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的博弈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艳 陈宏平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移动通信业  价格竞争  博弈论

  论文摘要:基于SCP范式,分析了目前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同时运用博弈论对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进行探讨和分析,并进一步讨论了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我国移动通信市场上获得经营移动通信服务业务的只有两家运营商,即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随着电信业的进一步改革,中国联通以进入者的身份进入中国移动市场,开始经营基于 GSM 的移动通信业务,当时中国移动隶属于中国电信,拥有固网的瓶颈优势,这是中国联通无法与之抗衡的。1999年后,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拆分后,中国移动不再拥有固网优势,中国移动通信市场开始形成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两雄割据的局面。目前,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的双寡头垄断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尽管时问较短,但竞争日趋激烈。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分别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语音和数据业务。但他们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具有很大的替代性,于是价格便成为他们争夺消费者最主要的因素和手段。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竞争就表现为持久的价格竞争。

  1  中国移动通信业市场竞争格局分析

  根据市场结构理论,可以将市场划分为 4种结构: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寡头垄断市场是指只有有限几个供应商,进入市场存在明显壁垒,有限的几个供应商之间只存在有限的竞争。1994年中国联通的成立标志着由邮电部独家垄断中国电信市场的局面开始改变。之后,随着中国移动通信从中国电信中分离并在香港成功上市,经历了改革与重组、拆分与合并的国内移动通信市场目前已形成了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双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这种双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已较为稳定。近几年,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所占市场份额比列已较为稳定,基本保持在 7:3的水平。中国移动是国内唯一专注移动通信的通信运营公司,占领了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中国联通进入市场较中国移动晚,但政府给予中国联通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唯一的全业务运营商;业务资费可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上下浮动 10%一20%等等。中国联通同时经营 GSM 和 CDMA业务,CD.MA网络的先进性正转化为它的市场竞争优势,作为中国移动的追随者它已经找到了自己的生存之道,且有实力与中国移动相抗衡。

  2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博弈分析

  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目前主要经营GSM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他们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通信服务本身也十分相似。因此,消费者无法在产品和服务的差异中寻求更好的价值时,价格便成为他们争取用户最直接的、最原始和最有效的手段。从而使双方都陷入了一种相互竞相降价的困境中。下面,我们将用博弈论的基本模型对我国移动通信的价格竞争行为进行分析。

  2.1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根据目前电信市场的实际情况,移动通信市场上的在位寡头企业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不考虑政府部门干预,双方都是“个体理性”的条件下,以“囚徒困境”模型分析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的价格竞争过程。现假设在双方都不降价时,各自的收益为:移动7个单位,联通 3个单位;若联通采取降价策略而移动不降价时,联通由于价格降低,使收益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 1个单位,获得 4个单位的收益,不降价的移动因市场份额的减少,则收益减少 2个单位,获得 5个单位的收益;若双方都降价,由于市场份额没有变化而价格降低了,双方都要蒙受一定的损失,移动减少 1个单位的收益,而联通减少 2个单位得收益,则双方的收益为:移动获得 6个单位的收益,联通获得 1个单位的收益;若移动采取降价策略,而联通置之不理得话,因联通本身所占得市场份额相对较少,则有可能被排挤出市场,且蒙受巨大的损失,使收益减少 3个单位,没有获得任何收益。而移动因自身的优势,收益则增加 1个单位,获得 8个单位。

  
  如图 1所示的博弈矩阵,在博弈双方都是“个人理性”的前提下,我们对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价格竞争策略选择进行分析。对移动来说,联通有降价和不降价两种选择。假设联通选择降价,对移动而言,降价时的收益为 6个单位大于不降价时的 5个单位的收益,所以移动会选择降价;假设联通选择不降价,移动选择不降价的收益为 7个单位,而降价可以获得 9个单位的收益,移动还是会选择降价。因此,在此博弈中,无论联通采取何种策略,移动都会选择降价。同理可知,联通的最优策略也是降价。从而,此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双方都会选择降价策略。

  2.2 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在市场上,降价的选择总是有先有后,同时选择的情况很少,这实际上是一种动态博弈过程。在动态博弈中,先行动的博弈方在选择自己的行为时总是先要考虑后行动的博弈方在后面阶段中的选择。在移动通信市场上,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的价格竞争的博弈实际上一种动态博弈。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完全信息非合作的动态博弈模型。

  2.2.1 一次动态博弈

  在这一动态博弈过程中,参与博弈的双方分别是 A中国联通和 B中国移动。这两个博弈方都有两种策略选择:降价和不降价。在博弈论中,“”是指决定外生的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的机制。在移动通信市场价格竞争博弈中,对移动通信服务的市场需求是一个随机变量,“自然”以一定的概率决定需求是大还是小。我们可以假定在博弈开始之前“自然”就选择了市场的“高需求”;再假定处于弱势的联通先决策,移动在观测到联通的选择后决策。在该动态博弈中,双方的策略空间和得益函数与上面讨论的静态博弈相同,双方只是在选择次序上发生了变化,那么该博弈的扩展式表述如图2所示。

  

