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宗敏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科技服务 体系构建
  论文摘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需条件。作者认为我国应构建一个服务组织社会化、推广主体多元化、服务全程化、服务手段现代化和产业化带动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由面向“三农”提供科技服务的组织、机构或社会化服务实体及其相关的基础设施、政策支撑环境等构成的系统。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在推动农业技术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业内涵的不断延伸与拓展、农业结构的调整深化和农业产业方式的不断更新,我国原有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出现一系列不适应新形势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现对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提出构建的思路和建议。
  一、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构成
  我国原有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一套完整的单一型、垂直结构式的服务体系。农村科技服务通过政府行政指令进行安排,以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水利技术推广、农业经营管理等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农业推广机构为主,多部门共同参与完成。主要采取项目推广、项目示范辐射、技术承包、技术与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服务、技术转让、公司加农户、民间组织加农户等主要服务模式。传统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促进了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为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和实现农业的性跨越做出了重大贡献。
  除了传统的农业推广系统外,层次不同、目标和功能各异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形式也不断涌现。科研院校通过讲课和培训等形式参与到了推广工作中;农业产业化龙头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等形式,正逐步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由农村生产和营销大户、种养能手、相关农村科技人员等成立的农民合作组织或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逐步成为农村中农业技术传播的重要载体。
  二、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㈠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十分薄弱发达国家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一般占到农业总产值的0.6%~1.0%,发展家也在0.5%左右,而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处于非常低的水平,只有大约0.3%左右,经费的匮乏直接导致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运行困难。就农技推广人员而言,由于环境及待遇不好,基层农技部门很难吸引到高学历人才。
  ㈡农业科技的产学研结合较差我国农技推广与农业科研、部门之间存在着各自为政的倾向,缺乏凝聚力,既不利于自身发展,更不利于形成农技推广的合力。农业科研院校的科研项目与企业、农户的经济社会条件缺乏一致性,针对性不强。农业研发在盯紧市场、瞄准需求方面做得不够,科技成果供需严重脱节,科技成果转化度较低。
  ㈢农户作为农业科技的主要推广和使用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能动性不足的问题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3年,其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的不足5%。随着农村青壮年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大量外出务工,增加了输出地农技推广工作的难度。
  ㈣农业信息化服务覆盖面有限我国农村科技服务缺乏一个传输快捷、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支撑,新的农业科技成果不能通过现代化传播手段及时有效地传递到农村地区。农业信息服务不完善,仅局限于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的传播,而对农业市场供求信息传播不够,也未能及时有效地反映科技服务需求。
  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思路
  根据我国农业发展历史、今后发展需求,借鉴国外科技服务体系的经验,我国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应该是一个服务组织社会化、推广主体多元化、服务全程化、服务手段现代化和产业化带动的完整体系。
  ㈠服务组织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社会化组织由政府和政府部门以外的其它组织和人独立创设,该组织有自主的人事管理和收益分配权,其技术服务活动完全受市场驱动和制约。
  ㈡推广主体多元化除了充分发挥政府为主导的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外,还应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等多种农技推广服务的主体作用。
  ㈢服务全程化服务体系应该是以科技服务为主体,同时配套各类服务,为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科技及其它信息服务,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服务。
  ㈣服务手段现代化农村科技服务手段现代化是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壮大的标志,要建立覆盖面大的现代化信息化服务,为提高服务效率和发挥服务功能提供保证。
  ㈤产业化带动科技服务要有产业支撑,要通过发展壮大现代农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四、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㈠创新推广理念与目标农业推广部门通过采用组织、教育、咨询、沟通等手段,引导农民行为的自愿变革,由单纯的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拓展到农民的组织、教育、咨询、服务等领域,通过农民行为的改变来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农业推广目标应由单纯发展农业生产、提高产量拓展到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提高农民的个人能力和素质上来。   ㈡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界定推广机构职能,区分经营性和公益性职能。对于公益性职能,由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由财政全额供养;一般技术服务和经营服务职能,应从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中剥离,由面向市场的技术服务组织承担。压缩非技术人员比重,并通过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技人员进行资格认定。根据区域和产业,对现有的农技推广机构要进行相对综合,建立片区农业综合服务站。
  在推广技术服务上,应变以技术为中心为以农民为中心,由推广以增加农产品数量为目的先进生产技术,不仅应拓展为农业生产产中环节技术指导,而应拓展到为产前环节提供信息、资金、种子种苗、农资等方面的服务,为产后环节做好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等方面的服务。
  ㈢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主体扶持有条件的龙头通过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发挥农业科研单位在技术开发和农技推广部门信息资源的优势和培训职能作用,提高科研成果的市场转化率。从培训、登记、财会制度、财政、税收以及政策等方面,扶持农民发展生产合作、营销合作、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专业合作组织。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规范其行业行为,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业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性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㈣完善和探索多种类型的推广方式在推广方式与方法上,将传统的行政层层传递的推广方式,改进为采用技术、信息和经营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产前信息、种子、农资等服务,以及产中技术指导及产后销售服务。发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专家大院,逐步建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经营机制,形成与市场对接的专家大院新体制。推广“专家+协会+农户”、“专家+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把专家与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让专家加入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合作社的信誉度和适应市场的能力。通过政策扶持,吸引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业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及其专家进驻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农业技术开发与服务活动,组装集成适应当地转化应用的农业新技术,解决影响园区所在区域农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㈤加强对农民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强化新型农民培训,要适应农民需要,宜以可操作性和实际、实用、实效为目的,开展灵活多样、易懂易学的实践培训、现场教学、短期培训。培训内容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的要求,突出现代信息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生物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等。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培训,增加推广人员的在职进修机会。实施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计划,建立一批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养培训基地,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㈥构建新型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对原有的农业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数字化,建立以地级中等城市为中心的连接县、乡镇、村、农户的数字农业信息综合服务系统,为农村科技服务建立技术平台。要用现代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农业高新技术建立起一定数量的县、乡镇数字化精准农业生产试验点。用现代数字高技术进一步完善并扩大发展专家数据库管理系统,采集、整理和传递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销售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和市场信息数据,充分发挥智能化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