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循环经济法体制的完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娇 时间:2013-02-14

  
  三、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体制的对策
  
  1.建立健全绿色GDP核算制度
  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是指在核算国民经济状况时,要切实将环境成本、环境收益、自然资产和环保支出纳入国民账户体系,从而比较完整地反映出自然所具有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并在维持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引导经济增长,走向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协调[2]。当前的GDP冲动是造成环境问题难以根治的原因之一。很多地方政府就是为了GDP而放任企业肆意对环境的污染。因此就要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其内涵就是在传统GDP核算中将那些关于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水污染、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酸雨损失以及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等扣除掉。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的货币量化核算目前全球尚未确立公认的方法,致使绿色GDP指标在核算上存在诸多不易克服的技术性困难。不过,绿色GDP核算体制仍然在操作性上可以有比较好的技术载体,可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完善循环经济规划制度
  规划是从事各项事业的前提和基础。循环经济规划的内涵本质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的安排和部署,这也成为国家政府对循环经济进行评价考核并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鼓励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首先要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改革开放30余年来,党和国家在集中加快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在总结探索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党中央提出的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指引下,节约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要参考文献
  
  [1]吕静,张思峰.论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制保障[J].改革与战略,2007(5).
  [2]张晓亮,吕任生.可持续发展背景下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J].现代企业文化,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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