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种业整合模式与途径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侯军岐 牛军让 时间:2010-06-25

  摘 要: 种业整合是组建我国种业“航空母舰”的关键。我国种业整合的模式应该以纵向整合优先,横向整合为主;种业整合的层次应该循着宏观整合、微观整合和中观整合的顺序进行;种业整合的基本措施应该是立足第一产业,强化第三产业,重视第二产业。

  关键词:种业整合;种业整合模式;种业整合途径
  
  一、引言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农业的命脉,种子是种业的主心骨。然而,我国种子企业数量庞大,不成规模。就数量而言,目前,我国有2 200多个县级种子公司,500多个地市级种子公司,31个省级种子公司和国家级种子公司以及30 000多个私营种子公司。就规模来说,以种子销售额为例,我国2005年种子销售额约300亿元,但年销售额超过2 000万元的种子企业不到100家,超过5 000万元的只有18家,超过1亿元的仅7家,即使是丰乐种业集团、东亚种子集团、种子集团等大企业年销售额也不过2亿元,大部分种子公司年销售额仅数百万元,没有一家的市场份额达到2%。[1]与发达国家的种子公司相比,我国大部分种子企业充其量只能是“小舢板”。在已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之一的大背景下,如何组建我国种业的“航空母舰”是振兴民族种业、发展农业和富民强国的重大战略问题。
  产业整合是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近年来,国内外一些重要产业的竞争和争夺日趋激烈。各产业内企业之间纷纷通过扩张、兼并、合并、合资、联合等形式进行产业整合,谁在产业整合过程中胜出,谁就能分享市场份额和局部的垄断优势。全球种业发展的实践证明,产业整合不仅是组建种业“航空母舰”的有效手段,而且是增强种子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如全球前三大种子公司(杜邦、孟山都和诺华种子公司)就是产业整合的结果,它们的销售额占全球种业市场销售额的20%。因此,中国应该通过种业整合组建自己的种业“航空母舰”。
  种业整合的主体是种子企业,然而,与其他企业相比,种子企业有其特殊性。一方面,种子的更新换代是种子企业竞争的重要工具,这与传统企业的低成本竞争策略不同,为了保持竞争优势,或者要求种子企业与育种科研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或者要求种子企业建立自己的种子科研和繁育队伍;另一方面,种子的销售面向的是文化水平各异、对种子的偏好也不尽相同的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农户,而且越是优质良种,越对栽培技术、气候条件、土壤条件、水肥条件等有很高的要求。种子企业必须同时面临高销售成本和高售后服务成本两大难题,这在我国表现的更为突出。种子企业的第一个特性决定了种业整合的必要性,第二个特性决定了种业整合必须符合国情。因此,如何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种业整合方式和模式是我国种业整合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我国种业整合的模式选择
  
  根据产业整合理论,产业整合一般有两种模式,即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2]国内外经验表明,在产业整合的早期,应该以横向整合为主,当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以后,纵向整合有利于帮助企业同时实现规模和范围经济。[3]同样,种业整合也有横向整合和纵向整合两种模式,然而,由于种业的特殊性,种业的纵向整合有可能先于横向整合。笔者认为,我国种业整合的模式应该是纵向整合优先,横向整合为主。
  
  (一)种业纵向整合优先
  种业纵向整合是指种子产业链条中上下链条之间的企业合并与重组,包括前向一体化整合与后向一体化整合。前向一体化整合是指种子产业链条中的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的合并与重组,如育种企业与种子加工与包装企业的合并与重组。后向一体化整合是指种子产业链条中的下游企业与上游企业之间的合并与重组,如种子科研机构与育种企业的合并与重组。前向一体化整合与后向一体化整合的区分具有相对性,如果甲乙两个企业实行纵向整合,对甲企业为前向一体化的整合途径,对乙企业则为后向一体化整合。
  就现状而言,品种选育、良种繁殖和推广销售构成我国种业的基本产业链,其中,品种选育是首要环节,也是整个种业产业链的基础;推广销售是关键,也是整个种业产业链的动力来源。然而,我国种业体系体现为三元结构,即种业从科研、生产到销售分属不同的专业部门,品种选育以科研机构为主,种子生产经营以国有种子公司为主渠道,经过各级技术推广机构销售到农户。上述三元结构使得:一方面,科研部门选育的新品种销售不出去;另一方面,农户需要的新品种无人销售。从而使处于种业产业链首尾两个环节的核心主体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最终影响整个种业的发展。
  从理论上讲,种子是高技术产品,没有科研的种子企业注定是没有前途的企业,没有经营开发的育种单位是脱离市场需求没有活力的单位。因此,种业整合应该以科研为先导,以品种为基础,形成集种子的育、繁、推于一体的种子企业。从实际的角度看,综观当今发达的农业国家,无一例外都拥有发达的种子产业。其中种子企业的显著特点就是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子企业既是种子市场的占有者,也是新品种的主要选育者。这种集育种、良种繁殖、加工、销售、推广为一体的体制,既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又促进了新品种的不断涌现,并迅速在生产上推广应用。
  可见,我国种业发展的现状、种业本身的特性和国外种业发展的经验都说明:我国种业整合应优先选择纵向整合模式。
  
