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的监督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文寿 凌建华 时间:2014-06-01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必须把握标准 
  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必然失误。为解决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问题,必须拓宽选人视野,实行标本兼治,减少用人失察,提高干部考察的真实性。 
  1.把握标准注重实绩 
  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确保拟任人选在思想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等方面符合任职条件。一是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当今,要注重选拔任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同时,要注意发现那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政绩突出而不事张扬的人。对那些不顾大局、不讲原则、吹捧逢迎、见风使舵、争名夺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跑官要官的人,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二是准确评价实绩能力。实绩是拟任人选“德才”素质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是衡量拟任人选综合素质高低的尺度。求真务实就是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把工作立足点放在真抓实干上,狠抓落实,务实求效。把能否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标准来检验拟任人选的思想素质和驾驭能力。三是分析实绩环境条件。要用辩证的观点和综合分析的方法,来评价拟任人选的实绩、能力和水平。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成绩,又要看过去的基础;既要看办事能力,又要看创新和决策能力。注重实绩,分析与实绩相关的因素和条件,透过实绩表象,看实绩本质,更重要的是检验它实与不实,才能对拟任人选作出客观的分析和公正的评定。 
  2.明确环节全程公开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察程序,客观公正评价拟任人选的德才表现,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拟任人选的必经程序;把考察预告作为拟任人选的事前监督;把民意测评作为拟任人选的必要手段;把推荐结果作为拟任人选的重要依据。一是要加大公开选拔的力度。把选拔的标准交给职工,把任用的职位公布于众,实现考察工作的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公选过程中做到“五公开”(公开职位、资格条件、报名人数、工作程序和选拔结果),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每个阶段的结果通过《长兴发电报》等媒体和0A发布公告,让群众监督。二是要优化全程监督的方法。在全程监督的方法上,既要继承传统又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核心作用,又要注重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既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监督,又要抓好选人用人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督网络,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职机构监督,既有组织部门监督,又有群众举报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置于法纪的有效监督之下。三是要对考察材料负责。坚持在考察拟任人选过程中,本着对企业负责和对本人负责的原则,对考察结论要有事实根据,考察后要公开考察结果。通过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加以修正和完善,使考察材料更能准确反映出拟任人选的真实面貌,才能真正掌握了拟任人选的真实情况。 
  3.拓宽途径延伸考察 
  一个人的生活圈、社交圈和状况,是反映拟任人选的思想境界高低的标尺。人前人后两个样,不能用;上班下班都称好,才够格,要做好“八小时以外”的延伸考察。一是要拓宽考察途径。要听取拟任人选的领导和同事的意见,还要广泛听取职工反映的情况;不仅要考察其工作圈的情况,还要考察其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不仅要考察其自身表现情况,还要考察其家属(子女)的表现情况。二是要考察其生活圈。如今,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人们的道德观念都趋向多元化,面对物欲横流的生活之潮和纷繁复杂的市侩之风,很多人往往把持不住自己。应着眼于五看:看生活作风是否正派,家庭关系是否和睦,经济状况是否正常,邻里关系是否融洽,业余爱好是否健康。三是要考察其社交圈。要注重深入了解知情人,它是全面了解拟任人选的一个重要渠道。古人云:“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很难想象一门心思搞歪门邪道的人,能会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应着眼于三看:看其交友择友中表现出的社会观念,看其社交活动中表现出的社会责任,看其社交活动中表现出的社会公德。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必须落实责任 
  监督要综合运用党内、法规、群众、舆论等监督,在选人用人等各个程序上,实行全过程监督,落实层层责任制。 
  1.构建权责相宜的目标责任制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主体包括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党员、干部和群众。一是明确各自的职责。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查处;干部监督部门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信息进行交流和沟通;企业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向上级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和申诉。二是完善目标责任制。通过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体目标责任体系,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方式、方法、途径和操作实现具体化、规范化,使监督主体内部既有明确、科学的职能分工,又有密切、和谐的合作,把不同层次、不同职能的监督主体整合为协调运转的有机系统。三是加强试用期的监督。加强对干部试用期间表现情况的监督,建立组织部门与试用期干部所在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制订试用期干部的工作责任制,明确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责任。公开选拔的年轻干部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称职的,履行聘任手续;不称职的,仍然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 
  2.建立考察失责的追究制度 
  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失真失实等问题,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用人失察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对考察人员素质有要求。对考察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考察不细致,发现拟任人选有严重问题却隐瞒真相没有如实汇报;在考察中不广泛听取意见,只找个别人谈话,进行暗示、庇护、诱导,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利用考察之机为家属、亲友谋取照顾等价交换,以及泄露考察情况,影响企业领导班子团结等错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二是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责任追究是追究用人失察、防范失真失实的重要措施,就是要从源头上堵住用人失察失误。要制定责任追究有关制度,对在干部推荐、考察和决定等环节中的责任主体、内容和认定方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本着“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理。三要形成监督合力。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职工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要落实监督责任,做到事前防范,预先设防。各级党委要对决定任免负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干部任用条例》程序和考察情况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查处负责。 
  3.加强纪检监察的队伍建设 
  提高监督者的整体素质是提高监督水平的基础。要适应新形势需要,切实抓好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一是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部门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能,作风优良”的要求,自觉接受党委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的监督,改进工作、纠正问题,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二是建立资格审查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的资格条件、工作职责,对达不到条件的不得担任纪检监察干部;对不适应做纪检监察干部的要及时调整。要把好“入口关”,录用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凡进必考”,注意选调党性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纪检监察队伍,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建设。三是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严明纪检监察的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错案追究制,对查实的用人违规和失责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改善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条件,充分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的地位和待遇,从根本上截断办案受到利益驱动的根源。加快纪检监察部门的办公设备现代化,大力改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条件,提升遵规执纪的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选什么人、不选什么人,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是一种导向;选人用人的全程监督,是对选准人、用好人的一种保证;科学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是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需要,为企业选准人用好人起到了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