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中国的运用前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升阳 时间:2013-11-14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行),其中引入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这符合目前国际会计计量的发展,也适应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公允价值在1998年前后就出现在中国相关会计准则中,但由于当时国内经济环境不具备,其运用存在一定困难,故公允价值没有推广开来。而这次的实施既具备经济环境,又符合目前国际会计计量发展的方向,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一、公允价值理论概述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含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非常具有代表性:公允价值是企业在计量日由正常营业报酬驱使的正常交易中销售资产将收到的或解除负债将付出的估计价格。中国财政部在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其表述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其本质是交易双方基于市场信息作出的一种评价,可以说是市场基础上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一种客观的认定。
  (二)公允价值和其他计量属性的关系
  1.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关系。公允价值是对资产和负债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进行价值计量;历史成本是指资产或负债的原始交易价格,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公允价值计量及时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化,企业都须根据报告日的新情况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而历史成本计量属于一种过去时态,不存在以后的后续计量问题。这两者不总是相互冲突的,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时,两种计量方式的结果是一致的,除非发生的交易是不正常的、不公平的。
  2.公允价值与重置成本的关系。重置成本是指企业在重新购置某项资产的时候所发生的成本价值,它一般以企业主体为基础,以现时运用到某项资产上的价值量为统计值反映资产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是站在市场角度以进行交易的双方达成的价格为资产价值。
  3.公允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的关系。公允价值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不考虑直接成本;可变现净值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计量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可带来的预期现金流入或流出,扣除了预计变现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后的净值。
  4.公允价值与现值的关系。现值是指资产在正常经营状态下可望实现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额,只能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值来计量某项资产或负债。以特定个体价值为计量目的的现值与公允价值计量显然不一致。然而,会计学界内一般认为现值本身不是会计计量的目的。在初次确认和新起点计量中使用现值的唯一目的是估计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计量在中国应用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中国引入公允价值的几次经历
  1998年财政部大力提倡应用公允价值。在这期间,财政部共颁布十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涉及公允价值的有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无形资产和租赁等。2001年财政部重新修订了具体会计准则,强调了真实性和谨慎性,基本上取消了公允价值计量。2006年2月中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实施,新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又一次出现成为一大亮点。新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金融工具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在有关具体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应用,都有明确的限制条件,比如,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一是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目前应用中的问题分析
  1.市场化水平不足。国内目前金融市场不完善,管理存在问题,利汇率还未完全市场化,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缺乏标准,信息系统以及数据欠缺使得对公允价值的取得和披露都还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使得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还处在探索阶段。不少金融工具项目如果没有相关市场价格,其公允价值不容易确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利用其他信息和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这就要求国家修订与金融会计准则相关的法规,为确保会计准则有效执行奠定良好的法律环境。
  2.公允价值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在新的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它的计量,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这项规定,就允许当前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既可以运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又可以运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上面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中的计量问题,表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使用中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环节和地方,且有些在实际操作中难度非常大,不排除有个别难于计量的地方。
  3.公允价值具有一定主观性,仍可能为企业非正常“盈利”。取得公允价值时,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尽管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各有不同,但是人为的估计总是难以避免,这就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下企业的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比如债务重组,在债务人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需将应收债权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越高,债权人的损失也就越小。
  4.公允价值在中国应用存在以上这些问题,并且与国际上对此的规定有一定的差距,而中国就必须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阶段和适应性,制定好新的准则、计量属性,缩小与国际上的差距,为国内社会和经济发展打好基础。因此,在中国实施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在运用中不断完善和解决,这也是中国会计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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