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1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婧 时间:2010-06-25
  【摘要】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如何进行分配,马克思进行了设想,提出他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理论。社会主义制度在的大地上建立起来后,毛泽东和邓小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探索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问题,虽然他们也有过一些失误,但是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的分配理论。
  【关键词】马克思 分配理论 毛泽东 邓小平共同富裕
  
  一、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分配理论的设想
  在未来的社会中怎样进行分配?是按照贡献分配还是按照需要分配?这是从工人运动一开始就讨论的问题。马克思关于新社会中分配问题的论述是同区别共产主义的两个阶段联系在一起的,他把分配关系看作是对“社会生产机体”和“生产者的程度”的说明,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刚刚废除之后,两种因素都还没有达到成熟程度,还不能实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
  马克思写道:“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哪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给予社会的一切……他们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们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们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存储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因此,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原则是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整个社会关系,首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决定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如果不是把需要拉平和缩减,则按需分配是以生产力发展到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达到的高水平为前提的;第二,只有克服了从阶级社会因袭下来的对劳动的对劳动的态度和旧的劳动分工,劳动才变成所有的人的生活的第一需要。这同样,也是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范围内才能达到的。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对劳动效率进行经济刺激是必要的。
  
  二、中国分配理论的实践与发展
  
  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是“各尽所能,按劳取酬”,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早就了解的社会主义原则之一。但其认识和实践上都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一)毛泽东时期按劳分配的思想与实践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按劳分配具备了经济前提。我国在最初的贯彻按劳分配时产生过许多的矛盾和偏差。中共中央多次指出:无论在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都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只有生产力发展到某种程度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种变革,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
  毛泽东认为我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是很低的,在这种情况下“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不可能的空想”。中国共产党同时提出,按劳分配应该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出合理的报酬,按劳分配的“劳”包含“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意义,又具体体现在效率和效益上,它是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又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体现了分配的公正和公平性。一般来说,中国共产党对按劳分配的原则和理解基本上是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按劳分配就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1958年,在中国大地上,人民社化运动狂飙突起。人民公社建立后,实行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一部分人中产生了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线,主张“放弃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采取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超越社会注意阶段而跳入共产主义阶段”的空想。1958年大跃进之后,中国共产党内“左”倾开始抬头并逐渐站上风,使人们对按劳分配的理解和贯彻发生了偏误。这限制了中国分配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二)邓小平时期按劳分配的思想与实践
  邓小平十分重视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他把坚持按劳分配作为坚持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加以强调。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实践,探索我国分配制度的特点,提出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1.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社会主义所以必须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决定的。(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实现了人们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排除了个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无偿的占有他人劳动成果。(2)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和劳动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仅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3)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按劳分配的主题地位,体现在按劳分配是全社会领域中主题的分配原则,也体现在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体的分配原则。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按劳分配还存在以下几种分配方式:(1)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收入;(2)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3)经营收入;(4)资产收益;(5)资本收入。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信息、管理才能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客观必然性在于:(1)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决定多种分配方式并存;(2)多种经营方式决定多种分配方式存在;(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实行多种分配方式。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3.正确处理好分配中的几个问题
  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共富”和“先富”的问题。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重要表现。怎样才能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和允许人们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差别,并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其客观必然性。所以,邓小平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先富是为了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允许收入差别存在前提下,必须注重社会公平和解决两极分化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理顺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注意支付的力度,把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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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洛尔夫·德鲁贝克.马克思、恩格斯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M].洛阳: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
  [4]郭圣福.共产党社会主义认识史[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