  (二)种业横向整合为主
  由于种业的纵向整合实质上是实行种业的产业化经营,其核心是龙头企业,关键是要建立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由于我国种业长期处于三元结构状态,各个环节的主体都习惯于相对独立的运行状态,都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相互之间缺乏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难以实现一体化;同时,我国种业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主体数量众多,但综合实力普遍较弱,缺乏能够担当龙头企业的科研、生产与销售企业,从而使种业纵向整合受到极大的制约。因此,我国种业整合不能以纵向整合为主。
  种业的横向整合是指种子产业链条中某一环节上多个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例如,种子公司之间的兼并、重组,种子科研机构之间的兼并、重组。种业横向整合能够通过专业化策略或优势互补策略增强种业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相关主体的实力,从而培育出相应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以自己的核心业务为主,通过前向一体化或后向一体化而实现种业的纵向整合。从这一意义上讲,横向整合是我国种业实现纵向整合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我国种业整合要以横向整合为主。
  
  三、我国种业整合的层次界定
  
  产业整合一般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整合指在既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对产业政策、产业制度、产业理论乃至产业内经济关系性质的重新界定。这一层次的整合体现政府对现行的产业发展战略的改变,以及用以指导产业实践的产业理论的变更。第二层次的整合指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空间布局的调整,主要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1)立足于目前产业结构合理化调整,主要是解决产业发展中现己突现的矛盾,使产业之间的比例更加合理协调,产业间的相互联系更加紧密。(2)着眼于未来的产业结构化调整,或者说产业高级化。产业类型由“一二三”向“二一三”、“三二一”转变;产业由粗放型向技术开发、产品深加工和售后服务方向延伸,第一产业的比重逐渐降低,第三产业的比重逐步加大,并占据主导地位。(3)产业的空间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的众多区域里的多种产业,或者说有直接的投入-产出关系即直接的生态联系的产业,通过整合形成生态链,或者形成共处于一个生态环境中的产业群落,实现空间产业布局合理化、空间产业结构的优化,最终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第三层次的整合是指以企业的产业行为为特征,通过企业的买卖和经营而产生产业整合化效果,其实质是企业整合。
 

  根据上述产业整合的层次理论,笔者认为,我国种业整合要按照“一三二”这样的层次进行整合。首先,要重视第一层次的整合。我国政府要重新选择与种业相关的政策、制度和种业发展战略,尤其要消除我国种业的三元结构。这是对我国种业的宏观整合,它是种业整合的基础。离开这一层次的整合,种业整合就是“本末倒置”。其次,要着力推进第三个层次的整合。是种业整合的主体,它不仅是种业整合模式的选择和实施主体,而且是政府有关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和种业发展战略的贯彻和实施主体,同时,它也是种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的推动主体。这是对我国种业的微观整合,它是我国种业整合的重点。没有这一层次的整合,种业整合将成为“无源之水”。这一层次的整合以横向整合为主。最后,要注重第二个层次的整合。种业整合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种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以及种业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配置的合理化。因此,第二个层次的整合是种业整合的落脚点,它是种业整合的核心。但它必须以第一层次的整合为基础,以第二层次的整合为动力。尽管如此,但如果不重视这一层次的整合,整个种业整合将“劳而无功”。又因为这一层次的整合涉及到种业产业链上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问题,在此,将其视为中观整合。这一层次的整合以纵向整合为主。
  总之,在我国种业整合中,上述三个层次的整合缺一不可,而且只有三者相互协调,共同推进,才能实现种业整合的目的,但三者必须分出轻重缓急,不能等量齐观,平均分配力量。
  
