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益下的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冲突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正因为环境价值具有以上的特性,所以它的价值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人类普遍认为环境是自然赐予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物,人类不顾及其可承受之重地随意使用。环境虽也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但是其周期较为缓慢,环境通过自我调节使被破坏的地方得以修复从而使生态达到平衡,就是这自我修复的能力遮盖了人类的视线,岂不知自然修复的能力已经远远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 [6]。许多企业对此不以为然,认为企业价值与环境价值永远不可能站在一个层面上论述,并认为创造利润是企业追求的唯一目的,从而忽视企业的环境责任。事实证明,环境价值始终不能与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分开来讨论,其三者的地位是不可彼此代替的。因此,首先企业应该认识到对于企业的管理,不仅仅是对于人的尊重,也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进行尊重生物和自然界的管理。也就是说企业要在认识自然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前提下,使企业朝着符合环保的方向,有利于自然生态平衡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具体做到:首先生产要在无害于环境的高新技术的指导下来进行,而不是先污染后治理;其次是所研究和开发的新技术一定是在不破坏环境或者对环境破坏不大的前提下;最后就是开发和引进处理三废和垃圾的技术,做到早处理早受益。
参考文献:
[1]李承宗.和谐生态伦理学[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8:28-29.
[2]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49.
[3]张玉荣.环境价值——价值域中不可忽视的部分[J].理论研究,2004,(12):34
[4]邝福光.环境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110.
[5]胜栋.环境价值:处理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新范式[J].郑州大学学报,2007,(5):14.
[6]杨通进.环境伦理:全球话语中国视野[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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