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光明 胡碧玉 时间:2013-02-14

  5.由企业出资并采取企业方式管理。这些碳基金规模不大,主要从事CERs的中间交易。

  而中国绿色碳基金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该基金由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绿化基金会及有关出资企业和单位共同组成执行理事会,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绿化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则》以及共同制定的《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进行管理,同时接受相关监督和审计。和国外相比,无论从设立形式和管理模式上还都比较单一。

  (三)设立目标单一。

  国外碳基金设立目标广泛。除了用于积累碳汇为目的的基本项目以外,还用于许多其他主动性项目。如德国碳基金主要为德国和欧洲有意购买交易证书的企业提供服务。丹麦碳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风能以及热力和电力、水电、生物质能源以及垃圾掩埋等项目。

  反观我国的碳基金设立目标则较为狭窄,主要用于以积累碳汇为主要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它相关性项目;林业碳汇的计量与监测、碳汇技术标准的制定、碳汇管理政策的研究及碳汇相关信息发布等;开展森林与气候变化、林业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宣传、论坛和培训等社会公益活动。

  发展我国碳基金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对比国内外碳基金发展的现状,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在碳基金发展方面存在的不足。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汇国,我国有必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借鉴国外在碳基金发展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身的碳基金。具体措施如下:

  (一)扩大筹资渠道,争取财政支持。

  为了扩大中国绿色碳基金的影响力并加快碳汇造林,应争取国家财政的配套支持。既可新增碳汇造林专项经费注入中国绿色碳基金,也可以结合国家造林专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开展中国绿色碳基金的造林活动。如果造林所产生的碳汇有收入,应使其回到基金会中用于再次造林。

  (二)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加大政府支持力量。

  捐资造林吸储二氧化碳,推动企业志愿减排行动,是应对气候变化我国政府立法前的“演练”。真正的减少排放,还要在国家的法律规定之下,调整某些宏观政策和环境政策,限制企业的排放行为。即确定一个全国的总排碳量和各个部门的排碳总量,使排碳权成为“稀缺”品。再允许利用植树造林吸收的碳汇抵减一部分排放量。将自愿行为和强制行为有机结合,体现道德约束和法制约束双重力量。

  (三)提高国内企业与银行对CDM项目和碳金融的认识。

  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对CDM项目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是成立碳基金的一个主要障碍。由于其融资方面的认识不够深入,企业和银行不能看到它的营利性和重要性,不愿出资参与碳交易,使得碳基金较难形成规模效益。为此,应不断加强对碳金融的宣传,提高国内企业与机构的认识,为碳基金的建立奠定基础。

  (四)加强与国际机构的合作,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我国应积极参与世界银行合作成立的碳基金。世界银行作为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资信声誉与较高的管理水平,因此能成为一个很好的发展与管理碳基金的平台。这是一种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的途径。通过国际碳基金的运作,世界银行既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也达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赢。

  根据CDM交易规则估算,在2012年之前,中国的碳交易潜力将达数10亿美元,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0%,是全球最大的CDM项目提供方。因此,建立中国碳基金和碳交易市场并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上的碳基金发展经验,积极引进国际碳基金,参与到我国CDM项目的开发,形成和国际碳市场联动的碳交易机制,将大力促进我国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加速节能减排技术的商业化,缓解节能减排项目的前期资金压力,且可分散其风险,同时又能促进节能产业化、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低碳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北京环境交易所,2010中国碳信用市场投资报告,

[2]世界银行网站,
[3]吴俊。林冬冬。2010.国外碳金融业务发展新趋向及其启示[J].商业研究(8)

[4]韩野炬。2007.国际碳基金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J].2007中国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会刊

[5]黄孝华。2010.国际碳基金运行机制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4)

[6]钟国华。2007.清洁发展机制碳基金造林综述[J].广西林业(6)

[7]章升东,宋维明,何宇。2007.国际碳基金发展概述[J].林业经济(7)

[8]李怒云,宋维明,何宇。2007.中国绿色碳基金的创建与运营[J].林业经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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