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补贴调查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少坤 时间:2013-02-14

        四、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1、完善中国的反补贴法律制度。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贸易摩擦也随之快速增长,在这种形势下,虽然中国已经在反补贴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由于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历史较短等原因,尚不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仍然存在总体立法层次不高、规制内容不全、权威性不高等问题,仍有不符合WTO规则要求的地方。因此,中国要进一步强化目前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提高其位阶,使其升格为法律,并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此外,在反补贴立法与实践中还要贯彻与WTO协议相一致的原则。
  2、加大对反补贴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及人才培养。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成功应对反补贴调查,首先要熟悉WTO反补贴方面的规则。目前,我国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实战经验比较少,熟悉反补贴方面规则的综合型人才比较缺乏,再加上反补贴调查本身的复杂性,涉及的信息搜集难度又很大。因此,要尽快熟悉游戏规则,加大对补贴与反补贴相关案例的研究,认真学习WTO反补贴规则和主要发达国家的反补贴法,加大培养懂业务、懂法律、懂外语、熟悉WTO争端解决机构运作程序的综合型人才,为积极应外反补贴调查做准备。
  3、进一步清理我国的出口补贴政策。中国政府于2001年在清理出口补贴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对WTO的反补贴规则学习和研究不够,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等考虑,通过信贷、税收、电价、运价等措施对很多产品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补贴,而按照《SCM协定》的规定,上述补贴都是被限制或者禁止的。因此,各级政府在已有或者将要制定的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中,应考虑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一致性,取消政府对企业的直接补贴或者潜在补贴。
  4、充分利用《SCM协定》的特殊规定。WTO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充分利用这些优惠待遇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实质意义。如《SCM协定》明确规定,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总补贴额不超过单位产品金额的2%;或者该产品不足同类产品进口总额的4%;或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所有该种产品加起来不足同类产品进口总额的9%,则进口国不得发起补贴。又如,在SCM协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对环保、科研以及贫困地区的补贴属于绿色补贴的范畴,政府应当充分利用。
  (二)企业层面
  1、积极应对是关键。我国企业在面对反补贴调查和诉讼时,普遍存在惧怕心理。如在2006年6月加拿大提起的反补贴调查中,只有浙江两家规模不大的企业积极应诉并最终取得胜利。相比之下,未应诉企业不得不承受242%的最高税率。因此,中国企业应当克服惧诉心理,在反补贴调查中据理力争。应该看到,积极应诉是一次积累经验的过程、与国际接轨的过程和规范自我的过程。遭遇反补贴调查时,首先要组织律师积极应诉,同时要及时寻求政府的帮助,尽量由政府出面与其他国家磋商,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2、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使之符合国际标准,以便在反补贴应诉时准确、有效地提供各类数据,进行自我辩护。企业应注重会计知识的运用,检查目前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售价和定价的方法、依据、程序,以及据此安排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结合国际市场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适时作出调整。
  3、做好国际市场调研。企业作为参加国际竞争的微观主体,还应注重国际市场调研,了解其他WTO成员方出口相关产业的情况,注意了解某些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动向,特别是针对一些敏感的、涉及国家利益的产品,以便能够及时地调整出口产品的结构,做到既满足当地需求又能够避免反补贴调查。同时,出口企业应力求避免价格水平过低,以致超出合理的竞争范围,对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商造成损害。不触犯或者尽量少触犯当地生产商利益,以减少反补贴调查。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蔚.浅析WTO框架下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的对策[J].特区经济,2009.12.
  [2]王跃.浅议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补贴的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9.1(上).
  [3]余利红,刘海云.对华反补贴的最新动态、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J].国际商务研究,2009.3.
  [4]姜文学,邓立立主编.国际经济学[M].东北财经出版社,2009.
  [5]李彬,邱毅,晏彦.反补贴调查—中国外贸面临的新威胁[N].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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