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田忠瑞 张春宇 时间:2014-06-25

   [摘要]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近年来在我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效益,本文分三个部分来分析论述BOT含义,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
  [关键词]BOT 污水处理厂 财务核算 税收政策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既可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还可以变废为宝。大量污水经过处理可以变成中水,可用于灌溉,也可用于工业用途,能够缓解水资源紧缺难题;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淤泥可转化为肥料等多种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正因如此,污水处理产业正成为国际上的朝阳产业。但是由于政府资金财力以及管理的力度有限,不能顾及到国民建设的各个方面,所以必然对某些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需要企业的参与。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尝试BOT项目,而毫无疑问的是随着BOT融资方式的日臻成熟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一、BOT含义
  
  世界上基础设施建设私有化的概念出现在18世纪,但真正概念的BOT形式是在 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香港形成并开始实施。尽管目前世界上采用BOT形式建设基础设施时,操作及具体实施有很大差异,但是关于BOT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构想都是相同的。
  BOT从原理上讲非常简单,BOT代表的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转让,这是一种直接吸收企业资金和技术(包括外资企业)的方式,用以建设、运营和转让给公用部门的基础设施计划,并据此组织这个项目,政府授权给下属公用专业公司,邀请企业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经政府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筹措资金,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并建设该项目;运营该项目一定的期限(通常20~50年),并获取一定效益,最后在特许期结束时,将该项目无偿转让当地政府运营。采用这种形式操作的项目即为BOT方式的项目。
  BOT方式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政府与企业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BOT项目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项目是否可行,尤其是在经济上是否可行,由于BOT项目通过股东的股本投资和借贷筹集建设资金,股本回报和贷款本息的偿还,完全倚赖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项目本身能否产生预期足够的收益,是立项时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另外项目的投资环境、政府的支持程度、项目公司的经营能力对于项目成败关系非常重大。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BOT模式下的财务核算
  
  我公司是专业环保工程企业,具有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施资质,在水务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2003年公司与市政府签订BOT协议。该BOT项目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正式获得政府授权,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营运,并于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特许经营期为25年。
  项目已完成建设期,于2007年开始运营。在此就实际工作中对BOT项目财务核算及税收方面的一点体会和粗浅的认识,与大家一起分享与探讨。
  1.建设期投入资产的财务核算
  BOT模式下企业经营的目标是收回投资获取收益,BOT项目所拥有是有期限污水处理收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所以,企业投资建造的污水处理设施项应当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而不是固定资产入账。建设期建造的资产应在建工程或其他长期资产中核算,验收竣工后转入无形资产核算,但应设置资产明细台账,加强资产的安全性管理。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但污水处理收费与一般的无形资产不同,它属于经营性资产,而且是有严格的合同约定期限的,因此其摊销也应该按照特许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进行。
  2.运营阶段的财务核算
  污水处理属于特许经营,其财务核算实质是对城市污水进行的受托加工业务核算,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建立账务体系,BOT协议约定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财政行政事业预算由财政委托自来水公司征收再按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拨入企业。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原则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确认应收债权;直接人工费用、电力费用、药剂费用、设备维修费用纳入生产成本核算,按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按月摊销特许经营权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核算;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正确核算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及经营成果。
  3.移交阶段的财务核算
  移交阶段因投资人并未将该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确认为固定资产等,相关特许权已作为无形资产在特许期内摊销完毕,日常维护也已经确保该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中,故无需为移交进行特别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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