  四、我国种业整合的流程控制
  
  如图1所示,我国种业整合的基本流程应该是先进行宏观整合,然后进行微观整合,在微观整合的基础上再进行中观整合;种业的微观整合主要包括种子科研机构的微观整合、种子企业的微观整合和种子分销机构的微观整合;中观整合(图中双箭头连接对象)包括种子科研机构与种子企业的纵向整合、种子企业与种子分销机构的整合、种子科研机构与种子分销机构的整合,以及种子科研机构、种子企业和种子分销机构三者的整合;种业整合主体与农户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我国种业的发展。同时,从图1可以看出,种子企业的整合方式很多,一个种子企业可以选择:(1)并购竞争对手,即通常所说的横向整合;(2)并购科研机构,也叫纵向整合;(3)并购销售,纵向整合的另外一种形式;(4)并购科研机构和销售网络,纵向整合的高级形式。
  
  种子企业在决定进行横向整合还是进行纵向整合时,需要考虑的主要是其交易成本,以及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是否存在规模。[4]具体来说,种子企业可以根据下述情况在两种整合模式中加以选择。
  第一,对于小品种,由于其市场规模较小,可以考虑采用与科研机构进行纵向整合的竞争策略。由于市场规模小,纵向整合的成本也较低,而且控制了科研机构就掌握了种子更新换代的主动权,使企业在竞争中居优势地位。
  第二,对传统品种,由于其市场规模较大,对研发的依赖较小,应该采用横向整合的方式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也可以通过与销售网进行纵向整合的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在这样的市场中,市场份额越大,企业的对价格的话语权也就越大。
  第三,对于知识含量较高,研发成功可能性较小的产品的开发,应该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的方式,既掌握了种子研发的主动权,又可以分解研发风险,待时机成熟的时候再考虑采用纵向整合的方式。
  
  五、我国种业整合的基本措施
  
  由于种子的需求主体是农户,农户对种子的需求具有空间上的差异性和时间上的继起性,同时,农户对种子的需求又是一种派生需求。因此,我国种业整合应该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一)立足市场需求,开发农业新品种
  针对城镇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状况,结合各地的农业种植条件,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同时又能满足城镇居民需求的农业新品种。目前,我国农产品供给总量有余,但结构不合理,农产品卖难和买难同时存在。[5]农民最头痛的就是农产品卖难,而农产品卖难又是因为它不符合城镇居民的需求。因此,种业整合企业必须在种子的开发阶段充分考虑城镇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状况。同时,不同地区的地理条件的差异客观上要求种子公司开发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品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镇居民消费需求的满足、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种业整合的发展。真可谓是一举三得。
  
  (二)重视售后服务,强化示范效应
  由于农业生产的硬环境比较差,农民采用新品种的能力比较低,新的农产品的市场前景如何在事先农民也难以把握。所以,对农民而言,采用新品种同时面临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农民承担风险的能力又比较弱,所以,一般农民都倾向于做新品种的“模仿者”或“市场追随者”,而不愿意做“倡导者”或“市场领导者”。因此,种业整合企业必须注重示范效应,以推进种业整合的发展。首先,企业应选择知识水平相对较高,致富欲望强烈,又敢于创新的青年农民作为准示范者,并通过宣传、将他们变成新品种的率先采用者。其次,要指导他们的整个生产过程,避免因农民技术缺乏而降低新品种的实际产出效果,最起码要达到品种的正常产出水平。最后,帮助农民销售产品,满足其增加收入的欲望。这样,示范者才能真正产生“示范效应”,种业整合也必将随着示范效应的扩大而发展。
  
  (三)发展农产品加,实行多元化经营
  随着示范效应的扩大,采用新品种所产农产品的数量必然增加,新一轮农产品卖难又会出现。因此,种子公司应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行多元化经营,以增加农产品的需求量,解决新的农产品卖难问题,同时,增加农民的农外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进而提高农民的总收入。农民总收入的提高又能刺激其消费,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农村消费市场的启动又能为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注入活力,最终促进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发展,进而为种业整合铺平道路。
  上述种业整合的措施说明,种业整合必须立足第一产业,强化第三产业,重视第二产业。只有采取这样的措施,我国种业整合才能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
  [1]郑渝.种业现状分析与发展战略研究[M//国际种子科技与产业发展集.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2.
  [2] GINSEPPC COLANGELO.Vertical vs horizontal integration:pre-emptivc merging[J].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1995, 43(3):323- 337.
  [3] S. MARLIN K PEMY, ROHERL H PORTER.Oligopoly and the incentive for horizontal merger[J].The American Ecnnomic Review, 1985,75(1):219- 227.
  [4] PARK A, TIN H, ROZELLE S. Market emergence and transition: arbitrage, transaction cost and autarky in China grain markets[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2002,84(1): 67-82.
  [5] 武拉平.中国农产品市场行为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