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经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以学 王君 时间:2010-06-25
  摘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是一个包括知识产权创造、利用和保护在內的连续过程。本文对韩国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模式进行,对韩国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机制进行分析,提出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建议。
  关键词:韩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机制
  
  韩国作为一个后发新兴化国家。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并进一步推进产业化是其实现成功赶超的关键,其经验值得借鉴。
  
  一、韩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模式
  
  (二)在引进核心技术基础上推进自主研发产业化。由于韩国科技基础研究和自主开发能力较弱。所以,韩国选择了一条在技术引进基础上进行自主研发和推进产业化的道路。这一发展道路的关键在于引进的必须是核心技术,并增强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实现产业化。首先,对所有引进的技术项目进行严格审批。鼓励有选择地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严禁一揽于引进成套技术设备,有关部门为引进技术的企业制定消化吸收目标。其次。对引进技术的使用进行追踪式调查,并建立评价系统进行严格考核,把产品的国产化作为重要目标。如,韩国高速铁路的发展。韩国在技术引进之前即制定了从引进、设备、技术、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的一系列计划。1994年6月,韩国与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引进法国机车,但法国必须将技术转让给韩国。同时要求包括动力机车在内的主要设备50%以上国产化;1995年,韩国成立铁路研究院,动员129个研究机构和企业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研究,研发经费由政府与企业联合投入,并选派技术人员到法国进行5个月至3年的实地学习;韩国政府除采购12辆法国机车外,还一次性购买34辆国产机车,有力支持了国产化和自主创新,最后制造出最高时速达352公里的高速列车。目前。韩国正积极推动高速列车向国外出口。
  
  (二)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自主研发产业化。韩国政府在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中尽力发挥主导作用,不仅为产业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还深度参与产业化过程,这主要体现在政府的“三购政策”,即收购、订购、采购,政府先投入预研经费,组织全国科学家和企业攻关,最后由政府出资购买。大企业是韩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主体。韩国在起飞时期,利用税收优惠、资助、贷款等政策向大企业倾斜,培育了“”、“三星”、“SK”等大型企业。这些企业成为产业化的主体。韩国企业经过引进、吸收技术,已逐步过渡到自主研发阶段,2001年韩国企业研发支出达92亿美元,居世界第6位。
  
  二、韩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措施
  
  (一)通过鼓励技术创新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
  1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一是政府鼓励企业自办研究所,没有能力自建研究机构的小企业,则鼓励合作设立科研联合体。1983年,韩国企业设立的研究所仅100家,到2003年已超过10000家;科研联合体的数量由1989年的50个增加到1995年的63个。一些大企业根据经营范围设有多个研究所,如,三星公司拥有42家研究所,“现代”有14家,“LG”有27家。二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抵扣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对员工的培训投入。三是以加快折旧、设备投入抵税等方式促进企业的设备更新。四是将自主的专利产品销售额超过50%或出口额超过25%的企业认定为风险投资企业,给予相关政策优惠。
  2 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产出。明确大学和研究机构对知识产权成果的所有权;强化职务发明报酬制度,对发明人给与适当补偿,将职务发明报酬从原来的10%~30%提高到不低于30%,鼓励研究人员将研究成果专利化;将研究人员的知识产权成果转移和利用情况作为申请新科研项目的评价指标之一。
  3 充分利用国际研发资源增加本国知识产权产出。韩国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国际研发资源,包括:同国外有关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国际性研究开发协作关系;在国外设立法人研究开发机构,雇佣当地的高级科技人才开展海外研究开发活动;引进海外高科技人才,充实国内企业的研究开发力量。
  
  (二)通过加速技术成果交易提高其产业化利用率
  1 制定技术转移促进计划,疏通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渠道。韩国每年制定一次技术转移促进计划,每3年制定技术转移中期推进目标和计划。政府根据审议会确定的基准建立与技术转移有关的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和网上专利技术市场,并对公共研究机构、交易所、交易机构、评价机构、民间技术转移机构及参与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援和基金支持,提供一系列在线、非在线的展示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等,从而沟通交易的各环节,建立技术项目和股权交易平台,促进专利技术的转让。
  2 采取多种方式,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扩散。到1979年,韩国已建立包括研究所、信息中心、咨询服务公司等的全国性技术扩散。近年来,韩国为促进技术成果扩散又采取了一些新措施。如,从1993年开始,国有知识产权成果的受让方只需支付成果开发费用的50%,另外50%则由政府支付;在特殊情况下,政府还向利用新成果从事产业开发的企业无偿提供国有知识产权;为私营企业提供资金,并将国有设施、设备等有偿或无偿租借给有关机构或企业,帮助他们从大学获得专利并进行商业化;中央政府向地方自治团体提供必要的经费,促进国家研究机构成果向地方扩散;启动“专利捐赠制度”,将闲置专利技术捐赠给政府认可的机构,并以税收优惠等方式加速其商业化进程。
  3 加强信息服务,完善科技信息流通管理体制。韩国政府成立了产业技术信息院、研究开发信息中心等机构,形成类似于日本、德国的综合——分散型的科技信息流通管理体制。这加强了经济、产业、贸易等领域相互间的信息交流,为加速技术从研究所和大学向产业界的转移,韩国计划进一步加强包括技术资料搜集、应用和传送在内的信息系统建设,将在政府支持的机构设立20个特别资料库,在韩国研究与开发信息中心与10个地区信息中心间建立信息高速公路,使信息交换更为便利。   (三)通过培育和保护产品市场促进产业化的最终实现
  1 保护国内市场。韩国早期曾通过禁止进口国外同类商品来保护国内市场,如曾禁止国外机进口,但在WTO规则下,这些措施逐步取消。目前,韩国虽然表面上已基本取消对进口产品的硬性管制,但实际上,却利用技术法规、标准、检验等多种技术性措施进行严格控制,如把ISO9000标准转化为韩国国家标准KSA9000,在汽车噪音检测上采用高于欧美的韩国标准等,从而把进口商品对国内市场和产业的冲击减至最小程度。
  2 培育国内市场。以政府采购、鼓励使用本国产品等手段培育国内市场。为扶持产业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较大。如,为扶持汽车产业的成长,1972年公布“众小装配厂废止措施”,取消所有小汽车厂的装配许可证,只准许“”、“起亚”、“大宇”等三大从事汽车整车生产。韩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较早,并向国产产品倾斜,从而创造和培育了国产产品市场。韩国政府曾以高于市场价10倍的价格订购50辆环保汽车,使相关企业迅速壮大;韩国还通过税收优惠、民族凝聚力宣传等方式鼓励使用本国产品,形成以购买和使用本国产品为荣的民族情结。另外。韩国还采取一些特别措施促进国民使用本国产品。如,培育国产汽车市场。
  3 开拓国际市场。在本国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后,韩国积极推进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不少韩国技术标准还被采纳为同一产业的国际标准,如,在IT领域,目前有22种113项韩国技术被采用为国际标准,大大增加了韩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政府还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帮助专利权者维护在国外的专利权益。
  
