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和日本应急管理中的金融制度安排及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蒋远胜 汪霞 周雪梅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汶川大地震  应急管理  制度  
  论文摘要:金融是的核心,金融体系对于5.12汶川大地震的恢复重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金融系统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应急管理没有足够的经验和完善的制度,借鉴发达国家巨灾管理中的金融制度是一条捷径。本文通过和借鉴美国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卡特里娜和丽塔飓风,以及日本阪神大地震灾后应急管理中的金融制度安排与措施,提出5.12汶川大地震应急管理中的七项金融制度安排和措施的建议。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震,波及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等省区,受灾面积达10万余平方公里。 这次地震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十分艰 巨,将对我 国宏观经济产 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增加 了救灾物资生产和供应、资金投入的压力,也对灾区的经济结构和全国的相关机制体制提 出了严峻的挑战。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对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 国金融系统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应急管理没有足够 的经验和相应的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巨灾管理中的金融制度不失为一条捷径 。目前 ,介绍国外特大 灾害管理中的金融制度的并不多。美国和 日本是两个容易遭受巨灾特别是地震、风暴和洪灾袭击的发达国家,并且其完善和复杂的巨灾管理制度有明显的相似性。因此,相关文献 ,笔者拟通过介绍和分析美国和 日本的巨灾管理的金融对策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给正在进行的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借鉴。
  一、美国和日本应急管理中的金融制度安排和措施
  (一 )美国特 大灾害应急管理的金融措施 
  美国联邦政府的自然灾害管理政策由一系列联邦机构、按一定的具体计划来实施 。协助有关机构制定自然灾害管理 计划 和 开展减 灾活动 的联 邦政 策有 很多,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即灾前减灾计划类与灾后救灾计划类。与金融相关的在第一类计划中,包括 由农舍管理局负责的 “流域保护与防洪贷款计划”、 由联邦保险管理局负责的 “全国洪水保险计划 ”、以及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负责的 “州防灾拨款”、 “地震与台风应急计划”、 “紧急管理服务计划”等。 
  与金融相关的第二类计划则主要包括 由农舍管理局负责的紧急贷款计划、由住房保护与抵押信贷部负责的灾民抵押保险、及 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的农作物保险计划等。美国的金融机构对特大 自然 灾害的响应也非常迅速 ,下面以 “9·11”恐怖袭击事件和卡特里娜(Ratrina)和丽 塔 (Rita)飓风举例说明。 
  1.“9·ll”恐怖袭击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金融问题与对策。与特大自然灾害样,“9·11”恐怖袭击 事件后资金流动遭遇了瓶颈现象,同时由于资料毁损和丢失,很多金融机构失去了自身的以及客户的财务状况说明书,致使很多业务被迫中断。在这种状况下,联邦储备系统和其他支付系统加班加点地正常营业,以满足那些需要资金的金融机构。同时,来自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帮助也使那些受灾的金融机构能够更好的从灾难中走出来,它们中的一些甚至是竞争对手,为受灾金融机构提供办公地点:有的是普通客户,他们为受灾金融机构重新收集那些由于 “9·11”事件而停止交易的资料。在 “9·11”事件中,美国金融系统虽然遭受重挫,但依然发挥着至关 重要 的作用 ,我 们可 以从 中学 到一些经验教训,尤其强调在清算和结算方面的合作以实现银行经营的连贯性。 
  第一 ,业务连续经营计划没有充分考虑_人范围灾害及其主要损失和不能把关键职员送往 目的地的困难。很多机构的应急计划只集中考虑了一幢建筑或一个系统的问题 ;有些金融机构把备份设备放在附近的建筑;很少有机构计划了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的突发事件。因此,当 “9·11”事件发生时人们无法应对 。 
  第二,基于市场和地理的集中强化了操作中断的影响。由于金融机构显著集中在受恐怖袭击的纽约市,而且近年来一些机构为提高效率更是把它的员工和关键市场功能 (如清算 、结算功能) 集中在一至二幢建筑,当灾难发生时,银行的清算 和结算系统、通讯系统、 系统往往面 临全面崩溃的危险。因此,人们后 来启用了分散运作模式(Split operation mode1),即把“运行经营场所”安排在更大范围内,超出一个城市的范围,甚至超 出一个国家。 但该模式的缺点在于成本过高以及能否及时地把优秀员工送往那些运行经营场所。
