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核心理念重塑之一:恶的本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9-05
   西方基督教文化认为人性本恶,而儒家文化认为人性本善,孰是孰非?至今争不清楚。其实东西方预设的这个人性前提虽然不一样,但以不同的前提推出的结论却是殊途同归:说人性本善,好比善是一颗种子,人要悉心培育、防恶祛邪,总归是主张人心要向善;西方认为人性本恶,也是要求人接受或圣诫制约,抑恶向善。所以不同的前提得出的主张都是要抑恶扬善。然而当代中国,自儒家人性论被打倒后,相关逻辑都是混乱的,以致很多人向善之心泯失,甚至瞧不起信善之人。

    因而有必要探讨一下善恶的本质。

    学家认为,人性本恶,因为人性自私。儒家孟子认为人天生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所以人性本善。

    其实,利己是对自己的善,利他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善。

    吾之所以善吾身,吾之所以善于人。正因为有对自己的善为参照,我们才知道如何兼善于人,因此利己之善与利他之善是相通的。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利己之善让我们懂得如何惠善他人。

    所以利己也是善,利他也是善,都是人类的本能。人类也正因为兼有两种本能,才得以成为人类社会。在选择中,那些利他本能相对不足的群体都会遭到自然的淘汰,例如猫科动物之相对于狼科动物,灭绝速度就快得多。是猿而不是狼或虎得以从万物中脱颖而出进化为万物的灵长,主要原因也是因为人类的祖先利他本能相对要多一点点。

    因为利己是善,利他也是善,所以,儒家的核心理念就是对的——性本善。所以人要修之养之,象对一株树苗一样精心培雍,呵护它成长。

    那么恶源于何处呢?

    恶产生于人利己本能与利他本能的失度。不能正确把握利己与利他的分寸,就是恶的根源,换言之,恶的根源就在于处理不好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关系。所以,而恶的本质源于失度,为了寻找这个度,儒家主张修身养性、并取中庸为法则。尽管在实践中,由于度并不是那么好把握,儒家在和上的滞后,更使儒者很难找到正确把握“度”的方法。中庸,是儒家寻找这个度的主要方法,在实践中效果不尽人意,“存天理、灭人欲”之说的出现,标志着儒家由于难以把握利己之善与利他之善之间的“度”,已经开始制造向内的“恶”——伤害自我本性,庄子便批判了这种“恶”,谓之为“残生损性”。

    由于恶的本质不过源于利己本能与利他本能的失度,而找到这个度却需要智慧和技巧,因此,当儒家片面强调克己复礼、强调“仁”时,道家便出来批判,“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道家主张人要追求大智慧,真正的人性之善不能依赖于教条约束,而应该是智慧的果实,道德的本质不应该仅仅是“仁义”,而应该是对道的获“得”——“得”通“德”,故慧根不足者难有大善良。而一个民族道德水平离不开智慧水平的整体提高。

    善的本质是利己与利他的度,这种度既可以通过人类个体的心灵力量来寻找,也可以通过外在的力量来规束、制约,此之谓“制度”。制度,顾名思义,就是以外在的强制力量为依托,以法律、规定、纪律、楔约等形式来制约人类行为的度。类如抚养后代,赡养父母,都涉及到利己与利他的度,当个体不能靠自觉来履行对他人的责任时,就需要以外在的力量来帮他找回这个度。

    因此,人的本性都是善的,恶是源于利己与利他的失度,中国传统文化无论儒道都认为治本之法是通过心灵的修养或智慧来解决问题,而西方更强调以法律、楔约等外在力量来约束,最终目的都是要找到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合理的度,两者显然不可偏废。

    那么儒家如何看待利己与利他两种善的比例问题呢?

    现在很多反儒者,认为儒家完全不顾人性的本能。实际并非如此,在利己之善与利他之善中,儒家的核心原则是”达则兼济天下,不达则独善其身”。从这一原则中我们不难看出 “善其身”也是一种“善”,而且强调了善己优先,利己之善实际是善的本体部分。因此,儒家至少有一派是要将利己之善放在第一位的,并非“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当然这一原则也有可能是受了道家影响。

    “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换成话语,我有这个能力我就对社会多承担一点责任,没这个能力就尽量过好自己。这实质是一个为人处世的黄金法则。可惜的是,这一黄金法则受到了盲目批判,时人过去被“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进行灌输式,如今却走向另一个极端,“专门利己、毫不利人”,“穷”时不择手段以求致富,“达”时更追求垄断和特权利益。实际上既没有好好善待自己,也不可能善待他人。

  

  由于恶的本质是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失度,片面伤害自己和他人都是造恶,因此我们可以对各种致恶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个人精神因素导致不能控制好其行为的度致恶。类如情商障碍智商障碍等,世间很多恶都是因为行恶者的偏见、愚昧、情感失控造成无法把握与他人关系的度。

    二,资源总量不足致恶。如危机导致食物缺乏,根据“达则兼济天穷则独善共身”的原理,资源不足“穷”必然导致人的利己性膨胀进而催生罪恶。如我国上的一些灾荒导致吃人现象。

    三,资源分配机制不合理致恶。有时,社会生产能力其实是过剩的,但由于分配机制不合理,导致一部分人资源过剩,另一部分人资源不足引发恶。

    很显然,以上三种恶之因都与一个社会的制度有关,第一项主要受一个社会的文化制度制约,第二项主要受经济制度制约,第三项受分配制度制约。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恶的本质在于制度设计失当。因此,当我们看到有人犯罪时,无论他是杀人抢劫还是贪污受贿或滥用职权,都不要过于夸张犯罪者的人性恶,不应该局限于对犯罪者的道德谴责或惩治,而应该深究于制度之恶。

    相信人的本性善,不仅是维护了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更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制度之恶才是恶的最大根源,从而催生制度改革的强烈诉求。疾恶如仇的朋友,让我们对人多一点宽容和爱,一起深究制度之恶,对人疾恶如仇只会恶化人的情绪,对制度疾恶如仇才会增长我们的智慧,最终获得制恶的技巧。多一分思考,少一分分仇恨,会让我们的改革大业进行得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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