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焱 时间:2014-06-17
  2.强化财务控制意识,加强财务人员参与力度 
  财务人员应该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特别是要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控制。要对财务部内部进行合理规范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界定以保证财务的职能得以有效的实现,在此基础上,对于整个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尤其是要加强对资金支出方面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高效率。业务人员应加强与财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使财务人员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调度项目资金,保证按期付款,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促进专项资金规范核算 
  根据不同项目支出结果,比较项目之间的社会成本效益,在可能的情况下比较不同支出组合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以及单一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赖于专项资金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而实施绩效评价又能促进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核算。进行综合评价,可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判断资金使用效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中或事后。事前评价,有利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事中评价,可以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事后评价,则可以审查和评价对项目支出成果是否符合目标要求。通过建立专项资金效绩评价分析制度,对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监督管理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专款专用 
  要加强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专项资金管理的培训,尤其是加强专项资金核算要求的培训,使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加强管理,在业务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坚决做到专款专用,按项目核算,账目清晰明确。 
  三、关于账务处理 
  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明确采用收益法。在确认收益时采用总额法,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者费用的扣减,以便反映政府补助事项的全貌。改变企业将政府补助冲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成本的多渠道列支状况,无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分期摊配计入各期损益,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最终均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项目,以提供企业非正常或非经常经营以外的利得信息。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通过“递延收益”的负债项目确认,至相关费用损失发生当期再计入该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进行配比。 
  总之,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要加强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并努力使其达到效益最大化。在加强科学编制和合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以及有效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监督方式上要走出事后集中性检查的套路,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专项资金的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范围标准、项目监督管理、奖惩措施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截留和挪用,切实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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