  第三,金融机构之间有极强相互依赖性。由于银行系统间联系不强,当一个银行崩溃时使得其相关客户不能与其它银行进行很好的业务往来,因为,他们彼此间在此之前根本没有什么联系。 针对这些最易受损的问题 ,人们设计了相应的业务连续经营模式:一是改变传 统的仅 在较小地域范 围内分别设置 “运行 (active)”经营场所和 “备份” (backup)经营场所,扩大 “运行/备份”两者的地理距离;二是设计分散运作模式,即在较远距离设计两个或以上的运行经营场所 (运行/运行),可以周期性地使运行经营场所变为主要经营场所 。值得一提 的是,在 “9·11”事件后,人工和手写交易模式越来越被人们所不重视,而记账方式却 日益繁盛。当然,这样做也有弊端,那就是如何抵御黑客袭击和处理硬件与软件的缺陷。 
  2.卡特里娜 (Katrina)和丽塔(Rita)飓风时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措施 。第一,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免除评估三年。为帮助那些受到飓风危害的个人和组织 ,根据 1992年的 《存款机构灾难救助》法案,联邦储蓄银行、通货监理办公室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发表联合申明,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对该金融机构免除三年的评估,这意味着这些金融机构在资本金、利率处理等 日常操作层面有较为宽广的处理权限。四个具体条件是:(1)交易涉及到位于指定受灾区域的不动产;(2)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直接受主要灾害影响或者将要执行的交易有利于灾后恢复;(3)该交易存有 自灾难发生后三年内的资金担保;(4)不动产 的价值对于交易的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通过各种同业公会的努力来帮助受灾金融机构。同业公会鼓励金融机构援助那些受灾的金融机构并采取一切可能的、合理谨慎的措施来满足受灾地区给顾客和社区的核心的金融需求。 在满足安全性和合理的银行行为的原则下,这些援助行为包括:(1)为顾客和非顾客免除ATM交易费用:(2)增21ATM日常现金取款限额;(3)放松跨州现金支票和非顾客支票的使用 限制;(4)免除由于薪水支票中断而造成透支的费用 ;(5)免除定期存款提早支取的罚金;(6)免除保险支票的有效性限制;(7)允许贷款客户推迟还款;(8)放松信用卡限制以及为新借贷款延长信贷期;(9)免除由于邮件、账单中断以及顾客不能及时取到钱所造成信用卡的滞纳金;O0)延迟向信贷局报告不良记录。 
  第三 ,采取灵活 的方法确认客户身份,以提供及时的金融服务。各种金融管理机构在与金融犯罪执法网(FiaCES)协商后,要求受灾储蓄机构要采取合理的方法来确认由于卡特里娜飓风而被迫暂时转移的个人的身份。按照银行秘密法案 中顾客鉴定项 目的要求 ,储蓄机构必须至少获得个人 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纳税人证明号码以及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号码时才能在银行取得账户。该项 目要求为储蓄机构 提供灵活的方法来帮助储蓄机构确认顾客的身份 ,如采用证件形式、非证件形式或者是两者结合等方法。而且,该项目要求还允许银行在开办了账户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对其顾客的身份鉴定工作。各管理机构还说明它们将严密监视和提供必要的帮助来满足受灾机构的各种需要。 
  第四,减少交叉营销限制。((Gramm—Leach—B1iley)) (GLB法)原来是禁止金融持股公司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投资进行跨区域开展业务,现在允许金融持股公司的存款分支机构在委员会的同意下,通过与其持有的非金融公司合作以传单和互联网形式从事有限的跨区域营销,以扩大灾区的金融服务。 
  (二 )日本地震应急管理中的金融制度 
  日本是个地震多发国家,1995年在神户县市中心发生了里氏7.2级大地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相当巨大。他们在应急管理金融制度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第一,资源互补原则。在未能及时获得灾后重建的资金情况下,采用其他资源 (如人力资源或能源)进行替代。 
  第二,重视人的作用。虽然在神户地震中的有形资源损失严重,但它所造成的总体经济损失却不大。究其原因,人们发现:在企业 中起着关键作用的是人力资源。即便一家企业的有形资源被摧毁了,只要有足够优秀的员工,在废墟中按照原来的方式重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第三 ,高水平重建。重建并不是对灾前状态的复制,而是从灾难中吸取教训,改进 以前并未能考虑到的地方,以此来更好地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 灾害。机构懂得完善那些在地震中暴露出来的易遭受损失的设施,天然气系统也装上了自动关闭阀门。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货币政策并未因为震灾放松,这种做法的正确性也被后来的成就所证实。但是,日本政府在灾后重建中未能处理好一些问题:未能很好地运用国外援助物资,使本应急需的物资被浪费 (包括对志愿者的组织);作为世界上人均收入较多的国家之一,但其在灾前防御能力的准备却由于过分限制在金融市场和土地利用上对风险投资显得不那么充分;同时,过分地垄断和限制竞争,对灾后重建也起到了一定阻碍作用。 
  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中的金融制度和政策建议
  (一 )加大对灾区的金融援助
  金融支持是灾后生产和生活恢复的核心内容 。首先,灾后很多人的房子和其他耐用消费品都损毁了,但是金融资产 (如存款、股票和基金)还在 ,金融机构可以积极为保全个人金融资产做工作。其次,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发挥其信息优势,帮助政府准确评估灾害带来的损失,如认定房屋毁坏的损失,协助政府调查和了解灾区在恢复和重建方面的需求。第三,金融机构可 以发挥其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如对政府补贴以银行卡形式发放,确保资金直接到达灾民手中,既方便灾区居民取款,又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避免官僚主义和腐败 。随着生产、生活的恢复,无论是灾区居民自己的资金还是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金融机构都有很多工作可以做。 