  (四)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外部保障
  1 塑造有利于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和政策环境。韩国制定了《促进技术转让法》、《技术创新特别法》等一系列法律,为鼓励和实施技术转让和产业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实施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技术及人才开发费税金减免制度,以及新技术推广投资税金减免制度等税收优惠政策。
  2 构建成果产业化相关机构,为产业化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设立专利技术事业化协议会、专利技术商业化委员会,由产业资源部、中小型企业管理会等政府部门参与,构筑从发明到商业化的中介支援体系;为促进技术转移和交易,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评估机构、经纪中介机构等,帮助和指导公共研究机构和大学设立技术许可部门;在大学建立科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地区研究中心,促进大学研究方向与产业界需求的结合。
  3 多种途径培养人才,为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提供人才保障,一是自主培养,制定了“21世纪脑力韩国计划”、“国家战略领域人才培养综合计划”等来加大投入。还通过大学、政府及企业的研究机构来培养高级人才。二是“走出去”培养。每年都派遣博士后出国研修。不少韩国企业积极培养驻外业务骨干,如“三星集团”从1991年开始每5年拨款1亿美元,每年派出400名“独身业务员”到世界各地,驻外学习一年。三是请进来。吸引旅居海外的侨民科学家回国服务,不仅给予奖励,还配备助理人员和单独的实验室。同时,制定“聘用海外科学技术人才制度”,大力引进外国科技人才。四是加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大力职业技术和在职技术培训。通过跨国联合办学,先后与日本、德国和美国合作,建立日韩学院、德韩学院、美韩学院等职业科技学院,吸收高中毕业的在职员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科技,培养自己的工程技术人才。韩国政府还通过替发工资鼓励外国高科技企业研发中心雇用韩国理工科硕士、博士,借以培训高级人才。另外,设立“科学技术奖”、“总统奖”、“蒋英实奖”等多种奖励,以此给予对科学技术发展作出贡献的研究人员以社会认可,从而激励其创新。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缔结国际合约,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并与国际规范和标准相一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和制裁侵权行为;加强双边合作,积极加入国际公约,在WIPO的15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条约中,韩国加入8个。通过以上措施,韩国提高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国际声誉。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建立了专利技术使用的有效秩序,促进了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
  
  三、韩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经验的启示
  
  (一)应重视和发挥企业在自主研发和产业化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韩国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的产业化主体地位勿庸置疑,促进自主研发创新和产业化首先要扶持大企业的成长。扶持大企业的有力手段是培育和保护产品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逐步成为研发投入主体和研发创新体系的主体。
  
  (二)政府要严把技术引进关,组织产学研进行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韩国在积极消化、吸收和引进先进技术方面制订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支援制度、措施,以监督和诱导技术创新活动。这值得借鉴。
  
  (三)应修订政府采购制度,培育国内产品市场,摒弃以市场换技术的观念。技术代表的是利益,外资携技术进入我国市场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让出市场即是让出了经济利益,是换不来技术尤其是核心技术的。韩国的经验说明,市场的培育和保护是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最终实现产业化的关键,我国应修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制定鼓励使用国产产品的政策。其中,政府应以身作则,支持国产产品,以此促进我国企业的成长和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
  
  (四)在国家科技研发计划及项目的选择上要贯彻“研发以致用”的原则。韩国对高新技术研发实行集中咨询和审议制度,根据市场需要确定研发项目,集中力量发展对国民经济拉动作用大和,市场潜力大的项目。很多项目在研发初期便与市场挂钩,研发成果能很快实现产业化、商品化。而我国在科技研发计划及项目的确定上过多依据技术因素,忽略产业和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造成大学及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只注重技术先进性、不重视技术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应用。
  
  (五)建立科技计划的审核和评估制度。韩国重大科技投资计划的出台均需经过科学技术最高审议机构一综合科学技术审议会的审查,以加强对科技投资计划的审核和评估,避免重复投资,确保科技投资的使用效率。目前,韩国正在加强对全国研究性开发活动的综合调查。我国缺乏对科技技术实施的评估,科研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六)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韩国政府能根据本国相关产业的实际需要,结合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及时调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使之与国家产业政策、经济体制以及企业的需求相匹配,从而成功促进本国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和利用。目前,我国拥有的高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还很少,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我国要加强对相关地区、产业、企业的调查,充分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的发展需求,结合我国发展的实际以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