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我国贫富差距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6-25

  [摘要] 近年来,我国居民的总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本文从我国贫富差距现状出发,进而对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 公平与效率 贫富差距 对策
  
  一、我国贫富差距现状
  改革开放30 年来, 我国居民生活的总体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人民生活日益改善。但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相关研究表明,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所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人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我国已经是世界上40个收入分配基尼系数超过国际警戒线的国家之一。
  二、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原因分析
  1.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生产力不发达,是最主要的任务。邓小平同志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论受到了人们的追捧,并成为近年来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正是在这一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公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先富起来的人也没有去带动其他人实现共同富裕,国民贫富差距逐步扩大。
  2.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无论是从绝对数量上还是从税率上来看,收入高的人比收入低的人要缴纳高很多的税收。然而在我国,频繁出现在福布斯(或胡润)中国富豪榜上的中国富豪们,并没有出现在缴税排行榜的前列。这充分说明了目前中国税收制度的不健全。由于对于高收入群体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导致了我国国民贫富差距的扩大。
  3.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差距的问题。然而,同经济发展幅度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以及社会转移支付明显滞后。在这种情形下,农民、城镇的退休人员、城镇的失业人员及其亲属由于得不到及时的、足量的保障,最有可能成为贫困者,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4.经济领域的不平等竞争。我国贫富差距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经济领域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竞争。不平等竞争表现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一些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的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却没有这样的权力,比如,一些借助国家特许经营的垄断行业就获得了“暴利”,因此最终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5.经济运行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套健全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人通过权力寻租,投机和非法、违法经营,造成不合理的贫富分化,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悬殊。根据有关专家粗略,各种非法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大约使基尼系数上升31%左右。
  三、缩小我国贫富差距的对策
  1.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注重初次分配的公平。初次分配是在全社会各种微观单位内部分散进行的分配。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的数额要比二次分配大得多,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一旦确定下来,二次分配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只能通过财政收支和转移支付手段在局部或一定环节上作出调整和修正。因此,初次分配就要注重公平。要逐渐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劳动要素报酬水平,提高劳动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工资在成本中的比重。
  2.改革税收制度,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一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应及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相对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对高收入者实行累进税率,并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向贫困地区、弱势群体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援助。二是改革完善财产税。应尽早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物业税。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的奢侈消费项目,如高尔夫球、桑拿、健身等,可以考虑开征特别消费税。
  3.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当前的重点是尽快建立对困难群体的利益保障机制,尽快制定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困难解决社会保险金和医疗费等的拖欠问题。加紧研究《企业工资条例》,对工资的确定原则、依据、拖欠工资等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低收入者的收入受保护。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救助机制。
  4.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垄断企业凭借对资源和市场的控制,通过垄断价格形成高额垄断利润,从而维持了本行业的高收入水平,这种现象很不公平。我们要加强对某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和竞争主体,打破行业垄断。通过《反垄断法》来有效地约束垄断经营行为,对垄断企业的定价权实行严格监督,对某些垄断行业实行高于一般行业的税率,使其获得的超额利润收归国有。
  5.坚决取缔各类非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强化对掌握权力和掌握公共资源的公务人员和机构的监督和约束,铲除腐败,缓解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依法严惩侵吞国家财产及以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的一切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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