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温建华 时间:2014-06-01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构想,对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找准解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在改革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研究探索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力措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实现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成为新时期国有企业所面对的新的、迫切的课题。结合国有企业党建的实际情况,总结出“以党建促和谐,以和谐固党建”的思路。
  关键词:企业;党建;和谐社会;关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把握更加深入。同时,这一理念和目标也为全党同志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我们在更高水平上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发展。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显得非常重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推动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是促进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需要。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改革不仅是一次体制的转换,也是一次利益的调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国企在所有制结构、资产结构、人员流动等方面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对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巩固党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地位提出了新的课题。为此应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国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和调动国企广大党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
  二、新时期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新形势下做好企业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党组织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党建工作‘走前头’。”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党建工作更加应该“走前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依法选派、推荐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和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但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企。
  为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厂长(经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国有企业发展,努力做到国企党建工作与国企的发展壮大,与国企的改造和改制相适应,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