003.
[4]          John R. Allan. PPP:A Review of Literature and Practice. Saskatchewan Institute of Public Policy Public Policy Paper, No.4. 1999.
[5]          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PPP, USA. For the Good of the People: Using PPP To Meet America's Essential Needs. 2002.
[6]          The World Bank. Selecting an Option for 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 1997.
[7]          王灏. 关于北京轨道交通投融资问题的研究与建议. 城市轨道交通首届中青年专家文集. 2002.
[8]          王灏. 加快PPP模式的研究与应用 推动轨道交通市场化进程. 宏观研究,2004,(1):47-49.
[9]          王灏. 城市轨道市场化投融资方式变革. 中国投资. 2004,(1):1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