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研究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中国人民大学1998年对山东和河南做了调查,内容包括农村老年人的家庭、身体、经济状况、亲属关系和居住情况,以及养老交换和子女的养老意愿等,认为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不是子女的数量和子女的养老意愿.而是老人和供养者的经济困难。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是在描述的层面,没有进行深层次分析。徐月宾在其博士论文中,从社会政策角度对解放前及建国后社会变迁背景下的国家、社区和子女对农村养老的作用和局限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比如,他认为.养儿防老虽是文化传统,但对很多没有土地或经济资源的老人来说只能使人们在理想、集体化时期国家为老人建立了一道安全网,但由于计划经济发展缓慢,最终使这道安全网失去了作用。近年来,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但这种制度安排使老人靠自己劳动获取资源的能力变小,对子女供养的依赖性加大.这对老人是很不利的。

  国内对农村养老问题的学术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关注农村养老问题的角度不同,养老问题的解决分别被视作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计划生育的对策以及老龄化社会到来的应对措施。目前国内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数量有限、范围狭窄、论述不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和人口因素的变化:农村老年人口经济状况的调查分析;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挑战与影响因素;对农村社会化养老方式的探索。尤其是农村养老资源的获取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与问题的研究等。总体而言,学术界对农村养老的模式和经济来源分析较多,但对农民养老收入和经济来源方面的研究较少.对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的变迁研究更少。

  历史上,我国养老保障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1949年以后.养老保障制度呈现明显的城乡二元性旧。在经济支持上.农村养老保障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的家庭保障、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保障、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以家庭保障为主、保障多元化的3个时期。大部分研究者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家庭养老虽是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方式,但对家庭养老的具体含义、其他辅助养老方式的构成及作用并未达成一致看法。

  陈彩霞认为.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是农村地区的3种基本养老方式。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是由子女向自己年老的父母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照顾和精神上的慰籍。集体供养方式取决于集体的经济状况,在集体经济被削弱、集体组织涣散的农村地区,集体供养制度难以保证被供养老人的生活质量。社会养老保障是指20世纪90年代初由民政部在全国推行建立的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的积累式养老保险。目前,集体养老仅涵盖很小一部分老人;社会养老保障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但对今后一、二十年内要进入老年期的老人发挥不了太大作用;家庭养老仍存在很多问题。

  王义才认为.目前我国农村老人主要生活来源是家庭赡养和土地收入。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实行计划生育后,这两种养老保障方式在保障能力和保障的可靠性上都发生了变化,其中,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土地养老风险较大。他通过研究指出,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寻求新的养老办法。王梅认为,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持了相对完整的传统格局,自我供养和子女供养是两种主要形式,但经济供养水平很低。刘从龙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主要由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等方式。家庭养老是老人在收入来源和生活安排上均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如果老人有自己的收入来源,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即为自我养老:社区(含乡镇企业)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办法,给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会养老是指实行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解决养老问题。

  李建新根据国家计生委于2002年年底对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的家庭福利状况、家庭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了中西部农村地区养老意愿、养老观念和养老方式,指出当前我国农村养老方式和养老资源极不平衡。

  3土地与农村养老的研究

  国内外关于将土地与农村养老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研究还比较少,国外研究主要有盖尔.约翰逊,他认为可以将土地所有权交给农民以补充农民养老金的不足。文贯中利用代际转移模型和跨时期转移模型证明了目前家庭养老的脆弱性,他提出土地可以成为农村老年人稳定的投资方式。他们认为,赋予农民永佃权,或进一步在农民中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就可以促进在农户内部的代际转移和跨时代转移,它至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老年人对养老保障的迫切需求。王义才提出应把养老保险和土地保障相结合以解决养老问题。

  温铁军明确提出,农地现在最主要的功能不是生产资料而是社会保障。姚洋也认为,“这种平均主义的农地制度具有一种内在的社会保障机制”,他把这种机制称为土地社会保障制度,认为这种制度的正面作用可足以抵消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生产效率方面的损失。梁鸿通过对苏南地区的研究指出,土地已经不能担起抵御农民家庭生活风险的重任,他把这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虚化”闭。齐莉梅根据对我国东、中、西部的实证研究,分别把农村人口自身拥有的土地、家庭等养老资源和社区、国家等外部供给的制度保障资源的状况描述出来,她指出,传统意义的耕地保障功能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工业化社会、老年化社会的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需求,只有在耕地经营规模大、农业市场效益高的地区,耕地才能产生现代社会意义的生活和养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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