  如图 2所示,我们把移动通信市场竞争的过程模型化为一个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过程。利用逆向归纳法求解这个动态博弈的步骤如下:这是一个两阶段的动态博弈,我们从第二阶段开始,对于参与者移动,若联通降价以后,此时,由于联通的较低价格会吸引很多消费者放弃移动的服务而选择联通。如果移动不降价,不仅不能挽留老顾客,而且不能吸引到新顾客,则收益为 4个单位,降价则收益为 6个单位。则移动的明智之举就是跟进降价。若联通不降价,移动如果采取降价策略,则扩大了市场份额,使收益比不降价时增加 2个单位。则参与者移动的最优行动是选择降价竞争。退回到第一个阶段,对于联通而言,因为它预测到下一个阶段移动将采取降价策略,此时,联通若采取降价策略则收益为 1个单位,不降价则收益为0个单位,因此联通的最佳策略是采取反击手段进行降价。这样,该博弈的子博弈完美均衡解为(降价,降价)。

  2.2.2 无限次重复博弈

  由于移动通信市场的价格竞争主要表现为双方不断的进行价格调整,因此该博弈是不断重复的过程。在移动通信市场上,由于两移动运营商是老对手,它们很难预测哪一次博弈是它们之间的终极博弈,因此二者的博弈更贴近无限次重复博弈。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如果贴现因子达到一定临界值,参与人更倾向于自愿合作而不需要很强的联盟协议约束,此时双方就能通过合作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从而走出“囚徒困境”。

  这里,我们假设两运营商都采取冷酷战略(即任何一方的一次不合作都会触发另一方永远的报复(不合作))。令  为贴现因子(我们假定二者的贴现因子相同)。如果联通在博弈的某个阶段首先选择了降价,它在该阶段得到 R +a的利润,而不是 R的利润,从而联通将比不降价多获得a的利润。但它的这种行为将触发移动的“永远降价”的惩罚,因此联通随后每个阶段的利润都是 R—b。因此,如果下列条件满足,给定移动没有选择降价,联通将不会选择降价:

  

  就是说,如果(*)式成立,给定移动坚持冷酷战略并且移动没有首先降价,联通不会选择首先降价。同理,对移动而言,也有(*)式成立,给定联通坚持冷酷战略并且联通没有首先降价,移动也不会选择首先降价。由于 a>b,就有

  

  下面讨论  的取值对结果的影响:

  (1)当  >1/2时,双方都有足够的耐心,都从自己的长远利益出发来选择战略,此时子博弈完美均衡结果是每阶段双方都不降价,即结成“卡特尔”,共同瓜分市场。

  (2)当0<  ≤ 1/'2时,双方都没有足够的耐心,不能关注长远的利益,此时子博弈完美均衡结果是在每一阶段双方都选择降价,从而无法走出“囚徒困境”。

  3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的福利分析

  对于目前价格竞争的反应,一种(是产业界):价格竞争不利于移动通信产业的长远。会使移动通信行业的利润水平减少,降低了产业的发展能力。另一种(是消费者):价格竞争不仅降低了移动通信产品/服务的费用,使广大消费者得到了实惠,扩大了移动通信服务的普及水平。还能通过价格竞争重新分配市场份额,给两大运营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社会福利由企业利润和消费者净剩余两部分构成。因此,我们也将通过对价格调整造成的消费者净剩余和企业利润的变化进行考察,来综合分析价格战对整个社会福利的影响。当垄断厂商进行价格战时,由于行业整体价格水平降低,厂商的产出水平随之增加的同时带来了更多的消费需求。对于消费者而言,价格下降,消费者净剩余必然会增加。但对厂商而言,价格下降以后利润水平提高还是降低,还取决于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

  现假设 S为总社会福利,V(P,q,s)为消费者净剩余,ji(P,q,S,c)为企业净利润,P,q,S,C分别代表产品/服务的价格、产量、质量、生产成本等影响消费者和生产过程的参数。

  S:V(P,q,S)+ji(P,q,s,c)

  现在我们来分析消费者净剩余 V(P,q,s),从图可以看出当价格为 P时,消费者净剩余为:

  

  

  在图 3中,需求的价格弹性大于 1,需求曲线相对平坦。随着价格由P下降到P1,均衡的产出水平由Q增加到Q1此时,对于厂商而言,由于价格的下降导致的利润损失为 PABP1的面积,而由于产量增加使得利润增加为 BCED的面积。显然由于需求曲线的价格 弹性大 于 i,BCED 的面积要 大 于PABP1的面积,也就是说价格的下降最终导致了企业净利润的增加。从而价格的下降能够使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增加。

  再来考察需求弹性小于 1的情况:如果需求的价格弹性小于 1,那么,在价格由P下降到 P1时,就会出现产量增加给企业带来的利润的增加额BCED小于价格的下降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减少额 PABP1。对于企业来说,价格降低使其净利润减少了,但由于消费者净剩余的增加额仍为PACBP1的面积。两者相抵消以后,对于整个社会福利,仍有面积为 ADEC的增加。这就表明,虽然价格降低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利润损失,但只要企业还能够维持运营,对整个社会而言价格下降也是有益的,因为总的社会福利还是增加了。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只要这两大运营商在竞争中不将价格定在平均成本 AC曲线以下,价格竞争就能够增进社会福利;如果它们在竞争中将价格定在平均成本 AC曲线以下,就会出现恶性价格竞争,这是一种损害公平定价的行为。这虽然短期会给消费者带来好处,但损害了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不利于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这种价格竞争行为应该坚决予以制止。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陈宏平.市场结构与政府管制的对称与动态均衡[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

  [3]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 李明志,柯旭清。产业组织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