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共享:浅谈中国传统政治的核心内涵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卢先明 时间:2013-02-14
    孔子创立的儒家学派,更是将这种思想主张作为其基本的理论基础。孔子主张“为政以德”,然而,他所阐述的德政思想并没有仅仅停留在“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而是更进一步地指出君主的政治目标是“修己以安百姓”。也就是说,君主(当然也包括整个统治集团),他们的道德修养不能仅仅满足于自身的道德境界的提高,而且必须要使其道德观念落实到具体的政策之中,必须使百姓能够享有相应的社会财富。因此,孔子强调指出:“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无论是基于个人的人生体验,还是立足于对当时社会现实的冷静思考,孔子深深地体会到,“贫而无怨,难。”因此他告诫统治者:“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作为统治者在社会政策的推行上,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必须“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在孔子看来,“百姓足,君孰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于足。显然,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不仅与尧舜以至周公的思想一脉相承,而且也是对春秋时期社会政治伦理思想的总结。
    继承孔子思想衣钵的孟子,以他的仁政理论而立足于中国政治思想史;然而必须注意到他的仁政理论是以“制民之产”为手段的。孟子用历史事实证明:“莱封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而得民心的主要途径只能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财富共享。“得其民有道,得其心;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毋施尔。”孟子还为此设计了一幅十分唯美的田园生活图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氦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毋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库序之教,申之以孝梯之义,颁白者不负载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可以说既是孟子仁政思想的理想境界,同时也是财富共享的标准。先秦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同样也把君德的内涵指向财富共享。荀子的思想体系以“隆礼重法”为核心,因此,他的财富共享标准乃是“上以法取焉,下以礼节用之”,即社会财富的分配必须按照“礼法”这一标准,使社会各个等级都能够“合礼”、“合法”地享用与其身份地位相当的社会财富。他比较详尽地论述了礼与法的标准:“量地而立国,计利而畜民,度人力而授事;使民必胜事,事必出利,利足以生民,皆使衣食百用,出人相掩,必时藏余,谓之称数。“称数”,就是合乎礼法的标准。在荀子看来,社会政治、经济、道德秩序的建立,都必须遵循这样的标准。“君子即得其养,又好其别。易谓其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而对于统治集团来说,坚持这一财富共享的准则,就是德政的标志。他还告诫统治者:“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
  三
    经过春秋战国的思想论战和各诸侯国政治实践,秦始皇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统一中国,试图以“法”为标准来实现社会的财富共享,却二世而亡。继起的西汉帝国便不得不重新思考政治模式的确立。汉初七十年,既是对“无为而治”统治理念的实践,也是对新的政治理论模式的探索。然而,无为而治的统治实践,在“与民休息”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财富分配标准的极大混乱。豪强地主疯狂地兼并土地,使大批失地农民无法生存,纷纷“亡逃山林,转为盗贼”。因此,统治集团在反思“秦政”的过程中,在应对各诸侯王不断挑战皇权的过程中,真切地意识到确立社会财富分配标准的重要性。从陆贾到贾谊,汉初学者们都以德政思想为依据来批判秦王朝所推行的法家“暴政”,都试图用儒家的“礼”来解决社会财富分配不均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到汉武帝时,董仲舒终于在吸取先秦思想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周公的政治理论模式,在皇帝制度的架构下建构起新的政治模式。在这个模式中,由于皇帝制度的确立,君主的地位已不容置疑,因此董仲舒对“天”、“君”、“民”三要素赋予了新的内涵:首先,“天”不再是公正的,而是仁爱的。它不再具有“惟德是辅”的属性,也不再以“德”为标准而选择尘世间的“君”,它只是通过“谴告”、“符瑞”等手段来监督“君”是否推行了以“仁爱”为核心内容的政治。其次,“君”是“天”的儿子,察赋着不教而善的“圣人之性”,教化臣民、力行德政是他不可推脱的责任。最后,“民”察赋着教而不善的“斗瞥之性”,因此只能听命于“君”的教化。很显然,通过“奉天法古”、“屈民伸君”、“天人感应”等手段,董仲舒为皇帝制度确立了一个新的政治模式。
    在董仲舒所确立的政治模式中,其具体内涵同样也指向了社会的财富共享。西汉初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使董仲舒深刻地认识到“土地私有制”是导致财富不均的根本原因,他说:“秦用商鞍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降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撷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柑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氦之食。……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之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在董仲舒看来,这种土地私有的制度及其所导致的土地兼并现象,是违反“天”的仁爱之心的。“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此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也。身宠而在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董仲舒不仅从“天”的仁爱本性来论证财富共享必然性,而且还从“民”的角度来揭示财富共享的必要性。在董仲舒看来,察赋着“斗臂之性”的百姓,对于财富的追逐是出于一种本能。“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这也就是说不能从根本上阻止人们的求利心理,也无法杜绝人们的逐利行为。统治者只有满足民的求利心理,才能得到民的认同。“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畜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由此,他提出了财富共享的标准:“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治人道而差上下者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才不匾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也就是说,“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不仅是统治者实施统治过程中必须把握的尺度,同时也是维持统治秩序、构建统治合法性的基本标志。
    董仲舒所建构的政治模式,由于奠定了皇权统治合法性的理论基础,因此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成为不容置疑的基本理论模式。而他的“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的财富共享标准也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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