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邓敏 时间:2014-01-03
 (一)“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模式是指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管理。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模式,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校级财务对二级学院的人、财、物等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在学校规模较小时,有利于学校的宏观调控,集中全校财力办大事,便于从全校的角度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资金,促进大学各项事业的发展。
  但是在市场经济成为主导经济,大学成为自主办学实体及大学办学规模逐年扩大的背景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模式逐渐凸现其弊端。在此背景下,大学的办学经费来源由政府拨款为主渠道拓宽成财政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赠、基金收入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学内部逐步实行了学院制改革,实行教学、科研等事权的下放,有利于理顺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在这种高度集中的模式下,财权集中校机关,学院无财权,也就不必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这就挫伤了二级学院加强财务管理的积极性。由于院长做不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就难以落实院长负责制,学院制的改革也就无实际意义。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是指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学,在建立健全财经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各单位权责关系和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财权划分、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内各级各单位(即二级单位)进行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较充分地照顾到了二级单位的利益,有利于调动下属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大学在下放财务管理权力中普遍采用的是“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原则,但这种模式不可避免地使大学财力分散,削弱了大学整体财力和竞争力,许多大学的一级财务机构与二级财务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是分开的,二级财务机构在财务实践中具有双重身份,行政管理由其所在的单位负责,财务处只对其进行业务指导,这种双向领导所具有的双重身份,造成二级财务机构工作主要受所属部门左右,弱化了一级财务机构对二级财务机构的监管作用,容易造成分级管理部门各自为政,损害学校整体利益;同时,财权的下放,导致办学经费分散到各级部门,形成“穷学校,富院系”的局面,学校一级财务财力不足,整个学校的财务资源不能做到统一调配,各院系经费使用只考虑本部门的利益,不利于学校的整体发展。
  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经费来源渠道和金额逐年增加,各二级院系可支配的资金不断上升,开支项目不断扩大。如何在校级部门和学院之间寻求财务平衡,保证学院理财、用财的规范性,是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中继续解决的问题。
  
  四、国外及香港地区大学学院制财务管理体制
  
  (一)美国大学学院制财务管理体制
  美国作为世界上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大学大多实行学院制管理,学院是学校的办学实体和管理重心,在财务上是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学院很大程度上具有办学自主权。在财务上实行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实施“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办学思想。这种分权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好处是责、权、利分明,有利于激励各方面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开展财务预算管理活动,也有利于学校对各学院及附属单位的考核等。
  学院有权进行预算管理,取得经费来源、决定经费支出。校级汇总各院的预算,构成学校的总预算,各院(系)按学校规定比例上交学校一部分经费来源,用于学校的人员工资、校舍建设及其他公共财务支出。
  在分权管理的体制下有三点是必需的:一是资金必须由学校中央统一管理。整个学校只在银行设立一个账户,并规定所有收入都必须汇缴入这个账户,所有经费支出也都必须经过学校的财务结算系统支付出去。二是科学先进的学校中央管理电脑系统。三是规范的财务政策。
  (二)英国大学学院制财务管理体制
  从世界范围看,英国的学院制模式较为完善。英国大学绝大多数是公立的。根据英国国家法律,学校的经费很大一部分由政府拨款,但学校的学科建设、人事、教学等内部管理问题,政府无权干涉。因此,每年政府通过高教拨款委员会(HEFCE)分配国家高等教育经费,各高校对所分配的资金拥有自主的支配权。
  以伯明翰大学为例,学校收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一揽子拨款后,将很小部分资金留在校一级用作行政开支,剩下的绝大部分全部分配给学院,由学院自行确定资金的使用,学院要编制预算,学校也要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在一些多校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分校、院、系分级管理,由校长、院长、系主任分别负责各自受托的财务管理范围。校长主管整个大学的预算,校区教务长主管校区预算并负责将经费分配到各院系,系主任掌握本系的开支。学校只有一个账号,各校区通过计算中心结算,不得在银行开户。院系如果经费不足,学校可以借支,但下年度必须扣除,如果下年度再超支,学校就要更换该校区的教务长,因为教务长的主要职责就是按预算落实支出。
  (三)香港地区大学学院制财务管理体制
  香港的研究型大学普遍实行学院制管理,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其资源的分配依据一定的原则,参照国际知名大学的不同学科学生培养成本、学生数、教职工职级与编制数包干分配至学系和各行政部门。
  但是,预算的约束性强且控制严格。学系及部门负责人在财务规则内全权行使经费自主权。经费的预算项目一般包括人员经费(约占75%)、经常性支出、设备支出、软件支出、修缮支出、员工发展支出、参加会议支出、公差支出、访问学者/导师支出、招待费支出(学系一年一般不超过5 000元,并严格控制),除招待费外的非人员支出项目可自由转账。
  由于近三个拨款年度以来,政府拨款逐年减少,大学工作过去似铁饭碗的情况逐渐改变,压力日增。学校也鼓励学系挖掘资源,拓展收入,即所谓开拓自收自支项目,并制定了经济分配政策。各单位本着发展的目的,积极开拓办学、科技服务等创收渠道。
  
  五、国外大学的学院制财务管理体制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和发展时期。时至今日,二级学院已经成为我国绝大多数大学的一级行政设置了。但是由于我国大学的学院制管理起步较晚,学院制财务管理体制在我国尚不成熟。国外大学的学院制财务管理体制有许多共同的特性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一)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董事会根据学校的情况和发展规划,审核学校资金预算,包括人员的工资、津贴以及改善工作条件等财务开支;审批学校购买或出售的所有固定资产和重要财产,同时又保留各学院(系)相对独立的管理各单位人、财、物的权力。
  (二)资金由学校统一控制
  资金管理不是分散的,是高度集中的。整个学校在银行只设立一个账户,并规定所有收入都必须汇缴入这个账户,所有经费支出也都必须经过学校的财务结算系统支付出去。很多大学建立责任中心制度,使校级部门和各院(系)均成为“成本中心”或“支出中心”等,旨在实行有效的预算管理和支出控制,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成立校(院、系)务委员会及相关的委员会
  成立校(院、系)务委员会及相关的委员会对学校(院、系)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这样既保证了大学发展战略的正确实施,又保证了(院、系)工作积极性的发挥,符合管理科学中的总体战略制定与具体实施分离而又统一的管理原则。
  (四)十分重视教育经费收支的全面预算管理
三、中国大学财务管理体制
  
  我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这两种财务管理体制有着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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