  (二 )提供各类优惠贷款 
  银行可以为灾后重建提供各种优惠贷款。从国外经验来看,在灾后重建、 个人住房安置当中,个人都可以争取到一些优惠贷款 (以短期、低息贷款为主 )。可以由农业发展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发放,由财政进行贴息。优惠贷款也可以扩大到所有和救灾相关的领域 ,如向与赈灾有关的提供倾斜贷款,对弱势群体,如低收入的农民、个体户发放优惠贷款。根据国际经验,建立好的微观金融环境、扶植微观市场主体,鼓励灾后的创业和 自助是非常重要 的。中央 银行 可增 加受灾严重的四川、甘肃等省份的再贷款额度,集中用于解决各省辖内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支付头寸和流动性需求,支持其增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信贷投入。 
  (三 )协调贷款和补偿之间的关系 
  受灾主体~般会 同时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从政府得到补偿或捐款;二是从金融机构得到优惠贷款。两者若不能很好地协调,就会产生错误信号,把贷款当作是援助 ,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就会 下降 。如果捐款和贷款能够很好 地协调,救灾和重建的效率将会提高。恰当的做法是以较少的补偿资金启动救灾或重建,并保障得到补助的受灾主体很容 易得到优惠贷款,从而更大程度地发挥 各种渠道资金的效果,同时又能改善激 励机制。很多具体的政策如果没有协调 好,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如印度 洋海啸之后,印尼政府采取 “以工代赈 ”援助方式,但是随后发现灾区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以工代赈的项目后,农业生产出现了劳动力不足。 
  (四)建立贷款处理机制 
  大地震发生后 ,不少地区屋毁、人亡,灾民住房贷款的处置也是银行业的一道难题 。对于个贷业务,借鉴美 国在卡特里娜飓风时的特殊金融政策:采取提供宽限期、延长贷款期限、对违约客户减免罚息、对违约客户不登记违约记录等措施来减少灾区用户的负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 ,不罚息,不作不 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 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此外,灾区很多家庭 的房屋都已倒塌,已无抵押品,抵押贷款的方式不太适合灾区,但可采用金融租赁形式 ,将生产设备出租给借款人。 
  本着减轻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的原则,银监会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失踪的,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 
  (五 )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指导和援助
  由于此次地震发生在经济欠发达的四川西北部,农村金融中小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受灾较为严重。银监局和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应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有关灾后重建的金融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主要任务包括评估资产损失、做好恢复营业的各项工作、保障受灾农村居 民的支付清算、加强对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重建工作的信贷支持,以及灵活调整灾区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协调受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督促北川富民村镇银行股东增加资本金,抓紧完成重建与迁址改建工作 。同时,可将四JII什邡、绵竹、汶川、青川、都江堰等极重灾区六县 (市 )纳入试点范围,以吸引各类资金重点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六)建立灾难数据备份机制 
  我国金融机构 由于逐步实现了办公运营的信息化和数字化,业务运转的大量重要数据被存放在存储终端。这些数据的丢失或损坏将对金融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毁灭性后果 。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进行灾难数据备份 。金融机构建立灾难数据备份系统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另一地方建立一个同样的系统,但投资成本会很高:另一种是分步骤进行数据备份,做到使用场合和存储场合分离。现在国际上 比较流行的方法是将数据切成碎片后在专业数据备份公司存储 。在 目前数据中心非常发达 、高速成本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把数据切碎后分散放置,既保护了企业的隐私,其成本上升也不会太大,从而能够使更多企业也有机会使用分步存储服务。金融机构最好做到分行一级的灾难备份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