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1.7自主创新能力低下
与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仍显薄弱,自主品牌缺失现象严重,自主知识产权与主要工业化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将难以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持,并会造成国家创新地位下滑。据央视报道,2002年一2003年度中国“全球竞争力”的排名为第33位,2004一2005年度的排名为第46位①.
造成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的主要原因是研发投入不足、科技人才短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尚未确立、税收政策在促进自主创新的应有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我国现行激励自主创新税收体系不健全,税收政策目标不明确,缺乏.系统性,税收优惠受益不均。如: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的科技发展领域缺乏倾向性,在如何协调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和改革传统技术等方面目标不清晰;现行优惠政策使科技成果的受让者受益较多,而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获益较少。我国对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事后优惠为主,缺乏事前的鼓励和支持。如: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激励的重点在产业链的下游,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规模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缺少了对产业链上游的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抑制。缺乏针对风险投融资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中,都存在着资金风险,而由于技术创新活动自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和收益的不稳定性,一般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而仅仅利用政府的直接财政支出来资助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是非常小的,所以,我国具有核心技术创新项目的高科技企业和拥有核心技术创新项目的个人,在技术创新的起步阶段,都面临着筹资难、利润低的困难,而我国目前缺乏相关针对风险投融资的税收政策使其在自主创新方面受到影响。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中,对于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对高科技人才的创新发明所获收入缺乏相应的税收激励,对高科技人才的技术入股、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等问题也没有得力的税收措施。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得大量人才流向海外.
1.8企业海外投资困难
国际投资有利于全球资本、资源、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对外投资问题,部分企业也有对外投资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受到诸因素的限制,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方面困难重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8.1海外投资法规与政策落后
我国涉外投资法律体系和结构不尽合理,现行涉外投资立法仅限于有关吸引外商来华投资方面,而有关企业海外投资方面的立法工作几乎一片空白。长期以来,我国对海外投资企业发展缺乏总体规划,海外投资处于企业自我发展状态.
境外投资的政策依据主要是《海外投资项目审批所需主要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它完全是按中央各部委文件的内容要求而制定,政府并未制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上述《要求》仅仅涉及国有及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没有规定民营、“三资”企业的海外投资审批程序.
1.8.2.境外投资手续烦琐
国家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的初衷是试图从严把关,为对外投资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后的经济效益提供保障。但是,目前参与审批的政府部门层次太多,范围太广,环节太多,加上各部门把握的尺度不同,为企业进行项目申请带来许多困难。这不仅挫伤了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而且也会延误商机.
1.8.3外汇管制的制约
我国迄今没有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化,对境外投资所需外汇的汇出管制严格。尽管中央已经定下了促进海外投资的总体方针,但具体的外汇管理措施还没有相应改变。这对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资本项目外汇管制过严,阻碍了境外投资的发展:利润汇回保证金管理,对企业资金周转不利;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提高了企业的用汇成本,加大;海外中资企业融资的难度.
1.8.4境外投资缺乏资金支持
目前,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还远远不能适应海外投资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海外企业获得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企业能采用的融资方式不够灵活,对国际商业融资的控制,阻碍了企业利用国际资金市场;对租赁业务认识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租赁业的经济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肯定,缺乏完善的租赁立法,影响了企业依靠租赁业务增强资金实力并向海外扩展;投资咨询业发展滞后.
1.8.5政策支持措施不完善
我国在对境外投资保护方面缺乏必要的科学机制,利益比较和风险评估方面的工作尚未形成体系,甚至连承担海外投资担保的合适机构也没有,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对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制约和阻碍.
1.8.6信息服务欠缺,境外投资信息不畅
政府尚未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企业服务网络,境外信息渠道少。海外投资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投资,通常要求企业事先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由于由于我国企业实力薄弱,难以独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了解国际市场信息,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建立涵盖广泛市场空间的境外投资服务网络,为国内企业投资提供从考察、调研、注册到办公场所、经营、税务、法律、会计等全面的咨询服务.
1.8.7对企业海外投资保护力度不够
进入海外市场投资,若遇到东道国经济政策、政治形式、国际收支和汇率政策等多方面的影响,具有较大的风险,可能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发达国家对境外企业和境外投资行为都有比较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而我国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至今还没有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为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保险.
1.8.8企业境外投资实力不足
与国内经营相比,企业开展海外经营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因此需要较强的实力。与西方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实力比较薄弱,中小企业尤其突出。从海外投资项目规模来看,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平均投资规模为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为260万美元,而我国非贸易性企业平均投资额仅为120万美元。①1.8.9缺乏跨国经营人才成功的跨国企业离不开优秀的管理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跨国经营更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而且要有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人才匾乏的问题己经显现,国际性、复合型经营人才更是奇缺,这使得我国企业外派人员素质不高。同时,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实力薄弱对人力资源的挖掘和培养也产生了制约作用.
1.8.10缺乏税收支持
我国对企业“走出去”缺乏系统的税收促进法律体系。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以低税或免税方式,鼓励本国企业到海外进行资源性开发。近些年,我国对境外投资企业开始实施税收优惠,但优惠政策很少而且零散,原则性规定多,能真正落实到企业的很少,扶持政策范围有限。另外,现行的对外投资所得税政策是一种无投资导向性的无差异政策,对特定项目也没有给予税收优惠倾斜,结果导致对外投资地区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因此,目前我国在税收政策上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既没有体现在投资产业上的区别,也没有体现在投资地区、投资形式上的政策导向。对特定项目和产业对外投资的税收优惠几乎空白,体现不出产业发展导向,也不利于促进国内产业升级,从税收支持形式看,主要是减税或免税,形式比较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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